《激变时代的文化与政治》中“旧法新选”的错解
“”《激变时代的文化与政治》中旧法新选的错解近因研究之故,重读罗志田教授《激变时代的文化与政治》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在其书230页可能有一个小错误。罗先生提到:“当时(1926年左右)的政治情形相当复杂,‘’直系主张护宪,即承认曹锟任总统时所颁‘’布的宪法,然可以接受让曹退位,‘’即所谓旧法新选;‘’另有不少人主张以更早的约法为国家基本法(‘’当然也就不承认宪法),‘’”是谓护法。罗先生这段话,大概都不差(“”吴佩孚之采用旧例的另一层基本意思是,须恢复曹锟在位时的内阁,由颜惠庆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