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3.0 emmaw 2025-01-01 68 4 36KB 9 页 8光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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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气象局第 21 号令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已经 2011 711 日中国气象局局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91日起施行。2005 41日中国
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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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4总则
  第一条4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4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
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4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
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4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
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
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
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
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4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
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使用。
  第六条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4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
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 1、附表 2)。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
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八条4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 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电灾害评估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评估
  第条4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 3);
  (二)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用的防雷产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的防雷装置设计
技术评价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
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书》(附表 4)。
  第十条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设计单位和人员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电灾害评估项目,提交了雷电灾害评估
  第十一条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或者合法定形式的,气
象主管机构应当申请材料日起五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
正的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正通(附表 5附表 6)。
逾期告知的,收申请材料日起视为受理
  第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申请材料日起五工作日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据  本规定的受理
条件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定,并对决受理的申请出《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 7)。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由。
  第十三条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
  (二)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气象主管机构规
定的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4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
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书》(附表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的设
摘要:

  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局  长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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