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经济相关法律制度
清朝的经济相关法律制度
清朝在土地制度上大体承袭了明朝的土地制度,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
治,试图通过不断地颁布法律来解决,当一个具体问题解决后又颁布另一个法律。这造成了清
代法律众多。仅《大清律》的目录就多达 27 页。清朝的满族作为国家的统治者对于其民族自
身是有一定特权的。为了维护了统治阶级的特权,法律规定旗人生来就是有土地的。由皇帝发
布诏书,大量征收汉人的土地,这一现象在今天的河北一带较为常见,加上明朝时皇家享有的
土地,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圈地运动。而八旗兵勇自己是不会亲自去耕种的,这样一来,旗人
有地无人耕种,而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民,就成为了这些土地的佃户大量的农民投靠到了这些旗
人的农场中从事劳动。这就是为什么清朝时的小农经济是由佃农和自耕农组成的原因。然而在
巨大的利益面前满族贵族内部也产生了矛盾。原来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时,为了方便管理
成立了八旗制度,皇帝统领两黄旗,剩下的六旗有其子弟亲信统领。两黄旗归皇帝直属,各旗
内部有一个旗主掌管旗内一切大小事务。各旗之间为了争夺土地互不相让,在圈地运动中鳌拜
的势力最大,在遭到各旗主的反对的同时也招致康熙皇帝的不满,这也是后期鳌拜被铲除的原
因之一。这样的混乱在当时引起经济的极大震动,清朝的统治者不得不出台一部法律来改变这
种情况。但是好景不长,由于农民不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这种土地经营形式十分落后,导
致粮食的减产,这引起了统治阶级的不满。统治者又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田庄制度。这种田庄
制的运营形式主要是,土地由内务府统一管理,内务府将土地出租给农民,再由农民向政府缴
纳租金。到了年末政府就将这些租金的以部分按原来土地的比例给这些大地主。这样既能保证
每年的粮食产量,又曾加了政府的税收,还能保证八旗贵族的利益,在当时不失为一种两全之
策。但是在清朝后期,由于法律的特别优待,一些王公贵族整日无所事事,慢慢失去了自力更
生的能力。他们经常私卖祖产,把政府分来的田地偷偷的典卖给他人。这种行为造成土地大量
“ ”的兼并。统治者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又颁布了法律来加以控制颁布 井田 制。主要的目的是把田
地分给没有职业的旗人,有他们来统一耕种。这一制度在一般人看来这种制度无异于天上掉馅
饼的好事,可就是这种优越的条件也丝毫没有引起无业八旗子弟的兴趣。旗人受不了整日忙碌
的耕种,不久逃离者十有八九,这种制度也不能维持了。有时候对特殊人群的优待,反而是一
种无意间的坑害。
后期由于军事的需要清朝的统治者在边疆地区推广屯田制。前期军队在战争时期从事军事活
动,在和平时期从事农业生产,这与八旗制度建立的目的有点相似。八旗军战时为兵,平时为
民。这种生产方式既能保证军队的粮食供给,又能节省部队平时的开销,为中央政府减少负
担。这种生产方式逐步演变成了,军队占有土地后租给农民耕种,农民在岁末向军队缴纳一定
的租金。这样在能保证军队保证战斗力的同事,军队又有足够的粮食与经济收入。当然清朝的
“ ” “ ”统治者也梦想着 江山永固,一同万年 ,在康熙年间皇帝颁布御诏称 永不加赋,这时期中国
的人口较之前增加了 3 倍,这一政策是之前的历代王朝所不敢尝试的,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当时
的国家经济已经发展到封建社会的最高峰。
在经济方面统治者并没有意识到商业的重要性,对于商业方面的立法也大多以防范商人偷税漏
税为主。统治者似乎认为商人站在了国家的对立面,而没有商人也不利于国家的统治。这促使
统治者制定较为复杂的税制来向商人征税。对于商人的成功避税,贡献最大的要数当时的官员
了,他们熟知法律可以帮助商人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避免沉重的赋税。一个法律的出台有积
极的一面,同时也有不利的一面虽然皇权对商业有所抑制,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封建小
农经济的发展。
“ ”在清朝早期曾经实行 迁戒禁海 政策,禁止出海打渔住在海边上的居民也要迁移至内地。虽然
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收复台湾。在当时台湾岛的粮食来源主要是依靠大陆,如果将大陆的居民
内迁,以当时台湾的粮食储备来看,这些粮食是不足以维持半年的。清代针对商人的法律规定
也十分严苛,商人禁止穿绸缎,商人一旦从商其子女是不准参加科举考试的,但即使是这样也
没有阻止东南沿海一带的工商业发展。
在清代末期手工业作坊及商业出现了空前的繁荣。由于一些地区的人从事商业,后以地域血缘
为纽带带动了整个地区的商业发展从而形成了一些大商帮。其中有苏州一带的盐帮,山西一带
的晋商,和安徽的徽商,这些商帮在我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随着商人的财产不断积累,
他们对身份的要求也是越来越迫切。传统的士农工商的思想深深的根植与这些地位较低的商人
“ ”的头脑中。他们大多希望后代能考取个功名光宗耀祖,更有甚者为自己的祖宗买一个官职来
冲脸面。统治者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为了拉拢商人他们颁布法令准许商人子弟参加科举,从
此商人的子弟获得了与普通士子一样的权利,这一法令大大提高了商人的地位,从侧面促进了
清末商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令志. 请前期土地制度的研究[M ]. 北京: 民族出版社,2001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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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经济相关法律制度清朝在土地制度上大体承袭了明朝的土地制度,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试图通过不断地颁布法律来解决,当一个具体问题解决后又颁布另一个法律。这造成了清代法律众多。仅《大清律》的目录就多达27页。清朝的满族作为国家的统治者对于其民族自身是有一定特权的。为了维护了统治阶级的特权,法律规定旗人生来就是有土地的。由皇帝发布诏书,大量征收汉人的土地,这一现象在今天的河北一带较为常见,加上明朝时皇家享有的土地,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圈地运动。而八旗兵勇自己是不会亲自去耕种的,这样一来,旗人有地无人耕种,而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民,就成为了这些土地的佃户大量的农民投靠到了这些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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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闻远设计
分类:社科文学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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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