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CPA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全套完整版【供参考】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是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税法为公法,但仍具有一些私法属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一方是征税机关;
一方是纳税人: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客体 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内容 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
产生、变更与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参考经济法)
分为税收法律事件(不可抗力等)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对其享有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其承担义务的制约
第二节 税法的原则
一、税法原则
1、税法基本原则:“公法实效”
1.税收法定(是核心)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定、要素法定。
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纳税人、课税对象等税收要件)
税务合法性原则(对税务机关要求,依法依程序)
2.税法公平 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源于平等性原则。
3.税收效率 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 根据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
2.税法适用原则:“四优于,两溯及”
法律优位 原则上高位法优于低位法。
新法优于旧法 例外:普通法与特别法;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内容从新”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突破了法律优位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 税收争讼法原则: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
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法律不溯及既往 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实体从旧、程序从
新
实体法不具有溯及力。
程序法在特殊情况下具有溯及力。
新税法对于公布实施前发生、实施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
务,原则上具有约束力。
第三节 税法的要素
【考点 4】一、:税法要素
1、纳税义务人
自然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法 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进行分类等。
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等,税务机关将支付手续费
代收代缴义务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也支付手续费。
2、征税对象:即征税客体
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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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税基是又叫计税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税基有两种形态:1.价值形态(从价):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增值税
2.物理形态(从量):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3、税目
税目反映具体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的质的界定。
并非所有税种都规定有税目,例如企业所得税就没有。
4、税率:比例、累进、定额、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税率类别 应用的税种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分: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分:产品差别:如消费税、关税。
行业差别:如营业税(已退出)。
地区差别:如城建税。
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累
进
税
率
全额累进税率 我国没有。临界点时税收负担不合理,不利于增加收入。
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和个体、承包项目。解决纵向公平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5、纳税环节
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种分为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6、纳税期限(★★)
有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纳税期限为 1 个月或 1 个季度的,缴库期限为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
为 1、3、5、10、15 日的,缴库期限为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次月 1日-15 日申报。
7、附则:1、此项税法的解释权,2、税法的生效时间。
第四节 税收立法与现行税法体系
【考点 5】: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税收管理体制:划分税权的制度。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税权的纵向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的横向划分——:立法;司法;行政;
21、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 2.公平 3.民主决策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
32、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①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特定领域的立法权归特定政府。
②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授于某级政府(不多见)
③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我国采用】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
另一级——:基本法规的立法权放在中央政府,具体实施规定的立法权属于低级次政府或政府机构。
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属于这种模式。
4.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2)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
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下放。
5.税收立法机关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税收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 法律 3+1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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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理法+XXX
法+1 外资企业适用+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暂行条例 4 《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暂行
条例》具有法律性质
税收
法规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法律的实施条
例、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地方人大——:税收地方性法
规只有海南省、自治区
税收
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税收部门规章
法规的实施细
则、办法、规
则、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税总局】
省级地方政府——:地方规章 城建税、房产税等暂行条例的地方实施细则
6. 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1.提议阶段; 2.审议阶段; 3.通过和公布阶段。
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调查并提议,由国务院负责审议,涉及法
律的,报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法律由国家主席名义发布。
7.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8. 一国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
1、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税法分类
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 税收基本法(现在没有)和税收普通法
税法的职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为税收程序法,按税收征管机关
不同分为税收征管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税法征收对象
商品和劳务税税法-增值税、消费税、关税(3
个直接税)
所得税税法
财产、行为税税法-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资源税税法-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税法-车辆购置、耕地占用、烟叶、船舶吨税
行使税收管辖权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国际税法,一般而言,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以所得税和房产土地税为主。
我国税制是以直接税和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考点
6】:第五节 税收执法
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省级 省以下级
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 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
地方税务局省级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
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上级税务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
导,以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
另由海关总署及下设机构负责关税征收管理和受托征收进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今年估计不考)
海关负责:关税、船舶吨税、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关征收税种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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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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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是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税法为公法,但仍具有一些私法属性。二、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一方是征税机关;一方是纳税人: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的原则。客体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内容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参考经济法)分为税收法律事件(不可抗力等)和税收法律行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对其享有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其承担义务的制约第二节税法的原则一、税法原则1、税法基本原则:“公法实效”1.税收法定(是核心)税法主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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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eihai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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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