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雷公山苗族聚居区国家采取的法律控制措施
民国时期雷公山苗族聚居区国家采取的法律控制措施民国时期与清朝时期相比,国家在雷公山地区苗族聚居地方的司法政策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是不承认苗族习惯法的法律地位,取消了关于民族隔离的特别法.指导处理民族关系的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是民族同化.但是,国家法并没有取得独断地位,一般的民间纠纷主要是依靠习惯法处理.本文主要探讨国家采取的法律控制措施一、完善地方行政建制民国初期,废除清朝时的府、州制,省下设道、县两级,雷公山地区及其周边的清朝时期的苗疆六厅全部改厅为县.1914年,丹江厅改名为丹江县,台拱厅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