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沣一系列政治举措背后的立宪观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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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沣一系列政治举措背后的立宪观探究
        要: 载沣是清末立宪改革的重要人物。作为清末的实际统治者之一, 载沣在清朝覆
亡之前施行的一系列政治举措具备近代政治体制改革之雏形, 但这并未能改变其维护封建王朝
统治、延续封建君主专制的阶级立场。从立宪制度层面考量, 载沣主导的立宪改革是中国近代
宪法制度本土化移植的典范之一, 但因法律移植形式上徒具其表, 其立法效果无法呈现近代宪制
体系之基本样态。从当前情境审视其特定背景下的立宪改革, 足具相当之历史借鉴意义。
      关键词: 载沣; 预备立宪; 法律移植; 咨议局; 资政院; 责任内阁;
载沣是清朝末年重要的政治人物, 是清末变法修律的主导者之一, 其效仿西方宪法理念设计的清
末宪法制度改革,   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一环。光绪十六年 (1890 ) 载沣袭王爵成为第二
 代醇亲王。光绪三十四年 (1908 ) 其子溥仪入承大统, 载沣即为摄政王。因此, 在清朝的最后
 三年 (1909—1911) , 他是中国实际的统治者。然而在其统治下的清政府日渐衰微, 以至宣统年
间流传着 不用掐, 不用算,  ”宣统不过二年半 的民谣。故后人对其在位时实施的政举褒贬不一, 
但是载沣对中国近代宪法制度雏形的形成以及推动清末立宪进程所做的贡献毋庸置疑。本文立
足于载沣执政期间的一系列政治举措, 对其政治举措背后的立宪观进行探索与分析, 以反映特定
历史情境下执政人物的政治决断所蕴含的法治理念。
  “ ”一、推动 预备立宪 :形势危急下的必要妥协
” “ 五大臣出洋考察 作为 预备立宪 域外宪制比较借鉴的前期准备, 源于清政府颁布的《派载泽
 等分赴东西洋考察政治谕》。光绪三十一年 (1905 ) 六月十四日, 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分别奔
赴国外几月后回国, 痛陈中国不立宪之害及立宪之利, 纷纷奏请立宪。光绪帝被奏折深深震撼, 
 消除对立宪问题的疑。光绪三十二年 (1906 ) 月十三日, 廷发布谕决定仿行立宪, 
:“国政令积久, 处阽险,  ……忧患迫切 各国之所以富强, 于实行宪法惟有及时
晰甄核, 仿行立宪, 统于朝, 公诸舆论,  ”以立国家万有道之基。 [1]预备立宪谕
布后, 各地纷纷建立立宪, 外的立宪派也积极响应。清政府于 1908 8月宣布预备立宪
年为, 时颁布《定宪法大》。此清政府向公众告确立预备立宪的基本期, 
“ ”颁布文本中形成 筹办宪政 的基本国
  ()  “ 拟定 筹办宪政 国策形式大于实质
第一, 成文法必须具备相对定的特, 一出朝令夕则有违法的性精神, 定宪法
“ ”》的颁布可谓是无之举。然而 形比人, 定宪法大》出台才, 光绪和慈
禧太继去世。三的溥仪即位后, 醇亲王载沣摄政, 期间于国内革势严峻, 统治
立宪阁的呼声水涨船高鉴于此,   醇亲王载沣于宣统(1909 ) 二月, 
预备立宪,  “ 令各省 切筹办宪政 , 务必在当年成立议局。载沣在不到百日之内两次下谕表
立宪为不变国, 年预备期改变,  “ ”以其致力立宪的姿态表现出自己对 立宪 的重视程度,
其要义:其一, 载沣摄政前清政府颁布的《定宪法大》并未具体到落实层面, 各地
“ ”势压力筹办宪政 到地势力认同;其二, 载沣下谕旨有违令安性原则
“ ”时期内对各省令恐有 令夕改 之。在此后国代表压力, 1910 年清
“ ”政府是宣布预备立宪 期缩短至五年。载沣本人担忧的是, 于封建王朝固有
部矛盾激化之形势已蔓延至借朝廷单制的程度, 达到已容不下哪怕仅
五年的预备立宪期之境可见, “ ” 预备立宪 是清王朝作为维护与延续封建统治的
之计 。
第二, “ ” “ ”  皇族内阁 面纱刺破告 筹办宪政 实质虚伪。宣统三年 (1911 ) 四月, 载沣以国摄政
王的义任命庆亲王奕匡为第一内阁理大臣组织责任内阁, 将原有军机处内阁均予
裁撤, 显示实行宪政的决。然而当年 58日清政府出内阁名单, 皇族和旗
占据大半江山,  “ ”后人诟称此为 皇族内阁 , 清政府仿行宪政的虚伪纱已刺破1911 10
10 , 武昌起爆发并在国范得到迅速响应, 宣布立的省份 1月之内尽超[2]。清政
府一新起用被罢免袁世凯, 往各地镇压;另则10 30 日颁布《实行宪政谕》, 
要表特布告天, 民维新更始,  ”实行宪政 。讽刺的是, 风起云涌
“ ”命浪潮迅速扑灭了清政府过 立宪 使飘摇不定的封建统治能够苟残喘美好愿望
,  “ ”清政府以 筹办宪政 为与革命党人进行交涉, 与其公开谈判, 宁说妥协
和让步, 局无是延清王朝覆的期, 也可为是在革命潮流无法逆转时封建大
厦将倾之际统治者表现出的无能、无抑或是无,  “ 可谓 时 。
  () 承继变法修律, 破除封建旧制弊习
清政府于革命压力与维立宪的, 设立修律, 效仿近代资本主义国制定律、
民律诉讼草案, 其中主要以《大清律》为代表。1902 4, 袁世凯刘坤一、
保荐沈本、设修律, 其内:“左侍郎沈, 秋曹, 名精, 使
国大臣四品衔伍, 练习, 西律专调该, 设修律, 即派
为之。其分参订,  ”即责成举分任。 [3]  光绪二十(1902
) 四月式下内阁修律时, 修律者本、等人动为期 8年的修律
1的是, 本、在《内重法折》中出要刑罚最重
条款, 凌迟枭首戮尸缘坐。以上刑种是封建酷刑罚的典, 接纳该
类酷刑,  “ 中国法律 最', 可谓对封建
律改的一大宣[5], 这体现近代人文主义精神刑事立法的。在本的主, 
《大清律》日本法冈田等人助起, 1908 成。《大清律》于
1911 125 号正式颁布, 代表着中国历史上第一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诞生
者从修律背后的法治理念度进行考量,  “ ”首先这一举措破我国传统固有一 的立
法形式, 古老的中法系在一定程度上因此冲击, 并从文本上借鉴近代西方制度的
用于国计民, 之近代域外法律移植的典范之一。作为清政府时任的最统治者, 
沣对修律问题保留支持的态度, 这主要本思想的本作为修律主, 
“ ”历代封建固有援引符合成文法的法律保留原则, 进成文法而代之[6]。其, 
“ ”本 改重为轻刑理念对于清末修订刑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从历代治国理念上, 
形态上的主导即法, 而法家诸如先秦商鞅秦初李斯, 不是重主义的
代表。重在其看来莫过于锄奸止恶的最, 盗贼奸佞止亦刑罚
的观念清代概莫能外, 统治的朝代,  “ ”清朝执政者留头 的统
先例, 便是在康雍乾盛时期,  “ 是 文字狱 大行其黄金时期 , 派在
历史的长河下不的历史印记, 清政府在五大臣出洋考察之后, ,
“ ”原有闭关锁国 的态相去甚。当西方坚炮, 清政府对西方人
文、民主的无不改观, 便从意形态上对封建制度保留, 但不不承的是制度
带给西方国家发展巨便, 对清政府冲击。载沣不为出洋考察五大臣之一, 
仅有的出使西方近代文明带来, “使得已之举, 然不但友邦
辑睦, 即外洋之事亦周知, 外洋之情洞悉, 来事毕还京, 嘉谟, 必有
者。政之转机当于醇亲王是赖矣 2 “ 。 载沣使作为清政府建朝以第一亲王出国考察,
“ ”为中国外史上的朝上国 的观念鸦片战争开始, 20 纪初
“ ” “ ”现思想元交的特。立宪派如康为、梁启等人戊戌变法 改变
的封建制度, 光绪政之后的载沣耳濡目染, 身受, 使其在执政过程中对立宪
派的主
《民律草案》的颁布、《大理院审制法》的出以及一系列性质范的制定反映
变法修律形式上一定的成效。管站在统治阶级的来看或许是无之下的妥协, 但是
“ ”于近妥协, 就了推动近代宪制产生, 而载沣为推动
这一历史进的臣之一。但从观上, 当政令到达地方时, 官僚基于固有
的民族矛盾, 权力禁锢不足, 付差事的态度导改革举措的实际效果大, 
至流于形式[7]。基于清政府内在固有价值冲突与外在改革与革的对立, 其对封建制
性问题始终保持的态度, 而这一暧昧不清的反馈恰成为革派推清王朝的导
索。
    ()  “ ”革命形势造就史无前例的立宪 大跃进
 《宪法重大信条(以下简称《十信条)  “ ”立宪史上的 奇迹 , 是源
出于统治者国内革势妥协物。辛亥, 新军将领张绍曾等人
“ ”载沣出 政十二, 并表果不能得同, 北京。为挽救危的清王朝, 
沣一方面, 一方面命令资政院《十信条, 并于 1911 11 3
布。从《十信条》的制定程来看, 自起仅仅3的时间, 这在全世
的国的立法史上是仅有的。《十信条自公施行, 足以体现清政府为
要而做出的决定。,  “ 皇族内阁 的解散, 《十信条》施行的
大。但从文本上解读《十信条》之内, 现较之三年前布的《定宪法大
, 《十信条的进:其一, 《十信条国式的一君主立宪制, 
实行议政治责任内阁, 退居幕后作为国象征朝而不理政;定宪法大
用的日本式二制君主立宪制, 过之后二期间日本裕仁天皇诏令难发, 
君主立宪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君王特。其二, 《十信条代行国的资政院
法定程制定, 由皇布。制定主体的比较, 时宪法的性质
因此, 从法律文本的形式来看, 《十信条》法律移植的文本设定内较之《定宪法大
》进;从实来看, 前者不过是回要的时之举。不从立法程
抑或是立法过程过于, 文本制不过徒具形式, 以从宪法治理的度实现其
的立法
另笔,  “ ” “ ”《十信条》对 利 的对 政府的设定直接具体。文本是
“ ”皇权大国与责任内阁权力为最 重大 之信条。相比较而, 臣民的利义
退居, 时被忽略, 全部起具。可见,  “ ”清政府对于为 重大 的识关
“”“”权力 非 权利 层面, 反映权力本位主义思想, 反映
等、自由价值是在当时情境历史背景下普遍迫切
二、机构改革:有限的立宪政治实践
“ ”预备立宪 是光绪宣统帝决的承继集体。载沣作为实际的, 1908
“ ”从未立宪动 的推进。宪政资政院于 1908 827 《议院法
》《定宪法大》《事宜》及《举法要》上奏, 清政府当天将
全部准颁布, 谕臣民在宪法未颁布之前,  “现行制度,  ”静候次筹办 [8]。本
“ ”文前预备立宪 准备期缩短, 一方面为缓和阶级矛盾, 足立宪派的官僚愿望, 一方面
反映清政府在对立宪问题上并未会缩短预备年呼声速开
, 载沣一宣布将已定的中资政院、方咨议局措施实行, ;
布预备立宪进行, 年为期[9], 此举前后不一, 仅有政府, 
且既定国令夕改即便达安之效, 恐怕更难清政府因此前战争
库空, 连割都尚,  “ ”立宪 计内的预期成本。然而, 载沣对预备立宪一
, 首先他在陕甘督谢赏《大清典》一折中示道:“陕甘省份政及
预备立宪事宜, 须妥速筹,  ”。 其两江总督谢的奏折中, 载沣
:“模宏, , ……迅速筹备三宪政, 以期, !”
奏设宪政的奏折中, 载沣批注:“畿辅, 切有预备宪政事宜, 
, 使按照成无, 成为各省范。松懈!”[10]载沣明知为而为之, 其对
“ ”成 立宪 进程的美好, 然而的局实施一, 因此
管如, 载沣从政形式上的立宪, 对立宪主义的认同确
 宪派 () 知识分子能够得到上层统治者支持, 从而续维与清政府执政派之间的
, 同应对国内革命浪潮。载沣有限的立宪政治改革措施主要表现在设立咨议局、资政院以
及宪政,  “ ”从形式上对 立宪 与责任内阁制度的要借鉴考。
     () 设立咨议局:完成近代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形式
在光绪三十四年六月, 清政府就通过并《咨议局程》《咨议局议程》, 
“ ”咨议局 3作为立宪咨,   至宣统(1909 9) 国范广泛铺
《咨议局程》, “咨议局, 各省舆论, 通省, 
。 咨议局议任期三年, 产生州县进行, 产生人后, 
中于, 相进行。《程》中:“凡属籍贯, 二十五以上, 具备下
之一者,  ……有选举咨议局议但是, 以下八种之一者, 得有选及被
……”[11], 咨议局主要包括:议决本省应;决议本政预算以及
决算;制定修改本省单行法;接受陈情、建议以及对本行政实施有限监
等。但实际上, 咨议局作为督抚的咨, 其决策权并不在于其本, 表现:其一, 
权力行的, 咨议局其量不过为政府的, 权力的行使层级指挥
督抚, 形式层面的权力虚化表现;其二, 咨议局议定行的,  “候督抚
施行 。若督抚与咨议局意不一, 资政院;咨议局督抚侵夺自己权限以及有违
背法律之情形的, 呈资政院核办督抚层面有监咨议局举及议之, 一方面
咨议局议有裁施行之, 一方面特定情事还可令咨议局并奏请解散咨议局。
何况材料更难寻找督抚咨议局实际的情形,  ” “定的 与 被
爵位、、出历、财产制。
摘要:

载沣一系列政治举措背后的立宪观探究  摘    要: 载沣是清末立宪改革的重要人物。作为清末的实际统治者之一, 载沣在清朝覆亡之前施行的一系列政治举措具备近代政治体制改革之雏形, 但这并未能改变其维护封建王朝统治、延续封建君主专制的阶级立场。从立宪制度层面考量, 载沣主导的立宪改革是中国近代宪法制度本土化移植的典范之一, 但因法律移植形式上徒具其表, 其立法效果无法呈现近代宪制体系之基本样态。从当前情境审视其特定背景下的立宪改革, 足具相当之历史借鉴意义。    关键词:载沣; 预备立宪; 法律移植; 咨议局; 资政院; 责任内阁;载沣是清朝末年重要的政治人物, 是清末变法修律的主导者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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