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山东宗族财产分配原则、方式及纠纷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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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山东宗族财产分配原则、方式及纠纷调停
对于宗族而言,财产掌控是维系宗族发展的核心,明清时期的山东宗族也不例外。尤其是在分
家析产的过程中,从本族长远利益考虑,财产的分配权和受益权通常是本宗成员,一般不会旁
落异姓。为此,他们通过制定分家文书、签订买卖契约、宗族互助救济等形式完善宗族财产的
保护机制,防止财产流转过程中所属者身份的变化及由此而引起的纠纷。由此我们不难看出:
宗族财产继承不仅体现了宗族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宗族的社会关系。
一、财产分配原则
(一)诸子均分原则
张佩国在《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一书中曾指出: 传统中国乡村伦理的要点
在于夫权制条件下,差序格局的族群关系结构,这同时包含了宗祧继承和家业传递两方面的含
义,而后者是家族延续的基本动因。 中国传统社会宗族的分家析产制度,历代虽有不同程度
的变化,但大多从宗族延续的角度考虑,往往实行诸子均分制。《大明令· “户令》中规定: 凡
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
分;奸生之子,依子数量与半分;如别无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 奸 生 子 均 分;无 应 继 之
人,方 许 承 绍 全分。
卷之一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明代关于财产继承权的范围限制在直系亲属圈内,实行诸子均分
制。同时,本着家族香火延续的原则,其奸生之子、过继嗣子也具有间接继承的权力,清代对
此规定又加以继承。通过对明清时期山东宗族家谱、契约文书等文献的解,我们可以发现也
基本上依此原则,一旦父或养父去世,之的分家析产带来亲子、子、宗族其他成员
互之间的纠纷。 毕树子时为嗣,义子时鹏读入泮公殁讼起,宗张
姓,另始立嗣,也。
宗族则从和的大局出发,妥当避免发生纠纷。高肇昱, 之Y嗣子,曲阜
管勾厅出嗣,时年才十五,嗣父母俱亡殁先有嗣子肇暹,其嗣父遗产有田二千余亩肇昱
百七十亩旧宅一所。坦然
十六年如一日事,与同胞兄弟四人同一村,身无间言,族孙贻泽老肇昱怜
之,与共饮食三十余年,无厌倦。 卷《续孝友
公平原则
部尚毕自严在其《白阳老书》中明确说明其分析家产的用意及原则:
七十遵照古人传家之,分给三子,至公至当并偏曲。 为了体现分析家产的公平性
自严还先家中物品详列,如所有的各处房屋四至地数量、牲畜粮食、书等书
在分家文书中,以使得诸子分的财值相当,无厚薄后由其弟自寅自强
见证之后,子分人字号天字号、地字号进抓阄,对同财产行分。同时,还有
分析家产时在族人见证之下采用口头叮嘱方式,毕氏十三世岱倬族人,命次丰让嗣产,
且嘱儿辈田产均分,身不得自持意见.
忍让原则
传统社会提倡累世,以代张公艺楷模一直成为宗族累世的原则。明人
忍字赞七情之发惟怒乖逆之加。惟忍为是,绝情灾难。处逆非易当怒
忍水制,之又愈忍愈励,过一百忍为张公艺,其 有 济,如 其 不
倾 败 。 卷之十四1459 以分析家产为例,原陕西太仆卿邢侗父邢如约,与诸分田
宅器物时,自取瘠敝且少者。不仅如此,每遇刁钻侄辈更显示其为宗族长远利益考
虑,处处体现忍让、大度的格,对田地加以理分配,以同一血缘群体的和
定, 中分与田,田差次列也。日忽请田,田不请易叔父者,府君诺
侄复请绐吾叔父田,田不愿更得先所分田也,府君诺。人惮烦乎?府君
轩渠曰之东 ,西西畴之东 .”
卷之十八《先侍御府君》,明清时期的淄川,类宗族财但却让财的例子在文献
少见。以高氏为例, 高汝登号柳溪宗族,不及,稔或就田间之不
也。有田四千亩佐施予,而家鲜担储。中讳举,出产数分诸
……金赈宗族亲,有差又庠士编氓笥金 谭钣讶耍 � �
此为老年给兄弟朝廷恩勿忘也。 卷《义
之,忍让在宗族有财产分配过程中,虽不本上保宗族经济的所属,但却调
了财产的重新分配,使宗族成员之间的冲突以控制,这也是传统社会维护累世的直接
现形式。
养老原则
来说导致中国传统社会分家析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子孙繁衍与宗族经济的难以为
继、宗族成员的同室操戈等,如张笃庆父母康熙十七年1678戊午粮食赋税未
、生下, 因令儿辈痛哭久之,不得已遵命田仅二百亩� �
兄弟五四十亩若干石,以两大人日用。其均分之,输爵
在此文献中,我们可以发现受传统悌观念影响老养老原则也成为分家析产的要理
“ ”,除了兄弟均分之外,还 若干石,以两大人日用二十八年1600
“ ”木病重伏枕垂阳公请少,不许。
“ □ 卷上,》中则讲到自己专门留养老宅吾 年 五 十 养 老
,以 他 宅 日. 其后,毕自严诸子的分家文书中,也及家有财产均分
外, 养 老 不 在 此限 ,养老之田从分家除。当然,这特殊的财产也在
家族中成为子孙后发生纠纷的根源
之,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明清时期山东宗族在有财产分配原则上,家的道德
理还是成为其的关,其中的诸子均分、忍让等原则从本上看还是维护传统社会中
深蒂固的同居共财理
、财产分配方式
着明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时人思想观念的变化,一宗族也不再眷顾各种令的
身的生,通过分家析产的方式,维护宗族的有经济。通常来说分家析产
的过程,也是家族同财产化和有财产明化的过程。在官方所的同居共
爨环境下,宗族有财产往往是不动产,属于宗族成员同所有。但分家之后,往往成了
宗族财产的流转,对宗族力的巩固是一挑战。大体来说,明清时期山东宗族财
产分配形式如下:
(一)分家文书
崇祯1638),毕自严之时,为了防止其百年之后,诸子为觊觎财产而争斗,于是
白阳老书》,子继承财产范围,一次性分析家族所的田房屋
牲畜、书图画器物等财产。
起家白屋素守寒俭叨冒四十余年计俸赀庄农及先人所遗共得
地一千余。虽田多人生此以七十遵照古人传家之,分给三
子,至公至当并偏曲宜念宦创业之难,至情。一勤俭
其有地 清,科吴兴春月代为明,语小嫌,形
,互猜忌戈矛,是不体本之心,以也,便以不论矣。本
,又理,养老不在此限,其马匹牛图画器物
行分析。别有争执
白阳老人书六叔自寅验讫七叔自强验讫.属于毕氏分家文书的序,基本如下格式。
先,毕自严明本人及家族前辈业的难、分产的公平公;其,对出期
是和睦相处勤俭后,明本分析家产的范围,在其弟弟监督
之下,产生力。尤为强调的是,产生纠纷,以不,以家伦理思想子的
经济行为。
文则又细标明了财产分配的范围,如地和 房 屋 的地理限 及 量 面 。具 体 清
如下:
摘要:

明清山东宗族财产分配原则、方式及纠纷调停对于宗族而言,财产掌控是维系宗族发展的核心,明清时期的山东宗族也不例外。尤其是在分家析产的过程中,从本族长远利益考虑,财产的分配权和受益权通常是本宗成员,一般不会旁落异姓。为此,他们通过制定分家文书、签订买卖契约、宗族互助救济等形式完善宗族财产的保护机制,防止财产流转过程中所属者身份的变化及由此而引起的纠纷。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宗族财产继承不仅体现了宗族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宗族的社会关系。一、财产分配原则(一)诸子均分原则“张佩国在《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一书中曾指出:传统中国乡村伦理的要点在于夫权制条件下,差序格局的族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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