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田产争讼爰书》探析汉晋民事司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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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田产争讼爰书》探析汉晋民事司法变迁
一、引言
2010 年,甘肃张掖临泽县出土了一份珍贵的诉讼文书,时间为西晋建兴元年(公元 313 年),
内容涉及堂兄弟间的田产继承纠纷。该文书释文已经于 2012 年公布,被整理者称为《田产争
讼爰书》,引起了学界一定的关注。〔1〕例如,杨国誉据此探讨了西晋的占田课田制度,质
疑了该制度导致太康初期民户大增的传统看法;赵莉则利用这份资料探讨西晋河西地区乡里制
度的细节,认为其时乡里制仍然管控基层社会,宗族力量尚不强大。〔2
事实上,从法律史的视角看,这份文书的珍贵价值在于:它展现了汉晋之间的民事司法变迁,
使我们看到,原本较纯粹的早期民法,如何被逐渐地导向了刑事化的轨道上。笔者曾通过对河
西地区出土汉代民事案例的分析,结合张家山《二年律令》等文献,总结出汉代存在较纯粹意
义上的民法--早期民法。官方在处理债务、契约纠纷等问题上,不采用刑罚手段,也不考量两
造的社会身份,而是将两造视作平等个体,根据是非曲直作判决,保护理直一方的合法利益。
但有一个疑问一直萦绕在笔者心头:既然汉代存在较为纯粹的民事司法,为何在传世的第一部
法典《唐律》中,我们看到了债务纠纷等民事问题被处以刑罚?例如:
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
加三等、偿。〔3
“ ”从民法演进的角度看,用笞、杖等手段处理债务纠纷,是一个明显的司法技术 退步 ,将民
事问题扯进了刑法的轨道。〔4〕从逻辑推断,这民事问题刑事化的发生在汉唐
之间。一直缺乏可靠的资料,这个推断无实,更无了是什么力量推动了这
化。西晋临泽田土纠纷文书的出土可谓。我们从该案例细节中看到,同样是河西地区,
西晋时代处理民事纠纷的方法汉代明显有了刑事化的向,而这变化宗族力量
的兴起有关。
二、《田产争讼爰书》内容考述
文书然经过学者考,但仍有很多未尽之义。一方,关于家庭成员、分家时间等细节问
题,有待梳理。这问题对理对案的处理重要一方,两造各自陈
的内在逻辑需要辨清楚有这样才能明了争焦点什么背后体现了什么样
则。〔5
于纠纷是家产继承而起,我们首先需要在分家之,存在一个什么样的家
是如何转移到了继承手中。该纠纷原告名孙香,被孙发孙金龙。原告与是堂
兄弟关,而两兄弟关。被告孙发对大家细的描述父同产兄弟三
庶叔人共同居同籍皆未荒毁之中,俱皆唯祖母存在,为等分于文
字歧义,以有三:(1孙发父亲 1+产兄弟 3+庶叔 3同居共财;(2
发父亲与同产兄弟3+庶叔 3同居共财;(3孙发父 1+产兄弟 3=孙发
),同居共财。三种解读哪种最合理
第一,从立嗣之事反推出两造的叔父辈共四人。根据宗长提供信息6〕,我们
道,原告孙香乃父孙蒙;被告孙发乃父佚名)之一被告孙金龙过继给伯父孙
“ ”孙翘无嗣翘独无嗣 ),宗长因此为孙翘指定了一个后嗣后嗣
四位父叔辈亲属
“ ”第二,告孙发孙金龙称原告孙香从弟 ,推断:原父亲孙蒙出,是被
“ ”叔伯。宗言 香父兄弟三人孙蒙孙弘孙翘 ,可推断孙弘孙翘同样是被
” “ 叔伯。这所谓产兄弟三人 与 庶叔事,表述的角度不
“ ”已:从被告父亲的角度叫做 同产兄弟 , “ ”从被告自己的角度则叫做 庶叔 .7
此,我们定:被告孙发父亲嫡子,有出兄弟 3即孙发庶叔 3),
4人同居共财,这个大家庭由 4兄弟的嫡母两造的祖母主持。据此,原分家
摘要:

以《田产争讼爰书》探析汉晋民事司法变迁一、引言2010年,甘肃张掖临泽县出土了一份珍贵的诉讼文书,时间为西晋建兴元年(公元313年),内容涉及堂兄弟间的田产继承纠纷。该文书释文已经于2012年公布,被整理者称为《田产争讼爰书》,引起了学界一定的关注。〔1〕例如,杨国誉据此探讨了西晋的占田课田制度,质疑了该制度导致太康初期民户大增的传统看法;赵莉则利用这份资料探讨西晋河西地区乡里制度的细节,认为其时乡里制仍然管控基层社会,宗族力量尚不强大。〔2〕事实上,从法律史的视角看,这份文书的珍贵价值在于:它展现了汉晋之间的民事司法变迁,使我们看到,原本较纯粹的早期民法,如何被逐渐地导向了刑事化的轨道上。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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