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贾德保辜案的法律适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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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贾德保辜案的法律适用特点
在清代的历史档案中,有关贾德保辜案①的材料引起了笔者的注意。此案发生在嘉庆年间的外
藩蒙古科布多城,城中的贾德与邵廉舒同为晋商,均为汉人,因索债事宜发生争执,贾德用刀
扎伤邵廉舒致其身亡。案情本不复杂,但是审理一波三折,长达一年半之久,其中争论的焦点
“ ”是 到底是适用蒙古律还是大清律 ,因为适用不同的法律,会导致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甚至
关系人命,对此,从科布多参赞大臣的初审,到报理藩院,再到三法司会审,对此案的处理都
非常谨慎,太子太师、文华殿大学士、管理刑部事务的世袭骑都尉董诰在上奏的题本中诚惶诚
恐地表示: “ 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 阅后,嘉庆帝朱批: “贾德依拟应绞着监候,秋后处
决。 最后嘉庆帝亲自定夺为绞监候,正是适用的《蒙古律例》。本文通过对此案的分析,借
此对清代外藩蒙古地区在法律适用特点略抒浅见。
邵廉舒与贾德同为山西汉人,在科布多地方开小铺为生。嘉庆十四年 ( 1809 ) 十二月,邵廉
舒向贾德赊取麻花,价银三两八钱,约定十五年正月内奉还。正月十三日早晨,贾德来要赊欠
麻花银两,邵廉舒央恳到二十日还他,贾德不依。邵廉舒负气说: “你要这样逼我,我不还
了。 贾德一时情急,拿起炕上放的小刀在邵廉舒左腿上扎了一下,邵廉舒随即将他按倒,夺
过小刀,随后上报了官厅。48 天之后,即三月初一,邵廉舒因伤离世。
在 《清会典事例》中乾隆四十五年议定:“科布多地方命案,毋庸解送刑部,即由该参赞大臣审
定案后,将该犯解送乌里雅苏台处,由该入于秋审奏 。1( P 1280)
从题本中示的案审理过来,邵廉舒与贾德发生争执,扎伤报官后,首先也科布
多参赞大臣策拔克进行处理的。策拔克认: “刑律伤人八十、二年,保辜
三十日后,,辜内不复,伤,十日内身,奏请定夺,
外身者,科伤罪各。此案邵廉舒嘉庆十五年正月十三日贾德伤左腿,至三
月初一日身计期四十八日,在正三十日余限十日之外,自应按律定,拟贾德应依
人者八十,二年,褫回原籍山西延抚定地充徒责安置见,策拔克是按
《大清律例》进行判决。
策拔克将此案上报到刑部,刑部 人在蒙古地方事,蒙古例理,蒙古例
斗殴,五十日内身者,下之人绞监候 ,因此,刑部为贾德事系在蒙古地
方,自应蒙古例理。此外,在阅邵廉舒尸体时,格刃仅止填横及宽声明深入
分,是否筋断骨损明确,引例妥协罪名死攸关,臣部未便议,应
大臣详晰查审,按律拟报部,再行核办很显然,刑部策拔克适用法律错误故返
重新审理。
策拔克重审此案,验明邵廉舒因伤致,刀深入七分,断筋骨按 刑部示 ,适用
了 《蒙古律例》,即 贾德依蒙古斗殴五十日内身者,下之人绞监候例,拟绞监候
秋后处决 。最后理藩院会同 三法司 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刑部主稿董诰上奏嘉庆帝。
此案正是因为不同罪名死攸关,所以各相关部相当谨慎重视,从联合上奏的 23 大臣
务①便可窥见一董诰、瑚图礼金光悌佛尔卿额等都是臣。嘉庆帝最
——— “ 认可了董诰题本中的判决 贾德依拟应绞着监候,秋后处决 ,此案句号
理这材料的时候,笔者一思考,科布多参赞大臣策拔克在最初审理时为直接
用 《大清律例》? 刑部在复何认定要适用 《蒙古律例》? 最后适用 《蒙古律例》说
什么? 正是着这些问题,笔者查看相关的律例定,发现里面涉及个重要的法律
题,一是清代蒙古地区在法律适用原则上,发生了由属主义主义变化,二是保辜等
内地法律制度在蒙古地区广泛适用。下笔者着从这两方一分析与说
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王朝广博深远的汉文,清代统治不是拒绝不是
积极主动地学接受汉文,在其 267 年的王朝统治期间,不仅社经济
进步而且法律制度也获得成就。在法上,清统治建立了 参汉酌金
“ ”。 参汉 ,是参考以明朝的汉族君权王朝; “ 酌金 斟酌吸收满族固
习惯法。其中,最代表成就是《大清律例》。为中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
法典,《大清律例》是《大律》为完成,是中国传统君权王朝法典的者,汉
确立皇权社会法律的精神制度在 《大清律例》中都体现
还是中民族体格局进的时,多民族共存状况是清法律
格局形成与发现实基础。清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统治根据少数民族地区不同的经济
点、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文历史传统实际建立了一系与内地有的特法,其
中最代表是 《蒙古律例》。在国家制统原则的大前提下,将边疆民族地区的习惯
法与国家制定法有机统一起来。《清会典事例》记载: “初定: 内人在犯罪,依刑部
律,外人在犯罪,依蒙古律。 2( P 1254)这说,清建国之初,对于少数民
之间的案主义原则蒙古地区为例,在蒙古地区犯罪,适用 《大清律
例》,果蒙古人在内地犯罪然适用 《蒙古律例》。到了清中《清高宗实录
,乾隆五年月,原任山西巡抚觉罗石麟城应事宜:“会审之内地律
,蒙古蒙古律治罪蒙古正律,引刑部律例定拟,见者,即题参。从
之。 ①。可以看,此时贯彻主义原则,蒙古律与刑律是特法与通法的
关系。
主义原则导下,导致在适用中在同异罚,处罚倚轻倚的情,这
者开始反这一题。《清实录记载,理藩院奏请人蒙古等偷窃牲畜: “
……偷窃牲畜治以重罪而民偷窃蒙古牲畜杖责允 凡在蒙古
地方人,理应蒙古律治罪定例不蒙古之蒙古,蒙古例,蒙
古之汉人,汉人例,。但蒙古地方辽阔,部落蕃孳俱赖牲畜日,不严加
何所将汉人之汉人,仍照汉人例,汉人之蒙古,蒙古律,窃盗必渐
而立亦属平。着理藩院奏,将律文定。 《清会典事例》对此有记载: “
隆十四年奏: 蒙古地方均系游牧无墙垣偷窃,是定例綦严。但蒙古一切衣食
,大半之内地,内地人持货赴,日迄今归城、八、多伦诺尔数所集
人,蒙古偷窃内地人牲畜蒙古律拟绞,内地人偷窃蒙古牲畜依内
窃盗治罪,蒙古内地人一处,未情同后内地人外地方偷窃蒙古
者,蒙古例为拟绞监候,为从议2 内地人在外蒙古偷盗,不再适用
《大清律例》,《蒙古律例》处理, 《清实录的表述更明晰人在蒙古地方
偷窃人,依大清律,但是偷盗蒙古人,依蒙古律,这说主义渐渐转以属
主义主义相
但是,注意的是,从上《大清会典》所记载,乾隆十四年,此时适用的主义
蒙古地方 是城、八、多伦诺等内扎蒙古地非外扎蒙古,这在
乾隆二十年,山西按察使的奏折中也得到了印证将索录如:
律例一系因地宜、随时。我定刑律节目详明薄海
宪章法。蒙古用律例与内地不同,蒙古生长隅住居游牧牲
之外,生事务不故所定律法简易内外一日久,沿察哈
喀喇沁土默蒙古咸知营房室垦种,其居乐业之情与内地无殊
出口营活者多,命往往互之案,有蒙古律理者,有参用
刑律理者,拘泥是蒙古律文,方引用刑律,蒙古律内本有专条,自不便
引用。蒙古专条之内语涉疑似义属歧互通,免轻
……沿察哈等处蒙古与人杂处,冒昧敷陈,其外藩蒙
古,蒙古定律
在索奏中,明确指通的是沿察哈喀喇沁土默特等内蒙古地,因
为此处蒙古与人杂处,纠纷之多,亟须定,外藩蒙古蒙古律执
《大清律例通注》中的注,此奏,馆修: “蒙古与之案,
斗殴等事,地方官与旗员明确蒙古在内地事者,刑律; 如民人在
蒙古地方事者,即蒙古律理。 《蒙古律例》十二有此: “蒙古人在内地
事,内地律治罪人在蒙古地方事,蒙古律治罪3同样是乾隆二十年刑部
会同理藩院议复山西按察使奏之定例。,此时 《大清律例》《蒙古律例》
“ ”说的在 蒙古地方 事,包括外藩蒙古。
摘要:

清代贾德保辜案的法律适用特点在清代的历史档案中,有关贾德保辜案①的材料引起了笔者的注意。此案发生在嘉庆年间的外藩蒙古科布多城,城中的贾德与邵廉舒同为晋商,均为汉人,因索债事宜发生争执,贾德用刀扎伤邵廉舒致其身亡。案情本不复杂,但是审理一波三折,长达一年半之久,其中争论的焦点“”是到底是适用蒙古律还是大清律,因为适用不同的法律,会导致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甚至关系人命,对此,从科布多参赞大臣的初审,到报理藩院,再到三法司会审,对此案的处理都非常谨慎,太子太师、文华殿大学士、管理刑部事务的世袭骑都尉董诰在上奏的题本中诚惶诚恐地表示:“”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阅后,嘉庆帝朱批:“贾德依拟应绞着监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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