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据地女性家庭财产权制度设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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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根据地女性家庭财产权制度设计基础
清末变法修律之后至新中国成立之前,转型时期的中国法律在不同领导者的选择下有着不同的
发展路径。从女性家庭财产权角度来看,晚清政府虽大肆开展民事习惯调查运动①欲寻求 最
适合中国民情之法则 ,但其为应付时局草草出台的《大清民律草案》在总则编完全照搬西方法
制规则,亲属编和继承编却着重运用中国传统社会历代相沿的礼教民俗,这种截然不同的立法
方法导致家庭财产分配在司法实践上既不能达到适用西方平等财产权的原则又无法改变中国传
统家庭女性财产地位低下的实际; 以三民主义为基石的国民政府尽管在立法上标榜寻求男女平
权,但传统中国家庭财产分配习俗的深刻烙印却无法彻底消除,特别是在夫妻财产制方面立法
者仿照瑞士联合财产制的设计并非旨在确立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的财产制度; 中国共产党则在战
争之际充分意识到维护稳定的经济基础是战争胜利的保障,认为以家族为核心的儒家思想体系
下男尊女卑的家庭财产分配习俗既不利于家庭稳定又不利于经济发展并成为了根据地建设的阻
碍,于是基于解放女性的理念从根据地实际情况出发为女性取得家庭财产权进行了相应的制度
设计。
一、革命根据地女性家庭财产权理念建立的思想基础
家庭财产制度是中国家庭的重要经济基础,从中国革命和社会改造的历史来看,其核心内容都
离不开对家文化及家制度的反思与变革; 从最终成效来看,只有中国共产党引入的马克思家庭
财产观稳固地扎根于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土壤,并通过毛泽东等领导成为改变传统
家族主义下家庭财产分配习俗的思想基石。
马克思主义女解放思想的引入
马克思、恩格斯在理和实践上一直极女解放问题。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指
出,整个人类解放之实离不开占人口半数女的解放。
恩格斯则进一步指出,女解放的先决条件女要参加公共社会产,特别要参加现代大
业式的社会产,摆脱对家庭的完全依赖[2]147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制度在经
验证时,马克思及恩格斯的思想伴随十月革命的胜利被李引入中国。钊把
克思唯物史观运用于问题研究中,其在《物质变动与道德变动》、《经济上解中国
代思想变动的原两篇就指物质和经济是精神道德的基础,并由此指明不同社会
“ ”形态女地位的变化同经济的系,即 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着经济变动 ,“
” “ 贞操 道德观念 物质变动变动的 .[3]
同时,要达到男女平等,解决婚姻家庭中产的法律上男女权利平等问题继承产权
利、离时女性财产取得等问题就必须打破父权和夫权的家长专制。因此,对于法律的要求
“ ……是 民法上,妻在法律前应与以法律的、人格的完全地位,并民法上的完全权能 属于社
会的生活者,承认女之家庭的、社会的工作高尚价值[3]515 当生由公有制代
替私有制、分配由独占变为平时,男女便日趋平等。[4]
体看来,对于家庭财产分配情之一--- “婚姻解体的思,马克思认为其 只能是婚姻部崩
记录恩格斯认为夫妻情是婚姻道德如果感丧失那么个人和社会则
是一种事。马克思对婚姻的认识更远认为夫妻双方仅因微小然事件就导致
” “婚姻家庭解不不能成为 一种, ” 至 是一种侮辱 .马克思对离度一定度上影响
了中国共产党婚姻上的制度设计。如早红色苏区时期的西革命根据地,
统礼教和生活困苦伤害之深,因此她们的革命争情绪较高涨。对此表现尤激烈的是
岩湖帮群众大会,她们自召集政府出要求和条件包括求在
内,而苏区各级政府在有与直接交流之前,原以为女解放帮助她们婚那么简单
而已[8]后来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导下,逐渐意识到帮助些妇真正谋解放经过帮助妇女离
来解放女是不的,重要的是要帮助妇女 反对礼教的束缚,经济地位不平等,政
位的低[8]35 虽然根据地然沿用 1934 的《中华苏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时的司法据,但边区政权建立后不久即有的不合理的婚姻制度进行改
” “造,最终用以 破裂 判决的标[9]革命根据地政权的离制度在理
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
( 二) 毛泽东女解放思想的发展
以毛泽东为代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化的
马克思主义运用于女解放的法制建设上。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指出,
中国的女要夫权的配。[10]
在对发1919 长沙青年子赵五贞因抗父母包办婚姻亲时于花轿割腕自杀
评价中,毛泽东激烈批判了中国传统的婚姻制度和社会制度,认为 这事件背后,是
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的不能立,恋爱的不能自由 ,[11]故必须从实践上和
制度中解决妇女权利和地位的问题并对社会制度进行改造以真正铲被剥削压迫的根
思想导下,广女在大革命时期纷纷祠堂去游行、分土地,投身轰轰烈烈
女解放运动中。在制度上,《中华苏法大文规定男女平等,并在《土地法》中规
定,女同男得了平分土地的权利,包括属于己份额的土
地、妇可以分[12]从经济上保了男女经济地位的平等。1934 出台的《中华苏
和国婚姻条》,建了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毛泽东认为这种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
则、反对包办婚姻禁止童养媳等之规定,[13]度上打破了中国年束缚人类尤
束缚锁链,建立了适合性的新规律。
伴随革命的深入和女解放运动的发展,战时期毛泽东对女解放和婚姻制度的改革
深刻的建设性意包括
1. 女经济立思想。物质是权利的保障,女要解放、要权利,经济立是最重要的物质
础。毛泽东就曾明出,女对社会经济产有着不可替代的用,女的贡献在经济
很突出,因此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 从这出发,引导到动,男子们也就可
逐渐同意了 ,[15]现妇女经济上的立性和主性。
2. 男女家庭地位平等思想。在传统家庭系中,男女一直处于不平等地位。毛泽东于 1939
” “念 三之际着重女在社会中的不平等地位,并进一步指战时中国
日本建主义的压迫,与有同被压迫遭遇女要欺凌[16]1940 年他
着重出,不开深了。[15]83 ”对这一女要同男
,有自由,有平等 .[17]
3. 女性婚姻自主思想。革命根据地于地、经济不发达,在婚姻家庭方面残存
习俗,买卖婚姻现童养媳、转问题。对,毛泽东婚姻自由
的一夫一妻婚姻,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形式[17]336 抗日民主政府婚姻条
规定男女婚姻为原则,女不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婚姻家庭解体的前提条件
男女双方破裂
、革命根据地女性家庭财产权理念建立的法理基础
家庭是成社会生活的基础,家庭成成家庭的基本单位,家庭财产则与家庭成
产、生活造的价值及取得与之相应的权利息息国传统的家制法律文化导
漠视家庭中家庭成个人权利,特别是女性的财产权,这种缺乏民主的理念大了革命
根据地建法、开展女解放运动的因此建女性家庭财产权利意识成为革命根据
地设计家庭财产制度的法理基础和前
民国政府民法中的西方家庭财产权理念
辛亥革命后,伴随政权的变化,民国时期的《民法》用西方有权原理,颠覆有的同
共财制度。西方的财产权理然权利为基础,财产合理性的标。以
克的动财产为代,其以然权利为前,认为人类要全体共有确的议就
动的方从原划归用,从得对有权为实现生权的
财产。[18]黑格尔亦认为,有权在,有权是的意中体
有财产。[19]
摘要:

革命根据地女性家庭财产权制度设计基础清末变法修律之后至新中国成立之前,转型时期的中国法律在不同领导者的选择下有着不同的“发展路径。从女性家庭财产权角度来看,晚清政府虽大肆开展民事习惯调查运动①欲寻求最”适合中国民情之法则,但其为应付时局草草出台的《大清民律草案》在总则编完全照搬西方法制规则,亲属编和继承编却着重运用中国传统社会历代相沿的礼教民俗,这种截然不同的立法方法导致家庭财产分配在司法实践上既不能达到适用西方平等财产权的原则又无法改变中国传统家庭女性财产地位低下的实际;以三民主义为基石的国民政府尽管在立法上标榜寻求男女平权,但传统中国家庭财产分配习俗的深刻烙印却无法彻底消除,特别是在夫妻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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