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统一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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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法律的起源而言,考古发现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习惯与制度,且这些习惯与制度,会
随着人群的迁徙,发生碰撞与交融,乃至成就统一的文化。《尚书》记载, 苗民弗用灵,制
以刑 。这是说在上古之时,作为华夏族之外的苗人,就已经创造了墨、劓、刖、宫、大辟这
五种刑罚,这应该是传世文献中关于传统法律文化最早的记载。其后华夏部族征服了三苗,却
“ ”不废其刑,反而将之运用于所辖各地,这便是盛行于先秦时期的 五刑 。 
    其后战国至秦汉时期,是我国传统帝制法制得以确立的时期。其间,中原王朝自然会制定
法典和各项制度,用来治国理政,出现了诸如《秦律》《九章律》等著名法典。与此同时,周
边少数民族同样注意用法律来规范社会秩序,如一向被称为马背上的民族匈奴各部,就曾经设
范立制,史载: 其法,拔刃尺者死,坐盗者没入其家;有罪小者轧,大者死。狱久者不过十
日,一国之囚不过数人。  
    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动乱时代,汉朝瓦解,政治混乱,五族内迁,社会动
荡。但在思想文化史上,则是国内各民族融合,外域文化进入,给中国原有文化增添了新鲜血
液,使这一时期的文化呈现多元的发展特征。而这一时期的法律状况也因此有了一个多元化的
“ ”发展,各少数民族政权,不管最终是否能够 入主中原 ,都会致力于法制建设。如史载羯族后
“ ”赵石季龙时,有 令刑赎之家得以钱代财帛,无钱听以谷麦 之制,而鲜卑族后燕慕盛时,
“ ”有 有罪者,十日一自之,无楇棰之罚 之制。其后统一北的鲜卑拓跋部,是将秦汉以
来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发扬光大,特文帝迁都洛阳之后,一改平城时代于一
“ ”,致力于 一的制度建设,制定出了《北律》。历史陈寅恪
“ ”: 北魏前后定律能比较取精,所以成此伟业者,广收博取
说: 元刑律实综汇中原传之汉学及永嘉乱后河西流寓儒者所保持或发展之汉晋文
化,并加江左承西晋以来之律,此诚可谓集当日之大成者。 其后北魏虽分东西
又继之,但是北魏开创的这套优秀法律制度,终被各鲜卑政权继承着,最著者高齐
《北律》。该法典确立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创《名律》的法典篇目,且科条简要,为
此后隋唐诸律之嚆矢。反观东晋,其后的南朝诸政权,在法制建设方面基本于晋律,
无所建法律史程树德评价此期法制时曾说: 南北朝诸律,北于南,而北朝
律为最。  
    以 北于南 ?究其原因,是上述陈寅恪所说的 集当日之大成 ,就是在多元文化的
基础上,取精择善,最终创造统一的制度,而不南朝固步。此期法制
“ ”向是法律的进一步儒家化。这也是一个两汉 道杂之 的法律体系家化法律体系
的时期。上两汉之遗绪下开隋唐辉煌 
    隋唐时期,王朝空前强盛,法制亦达到一个巅峰,且流播异域,大放异彩,成就了
——中华法辉煌。中华法律文化的代疏议》,既可视为一个蓄水池,将此前灿烂
的法律文化囊括其中;又可视为一个分水岭,其后十个世的传统法制,无一外都会
汲取资源。而此期,与政权并存吐蕃突厥、南契丹等,也各有其完整的法制
朝政府对这些政权的法制体系,也排斥,因为法律文化本身就是多元统一的,且
“ ”于传统的 华采取弥合之。统治者在对待民族事务时,现得非常开明
唐太宗即出, 夷狄亦,其与中夏不。人主患德泽,不必猜忌异类盖德
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 。是有这样一种开明认识,使得代法律制度远远超出了一家
“ ”的范,而成为 天下之法 ,深刻影响了各少数民族法制建设,从目前考古发掘到的这些
政权的法律文献中,到处可见疏议》的影子。这便是隋唐法律文化多元统一的真实写
 
    至五代辽宋元时期,法律文化的多元统一是被发淋漓尽致。五代和两
权,基本是汉人建立的政权,在法律上多传隋唐统一的法律文化。而西夏和元,
作为少数民族政权,则多是在多元的底色下寻求统一。契丹族所创的初实行 因
治 的色彩对居住游牧契丹民族民族有的习惯法,而农业为主的
“ ”汉族地区适律。此后,随着汉化 的加深逐渐开始效仿汉人制定法典,辽兴宗时期,
制定颁布了《重熙条制》,道宗时期制定了《咸雍条制》。继辽女真族所创的朝,
“ ”同样如而治 ,随着统治地大,也开始立法制。金熙宗时,逐步采用汉制
“ ”来统一的法律制度,在女真旧基础兼采隋唐之制,参辽宋之法 ,了成文法典《
统制》,其后修纂了《》《和律》等法典。至于西夏,在立国时,早已
思想的浸润而其法典之于辽金中原,其代法典《改旧新定律令》,
“ ”大多数仿效唐律制定, 统一 的意更深。元朝为古族所创,在元政权建立之
“ ”古各部族尚于习惯法时期。为统治国之,元初明确以 会汉法 为立法
想,制定了《至元新》《大元制》等成文法典,同时多的制。然没有
“ ”像辽金西沿袭唐宋立法形式,但在法律内上却用而不用,名废而不废 的
“ ” 法,将大唐宋律文以 形式于法典中。古帝国的法制,可谓得 多元统一 之
 
摘要:

  就法律的起源而言,考古发现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习惯与制度,且这些习惯与制度,会“随着人群的迁徙,发生碰撞与交融,乃至成就统一的文化。《尚书》记载,苗民弗用灵,制”以刑。这是说在上古之时,作为华夏族之外的苗人,就已经创造了墨、劓、刖、宫、大辟这五种刑罚,这应该是传世文献中关于传统法律文化最早的记载。其后华夏部族征服了三苗,却“”不废其刑,反而将之运用于所辖各地,这便是盛行于先秦时期的五刑。   其后战国至秦汉时期,是我国传统帝制法制得以确立的时期。其间,中原王朝自然会制定法典和各项制度,用来治国理政,出现了诸如《秦律》《九章律》等著名法典。与此同时,周边少数民族同样注意用法律来规范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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