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中国的收养制度比较
日本和中国的收养制度比较
摘要:由人工生殖技术诞生的代孕子女,是否可以成为被收养的对象、其利益如何保障、
收养人适格主体是否应当扩大等涉法问题,在日本的相关立法出现较早,收养制度亦相对完
善,故本文以其收养制度作为研究对象,从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出发,阐述日本收养制度
的特征,以供我国收养制度的立法和实施借鉴。
关键词:收养制度;儿童利益最大化;代孕子女;
Adoption System in Japan and Its Enlightment to China——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ximizing
Children's Interests
Wu Xijiao
Abstract:Whether surrogate children born by artificial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can be the
object of adoption,how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surrogate children, and whether the eligible subject of
the adopter should be expanded and so on, all these law-related issues are legislated in Japan earlier
and the adoption system is relatively complete.Therefore, this paper takes the adoption system in Japan
as the research object, expound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ts adoption system from the standpoint of
protecting the adopted children'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with the purpose of providing
reference for the legis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adoption system in China.
亲属是人类生活中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在法律上,亲属
是一种身份制度,是赋予特定的人以适当的身份,使之享有特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父母
“ ”与子女的关系又称 亲子关系 是亲属中最为亲近的直系血亲,是构成家庭关系的重要元素;其
表现在法律上,则为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因此,调整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法律规
“ ”范,在学理上常被称为 亲子法 。[1]
众所周知,两性夫妻与其子女的亲子关系,主要基于亲自孕育、收养和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等而
“ ”产生。受 传宗接代 传统思想的影响,在中国,绝大多数夫妇希望自己的基因能够得以延续,
可以亲自孕育下一代。但由于自然受孕本身的局限性,不少夫妻无法自然生养子女,只能依靠
办理收养手续或者人工生殖技术获得下一代,以行使其为人父母的权利;其中通过人工辅助生
殖技术获得下一代的方式,更加受到青睐。人工生殖技术主要包括人工授精、试管婴儿和代孕
三种情形。当夫妻的不孕不育严重程度不高时,可通过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等生殖辅助技术方
式来获得后代;而借助生殖辅助技术都无法生育的夫妇,则只能通过代孕来获得下一代。然
而,由于各国对代孕的态度不同,有关代孕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和代孕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讨论便
众说纷纭。笔者认为,无论是哪种态度,比起追究先行行为的法律责任,当下最应解决的问题
是如何更好保障代孕所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 ”一、 收养 概念
代孕并不是获得后代的唯一途径。相对代孕而言,尽管收养的孩子与养父母间没有生物学上的
——血缘关系,但因收养这一事实,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可以形成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 养子女通
常在法律上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弥补家庭形成的基本元素。虽然办
理收养的程序社会成本较高,不过收养制度避免了子女身份的合法性探讨与监护权之争等问
题,有利于维系家庭关系、保持社会稳定。因此,为了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应当首先
从法律体系上构建完善的收养制度。
通过合法程序,自愿把别人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当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俗
“ ” “ ”称领养 ,在法律上则称之为 收养 。Joan Heifetz Hollinger “ ”认为, 收养 是指为原本并不存在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人,创设亲子关系的法律过程。[2]
根据以上定义,合法养父母与子女关系建立的基础,是收养程序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收养一般
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其各自的收养法的内容和体系也各具特色。
“ ”同时,随着家庭婚姻关系中 配偶 概念的扩张,进入 21 世纪后,部分国家开始通过立法允许
同性配偶共同或者单独收养子女。比如,荷兰在2001 年颁布的《同性婚姻与收养子女登记
法》,就承认同性伴侣收养子女;类似规定也出现在英国2002 年颁布的《收养与儿童法》和
德国修订后的民法典之中;此外,法国也在2013 年7月作出法律上的宣示,承认同性伴侣拥
有结婚和收养孩子的权利。
二、日本收养制度概述
(一)日本收养制度的形成
回溯日本收养制度建立初期,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系家族血缘关系的延续。后来随着等级制度
所导致的阶级固化,收养逐渐成为维系家族利益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日本并没有专门规制
收养关系的单独立法,而是将收养制度纳入《日本民法典》,归于民事法律关系。《日本民法
典》历经多次修正,收养制度的规范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相应演变。如,1898 年7月施行
“的《日本民法典》在第四、第五编将被收养子女纳入亲族范围,并明确指出 自收养之日起,
”被收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血缘关系,与亲生子女相同 。但是,这部民法典并未具体规定收养
的程序。
1947 年12 月日本制定了《儿童福利法》,但是,这部以保障儿童基本生活为目的的法律很遗
憾地并未涉及关于收养的内容。同年,《日本民法典》得以修正后,对养子、非婚生子女的继
承权等作出了规定。同时,关于收养的成立、解除等程序性事项,则在《户籍法》中得到了进
一步细化。[3]1987 “ ” “ ” “ ”年,其民法典在第四编 亲属法 中的 收养 一节新设了 特别收养 制度,通
过这一修改,再次完善了收养的类别。之后,1989 年,联合国决议通过《儿童权利公约》,其
“ ”在第三条第一款中将儿童最大利益 原则确定为各国处理儿童事务的最高准则。日本政府也采
“ ” “纳了该公约的精神,将 把儿童利益作为首要考虑 的观点作为收养制度化的理念之一。 儿童
”最大利益 的最初提出,是在 1924 年的《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中,采纳此原则的日本也在其
各类民事立法中体现了该精神;其此后的立法,则主要对收养人的身份与收养程序加以规范,
“ ” 一定程度上强调了儿童最大利益 的立法原则。
(二)日本收养的类型化
在日本,建立收养关系须经法院许可;此许可在法律形式上,体现为应当在户籍上确立亲子关
系。在 1948 年颁布的《户籍法》中,其第四章规定了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此外,1988 年
《收养法》要求在收养关系成立前,收养人需要对被收养人进行试验性抚养,增设试验性时期
是建立合法亲子关系的前置程序;这一做法与美国一致,也与保障被收养子女利益的立法目的
相吻合。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收养类型分为普通收养和特别收养。
1. 普通收养。
“ ”普通收养 是指被收养子女因收养这一法律事实,而与养父母之间产生了拟制的亲子关系。此
“ ”类型的收养,不要求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亲兄弟姐妹断绝血亲关系,所以叫做 不完全收养 。
此处的被收养人既包括未成年人,也涵盖成年人。其中,比较特殊的成年人收养制度是在 1987
年修订《日本民法典》时增加的;而增加成年人这一适用范围,与当时维护阶级利益的时代背
景有关。[4]
普通收养须经申报才生效,要求如下:收养人均应成年;被收养子女未满 15 周岁时,可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为意思表示;有配偶者收养未成年人时,须双方同意;收养未成年人的,应当经由
家事法院许可,但收养直系后代(如孙子、非婚生子)以及配偶直系后代的除外。[4]
普通收养关系一经正式成立,则从收养之日起,养子女便取得养父母的婚生子女身扮,与养父
母的血亲产生与亲生父母间同样的亲属关系。当然,养父母子女关系也可因收养解除而消灭,
其一般包括协议解除和裁判解除。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及其配偶、直系后代及其配偶和养父
母及其配偶的血亲关系也随之消灭。[4]
2. 特别收养。
“ ”特别收养,又称 完全收养 ,起源于美国,最早见于1851 年马萨诸塞州的立法。目前,完全
收养已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类型。这种收养方式一般只承认未成年人的被收养资格,[7]以谋求
儿童的利益为导向,因此,对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要求相对比较严苛。譬如,《日本民法
典》第八百一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在特别收养中,未满 25 岁的人,无法成为养亲。养亲夫妇之
中,一方未满 25 岁,但已满 20 岁的场合不受此限制。另外,关于被收养人的年龄,该法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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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中国的收养制度比较 摘要:由人工生殖技术诞生的代孕子女,是否可以成为被收养的对象、其利益如何保障、收养人适格主体是否应当扩大等涉法问题,在日本的相关立法出现较早,收养制度亦相对完善,故本文以其收养制度作为研究对象,从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出发,阐述日本收养制度的特征,以供我国收养制度的立法和实施借鉴。 关键词:收养制度;儿童利益最大化;代孕子女;AdoptionSysteminJapanandItsEnlightmenttoChina——FromthePerspectiveofMaximizingChildren'sInterestsWuXijiao Abstract:Wh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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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闻远设计
分类:社科文学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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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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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DOCX
时间:2023-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