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探析
西方国家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探析
摘要:法治思想是人们关于法的基本问题的认识与阐释, 诸如法的起源、内容、形式、本质
等重要问题, 早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 就已经进入西方思想家们的视域之中。可以说, 西方法
治文化与法学理论所积累的丰富的思想素材, 为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孕育提供了丰厚的文化土
壤, 尽管西方绝大多数思想家的观点理论和立论基础并不是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的
阐发, 但在他们关于法治的基本观点和总体看法中仍不乏许多真知灼见和理论成就, 至今仍对我
们正确认识法治的历史地位、发展规律等问题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关键词:西方传统文化;法治观;意义;
Comments on the View of Rule of Law in Western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Its Reference Significance
LI Mo
Tianjin Academy of Fine Arts
Abstract:The thought of rule of law is people's understanding and explanation of the basic
problems of law, such as the origin, content, form and essence of law, which entered the horizon of
western thinkers long before the birth of Marxism.?The rich ideological materials accumulated by the
western rule of law theory provide rich cultural soil for the breeding of Marxist view of rule of
law.Although most western thinkers' theories and theories are not explained under the guidance of
scientific world outlook and methodology, there are still many insights and theoretical achievements in
their basic views and general views on the rule of law, which still have great significance for us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historical status and development laws of the rule of law.
西方近代思想史中法与法治的概念仍然深受古代自然法观念的影响, 各个学派虽对法与法治的
内涵有着不同的认识和解释, 但其中所蕴涵的理性、公正与法治思想, 都为西方法治文化的发展
奠定了基础, 由此而生成的分权制衡、法律至上、法律精神与法律信仰等观念与制度, 很大程度
上助推着资产阶级的思想启蒙和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
一、古希腊、古罗马思想史中的法治观
(一) 古希腊政治思想史中的法治观
一般说来, 衍生西方法治思想所基于的文化源头, 总与一个又一个充满传奇的神话传说相关。正
“是因为 在各民族的初创时期, 道德规范与法律、与宗教规范是没有区别的, 都完全诉诸神圣的
源头。人们赖以生活的秩序, 乃是神所创建的秩序, 是一种神圣的秩序。在希腊人看来, 所有的
……法律都盖有神的印章 罗马人也没有什么两样, 尽管他们的法律天才让其法律两度成为世界
”性法律。 [1]因而近代以来西方文化所推崇的公正、平等、自由等法的思想, 几乎都能在古代神
话故事中找到痕迹, 正如恩格斯所说:“在希腊哲学的多种样式的形式中, 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
”种观点的胚胎、萌芽。 [2]如以《荷马史诗》为代表的古希腊神话, 用一个个生动精彩的英雄故
事, 表达了古希腊人追求个体自由、争取平等正义、崇尚英雄主义的人文情怀和价值观念。
自然法作为西方法治思想特有的理论形态, 至今仍深刻地影响着整个西方的文化价值观, 其历史
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古希腊人以朴素直观的视角和方法认识并揭示万物发展的规律, 将城
邦、国家、法律等人类社会生活现象紧密联系于城邦理念, 将其看作自然形成的普遍现象。此
时, 民主、正义、平等意识已在思想家们的心中萌发, 城邦内通行的风俗伦理、法律规则、信仰
习惯、制度规范是大自然的法则所在, “ ” “ ”而这些自然法则蕴含的所谓理性 、 正义 等都是神圣的
行为准则, 应得到城邦内所有人的信奉和遵守。比如, 赫拉克利特认为, “自然发生的事情是由确
”立秩序的某种理性所支配的。 正因为如此, “ ” “宇宙的一般法则 应当成为 人的本质及其伦理目
”标, “人类社会生活的全部应当是对这一法则的趋近与合乎。 这是道德性存在和行为的初始规
”范。 [1] “ ” “ ”他将自然法这一合乎宇宙的一般法则 称为 神的法律 , “认为 一个城邦国家要用法律
”武装起来 , “而 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 ”就像为自己的城垣而战斗一样。 [4]德谟克利特进一步
思考国家与法律的起源问题, “ ”将国家的意义解释为 公共的善的代表, “ ”是维护 公道 的每个人
“ ”的庇护所, 他认为民主制度是国家政体的基本倾向, 强调人民广泛参与国家管理的同时, 十分
注重对特权的消除, 而法律与国家都具有同样目的, 都是实现伦理的根据和保障[4]。总体上, 自
然法的这些思想隐含着对法治基本原则和精神的肯定。
苏格拉底把国家和法律都看作是神意的安排, 他用恪守法律的原则和行为诠释着自己的主张。
从所谓教导方法上解释法律的善与正义似乎不能代表苏格拉底关于法的全部理解, 这需要人
“们透过美德即知识的命题, 特别强调法律的价值, 揭示诸如善、美、正义之类的可以认知的客
”观的价值世界 [1], 其中, 知识在深化对客观价值世界的认知中作用巨大, “知识意味着对于正义
”之类理念的沉思 。而如果人类具有了足够多的知识特别是法律知识, 那么, 这些知识就构成了
“ ”对 神圣地建立起来的世界秩序的反映和证据。[1]虽然基于法律系神的安排的思想而主张绝对
地守法, 但他关于法律具有高度权威、必须得到遵守的认识仍值得世人称道。
柏拉图把感觉认知的世界与纯粹的理念世界区别开来, 认为独立于个别事物和人类意识之外的
理念才是万物之源, 在他看来, 作为理念存在的自然法是最好的法律, “ ” “ ”追求善 、实现善 的理
念的法以及相应的伦理体系, 对立法者和公民来说就是规范, 是判断实证法的尺度。在著名的
《法律篇》中, 柏拉图深刻阐述了法治与人治的命题, 一方面, 他认同正义与法律的一致性, 认为
国家的一切制度都应被指定为法律, 政府要受到法律支配, 因为政府就是为执行法律而设立的;
但另一方面, 柏拉图强调贤人、哲人治国的重要性, 指出贤人无论在道德操守还是智慧能力方面
“ ”都具有比绝大多数人 高贵 的品质。笔者认为, 事实上柏拉图更在意的是正义、智慧、美德等
理念的实现路径问题, 如果法律确是正确理念的结晶时, 对法治的崇尚肯定是必要的。
“ ”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的阐发包含着对柏拉图 理念 论的扬弃, “ ” “ ”善与 正义 的自然法理念不应在
实体法律之外去寻找, 而是存在于实体法律之内, “所有实证法都是或多或少地成功实现自然法
的努力, 自然法尽管在实证法中的实现可能是不完美的, 但它总是保持着其约束力。自然法, 也
即关于法律的理念和目的, ”必得实现于每个法律体系中。 [1]因而在亚氏看来, “法治应该包括两
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
”律。 [9]据此, 法治的前提被扩大为包含了主体客体的二元关系, 即作为主体的人类制定出良好
的法律, 作为客体的良法被人类所遵守。而良法则被限定为以实现正义、善良和幸福为原则和
目的制定的法律, 唯有此, 法律才具备稳定运行和普遍遵守的可能。并且, 亚氏还认为, “法律要
训练执法者, 要根据法律来解释并应用一切法律;如果法律有不周详的地方, 就要按照法律的原
来精神加以处理和判决, ”以保证法律的正确执行。[4]事实上, 亚里士多德多次表达其反对人
治、主张法治的观点, “ ”法治之优越性在于 众人智慧 总优于个别人的智慧, 众人以更加稳定和客
观的理性思考避免了个人的感情行使与主观臆断, 借助一种文字的规范形式, 法律实现了合乎正
“ ”义的 中道的权衡 [9]。而另一方面, “ ”亚氏也并不否认统治者的运用个人 理智的治理活动, 如同
他认为实证法体系不能完全反映正义理念一样, 法律也不可能把一切的细节问题全都包括进
去。
(二) 古罗马思想史中的法治观
古罗马社会经济发展的日益复杂化, 促进了法学的繁荣与职业法学家阶层的形成。其中, 最有影
响的政治思想流派是斯多葛学派, “这一学派的思想核心是带有苏格拉底、归根到底是带有希腊
”普遍知性主义印记的伦理学 , “按照理性生活, 在生活中服从永恒世界的律法, 这就是斯多葛派
”的伦理原则。[1]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极大地影响了罗马各法学学派, 以帕比尼安、保罗
士、乌尔比安、盖尤斯、摩德斯梯努士为代表的法学家, 在解释和论证法律所提出的许多原则
时都涉及对法治的看法和认识, 以这些法学家的论说为依据编纂的《国法大全》一书中, 法律源
于正义, 正义源于自然的自然法理念得到阐释, “ ” “ ” “ ” “人民 、 民意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立法权
”在民 等思想的提出, “ ” “ ”将人 与 人格 的至高无上性表达得淋漓尽致, 极大地冲击了罗马国家的奴
隶制度和特权观念。除此之外, 纵观罗马法的法学理论, “ ”以 权利概念为中心的权利观是其一大
特点, 罗马法尊重、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 所倡导的法人与契约观念一直影响至今。
“ ”追求权利与平等是古罗马国家法治思想的重心。 文人政治家 西塞罗融合了柏拉图主义与斯多
葛主义的思想精华, “ ”深入阐发了 人类平等 的概念, 他认为人人都是具有理性的平等个体, 法律
面前的人人平等使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并履行自身义务。在其名著《法律
篇》中, 西塞罗认为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 “因为 人民是全部政治权力和法律的最终来
”源[13], “他还认为 奴隶主与奴隶的区别不过是法律习惯造成的, 作为人而言, 奴隶与他们的主人
具有同样的本性, ”而且同样能够具有完善的道德 [13]。在西塞罗看来, 国家与法律, 在任何情况
“ ”下都是人民的 共同财产, 法律经历了自然规范、习惯到成文法的形成过程后, 唯一的作用在于
“ ”保护私有财产这一 人民的共同福利 [4]。因而, 为了实现人民福祉这一法律最高原则, 国家和政
府就应当依法行事, 况且官员本身及其权力的拥有都是由法律创设。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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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探析 摘要:法治思想是人们关于法的基本问题的认识与阐释,诸如法的起源、内容、形式、本质等重要问题,早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就已经进入西方思想家们的视域之中。可以说,西方法治文化与法学理论所积累的丰富的思想素材,为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孕育提供了丰厚的文化土壤,尽管西方绝大多数思想家的观点理论和立论基础并不是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的阐发,但在他们关于法治的基本观点和总体看法中仍不乏许多真知灼见和理论成就,至今仍对我们正确认识法治的历史地位、发展规律等问题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关键词:西方传统文化;法治观;意义;CommentsontheViewofRuleofLa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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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闻远设计
分类:社科文学类资料
价格:免费
属性: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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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DOCX
时间:2023-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