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
出质人: (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 (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
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
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 (大
写)元整,质押率为 %,实际质押额为 (大写)
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
项如下: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
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 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
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
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
金应由甲方到 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
让所得款项交 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
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
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
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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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质押率为%,实际质押额为(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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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鸟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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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