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刑部书吏形成“吏无脸”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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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刑部书吏形成 吏无脸 的原因分析
清代书吏问题是清史学界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不过,囿于材料,学者的主要关注点在州县书
吏身上,并以此扩展到对整个清代地方政府的研究。对于部吏,从晚清起,无论政治家还是学
者,都对其在王朝行政体系中的地位予以高度认可,但具体深入研究者不多。现有研究角度相
近,多以晚清笔记为主要史料来源,泛论六部书吏部中的舞弊现象及其成因,如张锡田《论清
代文档管理中的书吏之害》、赵彦昌《清代书吏对文书档案工作的危害》、关宏玉《略论清代
书吏之弊害及整顿》、张晨《试论清代六部书吏》等①,并未就具体衙门的具体情况而论。因
为清代常见史料中关于书吏舞弊的记载,多系户部、吏部书吏的情况,是以今人研究中,也多
仅涉猎户、吏两部。并就户、吏二部的情况,且对清代的书吏问题采取以抨击批判为主的价值
判断。
本文拟以刑部书吏为主要研究对象,综合使用清人文集、笔记、年谱,特别是官方保存的档案
史料,尤欲从刑部的官吏关系视角看待刑部书吏在六部中的特殊性。解析清代中央法律专业化
“ ”水准最高的衙门,何以令法律职业化程度最高的书吏群体形成 吏无脸 的特殊生存状态。
一、清代部吏的生存状态与刑部书吏的特殊性
在治清史者的观念中,清代部吏的重要性都是毋庸置疑的。这种认识,大都来源于郭嵩焘与冯
桂芬的名言,郭氏曰: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
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幻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外国共天下,南宋与外
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史共天下1
冯氏:州县曰可,吏曰不可,不可者也。卿贰督抚曰可,吏曰不可,不可
者也。天曰可,吏曰不可,其不可者亦半焉,于是其权遂出于宰相大臣之上,
如此2
郭、冯二人的感慨反映出清代政府行政的重要特点: 各级务决策发出的政令,要以国家的
法律和各类条例、成案为依据,而书吏是律、、案的主要行者。因此,书吏有一
“ ” 的 可否 各级政令的能力。六部书吏高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凭借 凡督抚
炔恳楦捕 行,重外乃事势3优势,成为其中最有权者。本
来,按照制度的规定,律、、案的正式执行者各级,在中央,是六部官,书吏
的职不过是抄写文书、保管档案而。但在实行政作中,六部官是科举考或恩
捐纳等方式获得职位的官,所学所用,虽然入部后认习例案者,但终归
政能力参差。而六部书吏 山阴十居父子兄弟戚、友朋
习科条 [4即通乡缘亲缘纽带代学习例案、担当此职,已明显呈职业化的
特点。
因此,清代部衙门多采取遇事由书吏拣择应例案,拟写初稿送司官批阅修改定稿呈堂
作方。在这的工作程下,如果司案不责任心,书吏拟初稿
“ ”即原封作为定稿呈堂再经堂画稿后,就可作为 部达了。如此,国家最高行
———机构 六部的实权力就大程度上掌握在书吏①。
不过,与其专业作用相比,清代部吏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过于下,且上升通
“ ”道非狭窄。虽然也有 役满考选钤职 的规定,但这种职不仅用比例很低,且
九品杂佐。清代六部中得势的书吏,几乎没役满即离京者,常常 数十
年,仍隐射曹司招摇市中。
5 “此外,部吏的法定薪资微薄除了少量食和饭食补贴外,主要地方官
” ———灰色收入 部为生。一地方官供献不合其,部吏就要百般刁难甚至出
现主动勒索、权钱交易的问题。应总结清代书吏之弊时说: “官有升迁而吏无更换,况既援
权,又复限资格。虽有才艺荐达,而月得食纸张之,为数甚微若洁己奉公
实无由自给6中的。
在地方官中,大聘请幕友的形,用职业化之幕友督制衡职业化之书
吏,起到一定效果。但在中央六部,一俸禄微薄本无力请幕。清政府
部吏问题的法,如入其的人作吏,绍兴籍书吏竞争7甚至有过
逐绍兴籍书吏的举动。不过,绍兴书吏的职业化程度深,在六部形成断地位。 人一
他省之人皆颠倒所为。后有召募试之令,而山阴故吏仍复要。
8]事实上,在上升通道薪资、人员构成等很难改的情况下,要已经
业化,且有高行政的部吏有两: 一是整行政作程,二是
六部官特别是官的能性。以后的刑部,可六部的
清代六部以刑部事务最为繁冗,且律、成案款目最多,对部的专业性程度最
高,部吏的重要性本最大对。但是,在部吏气焰的晚清,却流关于刑部
“ ” 无 的门无无点。官无,吏无脸 也9。所吏无脸,是刑部书吏
有体,不能像他部书吏样招摇显
《清》在述各部书吏的情况时说:吏、二部书吏之贿,及于文官而,不及
……户部之也。盖各省款项核 销,户部主之,称 阔户部 工部,然
作,书吏着称,然当会、国之年,吏,而书吏
欣欣然以从事矣。刑部书吏之幸窃冀者,外有大案之生也10
系从罗 怼侗鐾怂姹省分 《记书吏》一中来,唯末句末句��� �
:“ ”刑部、向称穷,所遇会婚丧骤忙。 并未到刑部书吏
什么机会可以暴富乾隆一年( 1746) 西察御欧堪善奏请部吏
舞弊: “六部衙门,吏、户、、工书吏最为弊严饬堂司
11可见从乾隆年起,刑部书吏的问题在六部中就是比较的,与政
“ ”甚至还有所不及。 吏无脸 是刑部行政中的特点。
二、度因与人的因: 刑部书吏特殊性成因分析
在清,刑部书吏的处境绝如此清书吏作弊的多,也不。尤其在
稿时,常常 用律往往删去前后文止摘数语以所断之罪承之。
仿佛,比照定拟者。就重,重就,高下其12正十一年,
刑部: “中,刑部名不司员作弊,奸,,人言
13可见其问题重之一
” “ 从 吏奸,人言啧啧 到 吏无脸 ,这风气转变就在。因为刑部的工作性
部不,一舞弊,就要入人。因此常常:刑名关系民命最为要,较
吏部、户部更甚。吏部用一人,不过以应得官之人略日耳。户部之在于,一
……知觉改正于刑部之者不可生,断者不可于刑名加慎
14
对六部普遍存在的书吏舞弊现象,对刑部的问题尤其重视,在正十一年( 1733)
“ ”出 各刑部名不的论断后,专门下旨命刑部官及科道,就刑部现状
见,以求进行有的放矢
在群臣的中,刑部侍郎觉法最有,且对刑部此后的影响最大。
为,刑部书吏作弊猖獗源在于:
咨揭、现之拟拟重,虽系司员,而稿书吏之。是书吏
以舞文弊、作奸者,官不亲自稿之所他建来案
由各司事当堂司满汉官理后,亲自定稿便一天不
办完,也要文书封固,不书吏经手,等之后交发书吏本行文。言之,就是
书吏的权责只抄写稿案的范围,而文稿本身,由司亲自亲自
15
这一从程打掉书吏权的根基。如文所,部吏权之重,所仰仗的是 每办
案,官,之书吏,书吏成案比律,官,官略加润
” “官,驳斥此案定矣 的行政程官如不稿之书吏,后的程
摘要:

“”清代刑部书吏形成吏无脸的原因分析清代书吏问题是清史学界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不过,囿于材料,学者的主要关注点在州县书吏身上,并以此扩展到对整个清代地方政府的研究。对于部吏,从晚清起,无论政治家还是学者,都对其在王朝行政体系中的地位予以高度认可,但具体深入研究者不多。现有研究角度相近,多以晚清笔记为主要史料来源,泛论六部书吏部中的舞弊现象及其成因,如张锡田《论清代文档管理中的书吏之害》、赵彦昌《清代书吏对文书档案工作的危害》、关宏玉《略论清代书吏之弊害及整顿》、张晨《试论清代六部书吏》等①,并未就具体衙门的具体情况而论。因为清代常见史料中关于书吏舞弊的记载,多系户部、吏部书吏的情况,是以今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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