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田皮权用益物权属性的法理分析
明清田皮权用益物权属性的法理分析一、引言:研究核心与解释工具---"田皮权"与"用益物权"明清时期一份地权可能分成田底权和田面权,有的地方称其为田骨权和田皮权,田皮权能够独立于田骨权,对土地享有占有、耕作、转让等权利.在这个时期的民间文献和官府的文告中均出现了田皮(田面)、田骨(田底)的字眼.就中国学界对田皮(田面)权的研究状况而言,大多数学者从历史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角度,就田皮权所表现出的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耕作、交易等特征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对田皮权属性的学术研究应该最早始于民国时期,1935年农业经济学家唐启宇先生便指出:永佃权土地具有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三种权能,不具备田底田...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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