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668字硕士毕业论文股东不良投资的民事责任研究
39668 字硕士毕业论文股东不良投资的民事责
任研究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律论文,笔者通过本文主要剖析了股东瑕疵出资在我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而结
合瑕疵出资基本理论,对如何分配瑕疵出资股东责任进行研究,探讨我国公司法在此方面现有
的优势
论文正文:
第一章股东出资瑕疵的基本理论第一节股东出资概述货币资产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具有价值
决定等诸多优势。货币出资作为商品的普遍等价物,是最基本、最常见的出资方式 然而,随着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物质形式和产权形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创造公司商业价值的出资方式远
远超出了立法者空 从横向比较的角度来看,鼓励多元化出资方式是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
例如,《美国商业公司法范本》第 6.21 条第二项对出资形式的定义可以说是宽泛的。这样的立
法例子足以让我国借鉴。 (1)根据不同的标准,股东出资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这里,出资标
的是否为货币的标准分为以下两类:货币出资是指股东以法定货币单位直接出资,换取拟设立
公司或已设立公司股份的一种出资形式 (2)许多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急需资金,资金往往可以通
过购买公司维持运营所需的货物来解决紧急事务,也可以为公司的债务提供可靠的担保。因
此,货币出资是最简单、最基本的出资方式。 2005 年《公司法》第 27 条第 3款规定了非货币
“出资的上限规则 虽然 30%”强制性货币出资底线反映了立法者关心公司发展的服务导向态度,
但它太过替代,构成了 2005 年《公司法》的一个缺陷。 值得一提的是,聪明的商人可以尽力
“ ” 避开 外强内壮 的门槛 例如,某股东承诺以现金出资 400 万元,在建公司将同时与其签订销售
合同,以公司的有效成立为有效条件,同意以400 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股东出售的具体原材料。
在这种情况下,非货币出资的目的可以通过货币出资与设备购销的有机结合来实现。 这种隐藏
的非货币投资策略不仅绕过了 30%的法定最低货币投资门槛,而且绕过了公司成立时的非货币
资产评估程序。 但是,即使采用隐性非货币投资策略,投资者也应警惕滥用这一策略实施不良
投资或变相收回投资,以确保非货币性房地产投资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股东在下的出资义
……务2013 年《公司法》废除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门槛。为鼓励中低收入人士投资公司,根据
2013 年《公司法》修正案精神,公司成立时不再限制股东或发起人初始出资比例和足额出资期
限。同时,公司的实收资本在工商登记项目中被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从实收登记制度变更为
认购登记制度,以降低公司的开办成本 上述变化无疑对股东出资义务有较大影响,但主要变化
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方式,股东出资义务本身没有变化。 股东可以独立约定注册资本的实收
期限,但不得超过公司的营业期限,且不得无限期。 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充分尊重股东或发起
人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充分保证股东认缴和实收出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这是注
册资本从实收登记制度向认缴登记制度转变的核心。 投资者取得股东资格的对价是股东的投资
义务。股东应根据其认购的投资金额以及承诺支付投资的时间和方式,令人满意地履行其投资
义务。 股东出资义务也是公司资本制度的基石。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所有股东的股权出资全
部计入公司注册资本,所有股东的出资总额等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如果股东的全部或部分出资
部分计入注册资本,部分计入公积金,则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大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 当私募
股权投资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参与拟上市的目标公司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通常同意将一小
部分(如5%)投资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如95%) 投资于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其原
因是,目标公司的原控股股东不希望新加入的股东在考虑原投资的同时获得股东资格,从而反
……映出新股东尊重原股东对其出资和经营的贡献。 第二章 是关于股东出资瑕疵民事责任的立
法现状和问题。第一节我国现行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规制。2013 年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
股东出资瑕疵责任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规定 新
《公司法》第 28 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可以以
货币或非货币形式出资,其中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
户,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以公司名义转让非货币财产的手续。 股东未按照规定
的时间和质量缴纳出资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同时向公司偿
还差额。 向公司全额支付差额增加了股东对瑕疵出资责任的多样性,这可以被视为包括对公司
有瑕疵出资股东责任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新《公司法》第 199 条规定了虚假出资的法律责
任。发起人或者股东虚假出资,不按照公司章程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未交付或者未按
时交付) 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相应的罚款。 与旧《公司法》相比,新《公司
“ ”法》增加了 不能按期交付 的瑕疵投资行为,澄清了瑕疵投资行为的违法性,也从根本上违反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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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68字硕士毕业论文股东不良投资的民事责任研究论文概述:本文是法律论文,笔者通过本文主要剖析了股东瑕疵出资在我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而结合瑕疵出资基本理论,对如何分配瑕疵出资股东责任进行研究,探讨我国公司法在此方面现有的优势论文正文:第一章股东出资瑕疵的基本理论第一节股东出资概述货币资产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具有价值决定等诸多优势。货币出资作为商品的普遍等价物,是最基本、最常见的出资方式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物质形式和产权形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创造公司商业价值的出资方式远远超出了立法者空从横向比较的角度来看,鼓励多元化出资方式是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例如,《美国商业公司法范本》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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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闻远设计
分类:其它行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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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