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道德伦理与法律建设对构建生态文明的重要性
试论道德伦理与法律建设对构建生态文明的重
要性
一、生态文明的道德伦理基础
(一)生态道德存在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传统的伦理学,虽然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但基本上属于人际伦理学的范畴,所涉及的研究对象
基本上是人际道德。人们对道德的理解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规范。其实
人类道德关怀的对象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渐扩展的。人的道德修养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
道德境界是没有上限的。随着文明的发展和道德的进步,人们道德关怀的范围逐渐扩展到了人
类之外的动物、其他生命和整个地球。在现代社会,对自然的关心和尊重已经成为一个国家、
一个民族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尊重自然、关心环境是人类道德进步的表现,也已成
为一个人有教养的标志,为人们的道德修养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在人类已经作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以后,就有必要拓展伦理学的疆界,使之不仅研究人与
人,人与社会的道德关系,同时也研究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生态道德就是用以调节人与自然
关系的人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也可称之为环境道德或自然道德。
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态环境恶化,要恢复到原始的那种状态,就必须改变人类变异了的道德观
念,提升下滑着的道德水平,改变不正当的行为,使其归正到固有的道德标准上来,急需大力
倡导生态道德、提升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当前,把生态价值观和环境道德观列入公民道德
建设范围十分必要,应尽快推行公民生态道德教育。我们要通过生态道德教育的逐步普及,让
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尊重自然、保护生态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特别是
要让青少年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力军。生态道德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要让孩子们从小养成判
断人与自然关系中是与非、善与恶的素养,从小学会与自然和谐相处。
生态道德的建构,是新时代人类处理环境问题的新视角、新思想,标志着人类在自然界领域里
思想道德的升华和文明进步达到了新的境界。
(二)我国传统生态伦理观
1.天人合一的思想
天人合一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这一朴素认识给人们呈现出一种美好的精神境界,重在
“ ”讲合一 ,而不注重主客之分,但其过于理想化而流于玄远。因为它不注重考虑人如何作为主体
来认识外在之物的规律以及人如何改造自然,其结果必然是敬畏自然,受制于自然,依赖于自
然,难于摆脱自然对人的奴役。
2.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的方法论是一种主客二分法,即人类自认为是自然界的主人,自然界则被看成是
可以任意征服改造的对象。即人是主体,自然界是客体。认为人定胜天,片面强调人的内在价
值,人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其它存在物只有工具价值,人是唯一的道德代理人和道
德顾客,自然界应无条件服从于人类的价值观,这种狭隘的人类中心论是导致当代环境问题的
深层根源。
3.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观点
虽然现在已经把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路线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道路上来,给我国经济和
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但与此同时,人类片面追求经
济增长的努力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贫富两极分化等
问题日益突出,并逐步发展为全球性的重大问题。
“ ” “ ”其根本原因不是说发展才是硬道理 的观点不对,而是片面理解 发展才是硬道理 ,例如一些地
方政府片面追求 GDP 经济增长率,树立形象工程,擅自采取降低环保标准门槛的办法来招商
引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眼前的利益。
(三)我国新时期的环境伦理观
1.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把满足人的基本需求放在首位:尊重公民权利,提高全民素质,创造平等发展环
境,让人民生活幸福、身体健康。
2.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对人类活动提出的要求在于:首先,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还是发展,其目的是为了增
进人类的福利,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其次,要实现发展以满足需要,但同时应当维持生态系
统的完整性,而不致因当代人类的发展而损害满足后代人需要的能力;再次,应当把经济发展
与生态的可持续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人类发展的基础---环境、资源与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应
当维持和建立在利用效率最大化以及废弃、污染物质最小化的基础之上。
3.和谐社会
我们这里主要是探讨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是指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过程中要尊重
自然,按自然规律行动,使人与自然和睦相处,彼此融洽。人类社会的历史也是人与自然关系
的发展史。人与自然的关系大致已经历了两个阶段:人类受自然奴役的阶段和人类试图征服自
然的阶段。事实证明,前一阶段代表了人在自然面前的愚昧和无奈,后一阶段给人类带来了危
及人类自身生存的环境危机,两个阶段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都不是理想的状态。人类不能被自然
奴役,也不可能完全掌控自然,人类与自然彼此融洽的和谐状态才是人类最理智的选择。在尊
重自然,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前提下行动才是人类的理性选择。
4.生态中心主义
生态中心主义在对传统的、绝对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和对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倡导方面起到
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人类必须正确认识人的主体性问题。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过分强调人的主体性,以致把人与自
然完全对立起来,这是非常错误的。我们应当用相对的可变的观点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的
主体性是相对的,在宏观的生态系统中,人类只是自然的一部分,应以全球整体利益为出发
点,对自然界的有效维护,不是放弃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类只有尊重自然规律、保持人与自然
的和谐关系才符合人类的根本利益。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基础
(一)环境法治理念
我国初步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根据 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 世纪
议程》,我国于 1994 年制定了《中国 21 世纪议程》,并在其后修订相关环境立法,将可持续
发展思想贯彻其中,通过初步确立协调发展原则、预防原则、全程管理、清洁生产等原则和制
度,在战略和制度层面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环境立法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一个较为系统和全面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从法律规范的内容上看,一些具
有环境法特点的内容在我国逐渐也得到采纳和重视,这其中包括环境技术手段、环境技术规范
和环境经济手段等。同时,在地方立法方面,我国地方环境立法不仅呈现出发展快、范围广、
内容丰富等特点,而且还先于中央立法规定了一些创新性的管理制度,如环境保护检察员制
度、环境保护承包责任制度等。
(三)环境司法和执法
随着公众环境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诉讼开始成为解决环境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与此同
时,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呈现出立法与执法并重的特色,环境执法机关
的执法能力也不断加强,大部分环境纠纷通过行政机关解决,环境执法在环境法治建设中起到
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环境守法
公民环境法律意识大大提高。这主要体现为近年来环境诉讼数量的增加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的
涌现,人们开始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同时,环境保护组织(尤其是环境法律援
助组织)的不懈努力,对提高公民的环境法律意识也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五)环境法律监督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政党和社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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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道德伦理与法律建设对构建生态文明的重要性一、生态文明的道德伦理基础(一)生态道德存在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传统的伦理学,虽然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但基本上属于人际伦理学的范畴,所涉及的研究对象基本上是人际道德。人们对道德的理解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规范。其实人类道德关怀的对象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渐扩展的。人的道德修养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道德境界是没有上限的。随着文明的发展和道德的进步,人们道德关怀的范围逐渐扩展到了人类之外的动物、其他生命和整个地球。在现代社会,对自然的关心和尊重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尊重自然、关心环境是人类道德进步的表现,也已成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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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闻远设计
分类:社科文学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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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