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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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数字
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45号)
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东府〔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认定一批智能
工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助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现高质量
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东莞市智能工厂(以下简称“智
能工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智能工厂是指我市企业已建成并正常运
营的,基于全面互联、智能控制、安全可靠的工业互联网,广泛
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综合运用设计生产、检验
检测、仓储物流等智能装备、软件和控制系统,覆盖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供应链管理、运维服务等生产全流程、管
理全方位和产品全生命周期,泛在连接、弹性供给、动态优化和
高效配置制造资源,实现响应时间缩短、资源消耗减少、质量效
益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可追溯、运营成本降低、环境生态友好
的新型工厂。
第四条 东莞市智能工厂的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智能工厂认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
责辖区内智能工厂的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企业申报智能工厂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
营三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
制度健全规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于市财政专项
资助范
(三)企业主导产品(技术)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新一代电子
信息产业、高装备产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2—
)建设期内,件装备和软件系统投入不低于2000
万元
第六条 智能工厂建设标准要素
(一)设计研发
1. 工厂设计数字化。工厂的总体计、工流程及局建立
数字化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生产、运营全流程数
字化管理。
2. 产品设计数字化。采用CADCAMCAECAPP等数字
化制造技术,实现数字化三维设计和工艺仿分析。建立PDM/P
LM系统(图档管理、产品结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需求
管理),实现协研发管理。产品信息能够贯穿于设计、制造、
质量、物流等环,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生产
1. 生产程自动化。建现控制网,采用工业机器
自动化装置实现自动化生产。制造程现数据采分析
间物流跟踪及追溯系统(基于RFID和条等技术)。采用机器视
等先进技术艺参数进行在线测量。数字化装备数量
生产装备数量的比例不低于70%
2. 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实时数据,实时数据库与制造
程自动化系统实现互通成。实时数据库与生产管理系统互通
成。生产实现现数据可化、信息和优化管理。实现
—3—
摘要: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45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东府〔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认定一批智能工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助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东莞市智能工厂(以下简称“智能工厂”)。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智能工厂是指我市企业已建成并正常运营的,基于全面互联、智能控制、安全可靠的工业互联网,广泛采用新一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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