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经济立法的调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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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经济立法的调控对象
一、农业立法
秦汉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快速上升时期,自然经济占据着统治地位,社会生产是为了满足社会成
员以食物为主体的生存需求,因而农业是自然经济的核心和基础。在当时的社会生产条件下,
秦汉政府要维护自然经济的统治地位必须坚定地贯彻重农政策。农业立法是秦汉政府重农政策
的具体贯彻与实施,归纳之有土地私有权法、轻徭薄赋诏令、土地兼并限令、水利法令、畜牧
法令、粮食管理法、农业生产法等等。这些法令既有国家宏观层面的政策,又有具体操作的细
则。
1、土地私有权法
秦汉时期土地私有权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对春秋、战国以来土地私有化
进程的大总结。土地私有权法严格保护私有土地,从而促进了农业发展,释放了秦汉时代的生
“ ”产力。秦始皇三十一年 使黔首自实田也 ,这是通过立法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土地私有权。汉高
“ ”祖刘邦颁布 复故爵田宅 令:
“…… ”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
“ ”复故爵田宅 就是对原私有土地的重新确认,一方面解决了天下安定后诸如军人等大量社会闲
散人员的安置问题,另一方面恢复原私有土地从而有效地保护和促进农业生产,维护社会稳
定。
2、轻徭薄赋诏令
秦汉时期封建国家重农的具体表现是轻徭薄赋诏令的颁布,客观上从一定程度减轻了百姓所受
之剥削。首先,轻徭薄赋表现为三十税一的田租率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田租率的定制。汉景
” “帝 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 建武六年,刘秀下诏曰 :顷者师旅未解,用度不
足,故行什一之税。今军士屯田,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税一,如旧制。
“ ”其次,田租的减与也是轻徭薄赋的具体表现,帝前二年 其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受
灾比较严重,损失到十以上田租。西汉成帝建始年诏曰 :郡国被灾
” “以上,收田租 。汉和帝诏曰: 今年郡国秋旱蝗,其什以上收田租,刍稿
不满者,以实之 。
3、土地兼并限令
秦汉时期土地私有快速上升趋势无论是大土地所有者和土地所以者对土地满着
,地权处于不断更替之中,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土地兼并成大丧失土地成为
民,严重危害着封建统治秩序,因而秦汉封建政府通过颁布限制令来制土地兼并。强宗豪右
强凌弱,以众暴寡主要表现在土地兼并上。帝时为限制土地兼并,法令定: 诸
国,名田县,罚金。颁布土地兼并限令是封建政府自修正行为,在实操作中
形式,到了王朝末期土地兼并不可逆转
4、水利法令
农业生产农田水利灌溉田制下就有。秦汉时期封建政府不
田水利程的建为重要的是从法上对农田水利以保护和利用。水令就是为有效
“ ”管理农业灌溉用水而制定的法令,史载古注曰: 为用水之次具立法,令皆得其所。
防止百姓因农用水而起纷争员一般充解者并用水石头上并立于田
“ ……着法律约束作用。汉时召信臣 躬劝耕农, 信臣为民作约束刻石立于田
防分争
5、畜牧法令
秦汉时期农业生产所需力主要来自人力和畜力,其中,在高农业生产效率上畜力扮演着重
角色。秦汉法中有厩苑律,这是饲养苑囿管理的法。如府会定期对饲养
进行评比耕牛腰围减了,笞打者十下, 其以田,e,治
“ ”“ (笞)主者十。 汉时偷盗牛马盗马盗牛罪 杀伤马牛,与盗同法 。处罚最
” “ 杀牛弃市律 曲周父病,以牛祷,县结正弃市
6、农业生产法
秦汉有田之田于农业生产的法。下书面报告抽穗的顷数和已
开垦没耕种田地的顷数, 以书��<>诱()粟及c(垦)毋(无)稼��
” “者顷数。 不到夏季,不准烧草做肥料,不准采取刚物, 不夏月毋敢夜草
” “。汉时猪吃稼穑,其所有者要受到惩罚i食人
” “稼穑金马各一。秦时地的用量有定, 麻亩用二大半
E大半叔(菽)亩。利田,其有不尽此数者,ㄒ玻
” “。其有者,称议种之。 种子好好保存, 县遗麦以为用者, 桃躁埃 ú ”兀┲�。
7、粮食贮藏立法
“ ”仓库中粮食的贮藏当以一万石为基入禾仓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
入仓,以一万石为一积而荆笆隔开。粮食入仓后要封存,啬夫主管
“ ”人员共同,县啬夫若丞及仓之 。粮食入仓以后如积就要视情况
定, 入禾盈万石欲增,其前者是积,ㄒ玻 ;人是积,积者必先� �
” “度故积,当入焉谷子算账时要区别来, 别黄
“ ……。粮食贮藏保管要放之于高之内,要变质, 有实高其垣墙
…… ”宿卫闭门旁火, 有不从令而、有有重,大啬夫之。
果由导致粮食腐败或粮食于保存不当而变质要对相管理以处
停 漏)()禾粟禾粟之,其不食者不以下,官啬夫;以上到
官啬夫以上,官啬夫官啬夫冗吏禾粟
二、业立法
秦汉时期自然经济在整个社会占据统治地位,于统治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封建统
治阶在法的范围内对以保护和范。
1、产生产立法
生产是有计划任务的,具体产量由官府决定。秦法 非岁红)及毋(无)书,
它器及丞各二府生产的产生产主管部门编号码,作出标记,对不作
” “标记者有相公器者,官啬夫。产有严格的统制度, 为,不
” “ 程者毋同其出。 产计帐 献输者,以其年之 。产品考查时,被评为下
等的师、曹长和一要受到处省殿师一丞及曹长徒络
组廿给殿师二曹长徒络组五
2、产品质量立法
“ ”秦汉时期产在生产中实施 物名 制度,这追溯生产者,确保产品质量。为了便
商品的生产与通,统一了类商品格。秦法: 为物者,其大、短长广亦
” “ 等 ,所以秦时 布袤八尺尺五。布,其广袤不如者,不行。
” “汉代 百物,轻重之,使其法 ,因而汉时 贩卖缯
者,没入之。能捕者,以之 。变质肉类,以防止其进入市
危害,汉法: 诸食脯肉脯肉毒人者,。其县脯肉
也,亦燔之。当燔弗燔主者,坐脯肉臧,与盗同法。
3商品价格立法
摘要:

秦汉时期经济立法的调控对象一、农业立法秦汉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快速上升时期,自然经济占据着统治地位,社会生产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以食物为主体的生存需求,因而农业是自然经济的核心和基础。在当时的社会生产条件下,秦汉政府要维护自然经济的统治地位必须坚定地贯彻重农政策。农业立法是秦汉政府重农政策的具体贯彻与实施,归纳之有土地私有权法、轻徭薄赋诏令、土地兼并限令、水利法令、畜牧法令、粮食管理法、农业生产法等等。这些法令既有国家宏观层面的政策,又有具体操作的细则。1、土地私有权法秦汉时期土地私有权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对春秋、战国以来土地私有化进程的大总结。土地私有权法严格保护私有土地,从而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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