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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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月6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2017年1月18日—1—中国气象局令中国气象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国气象局决定废止《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2011年7月29日中国气象局第22号令公布)和《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第25号令公布)。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中国气象局办公室2017年1月19日印发分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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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mm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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