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七出三不去”离婚制度的构成与内容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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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 七出三不去 离婚制度的构成与内容探析
"七出三不去"在唐代以前仅仅只是一种礼制上的规定,而到了唐代"七出三不去"则被引入了唐
律成为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一项极富特色的离婚制度。"七出三不去"这一法律制度的确立,在一
定程度上是对中国古代宗法社会婚姻关系以及家庭关系的一种概括。自"七出三不去"被确立为
一种法律制度,它就对所有家庭产生了普遍的约束力,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因婚姻问题而
产生的社会矛盾、宗族冲突以及家庭积怨。"七出三不去"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当然具有普遍的约
束力,但它的适用却有着一定柔性,因为在中国古人看来,婚姻之作用在于"合两姓之好,上
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婚姻的破裂不仅意味着夫妻双方关系的终结也意味着男女双方的家
族从此结怨,男女双方家庭的脸面必然会受到影响。同时,休妻所付出的经济成本对中国古代
的一般民众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因此经济上的考量也影响了"七出三不去"的适用,使其
具有了适用上柔性。总而言之,"七出三不去"作为一项离婚法律制度,在维系中国古代的宗法
制度以及伦理秩序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七出三不去"的历史沿革
(一)"七出三不去"的形成
"七出三不去"不仅是中国古代离婚制度的特定形式同时它也是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内
容。"七出三不去"在社会上出现是在东周,但由于此时"七出三不去"并没有融入礼制因此并没
有普遍的约束力。如《左传》隐公三年的记载:"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陈之妹,曰庄姜,美而
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再如《左传》庄公二十
八年记载:"晋献公娶于贾,无子。A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由以上事例可
见,"无子去"虽列"七出"之条,但因无子而出妻者并不多见,至少对于诸侯来讲妻无子多是再
娶而不是出妻。对于当时的普通人来说,娶妻尚属不易援引"七出"而出妻当然不会轻易为之,
正如《韩非子》所载:"有鹿门稷者,行年七十矣而无妻。" 从《诗经》中为数不少的弃妇诗来
看,抛弃糟糠之妻的人也不在少数,可见"三不去"也没有在周代广泛适用。总而言之,"七出三
不去"早在东周就经在社会上出现了,但是它并没有被当时的社会所普遍遵守和执行。
(二)"七出三不去"的确立
从《大礼记》的有关记载来看,"七出三不去"开始作为礼来指导的行为了,
也就是说,"七出三不去"经被确立为一种礼制。如杨雄在《答刘歆书》中记载
到:"妇,蜀郡掌氏子,无子而去。"又如《汉书》中记载:"妇,与里之诸母相善也。
夜亡肉以为之。"再如《孔雀南飞》中记载:"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吏焦
仲卿刘氏,为仲卿母,自"由以上记载可见,"七出三不去"代的礼制所规
定,成为了人离婚时所遵循标准出的是,"七出三不去"代虽然经作为礼制
被确定下来,但是"七出三不去"并非制性规定。如《后汉书》中所记载的班超言而出妻
就是比较典型的不"七出三不去"的规定而出妻的事例。总的来说,到了代,"七出三不
"作为礼制经被社会可并遵循
(三)"七出三不去"完备
在唐代,"七出三不去"入了《唐律疏议》,至此"七出三不去"开始作为一种法律规对社
着规作用。《唐律疏议》中所规定的"七出"《大礼记》中的记载同,二者
不同的是部分内容表述变动以及序的变化。在内容上,《唐律疏议《大礼记》中
"顺父母""不事妻",就是恭顺,有无条件地顺从的意,其评价标准在于度,
主观性,而事则强调侍奉,它的评价标准在于行为,具有客观性,这表明法律意上的"
"制度更加制度的可作性与客观性而淡化了礼制上强烈主观。在序上,《唐
疏议》中所规定的七出分别是:"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
,七恶疾"而《大礼记》中所规定的"七出"则是:"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
;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可见,《唐律疏议》中无子、淫佚、多
言、盗窃《大礼记》有所上妒忌恶疾则有所下。这不仅表明《唐律疏议
对家族的延续产的保护以及家庭伦理的维护更加表明《唐律疏议》在引礼入律的
程中多的是对礼制的合理吸收而不是盲目跟从。"七出"同,"三不去"在《唐律疏议》中
表述与顺序也《大礼记》中的记载有不同。《唐律疏议》中"三不去"表述为:"三不
去者,:一,经丧;二,娶时贵;三,有所受无所"《大礼记》中"三不
"表述为:"妇有三不去,有所,无所,不去;与更三年,不去贫贱,后富
不去。"这种法律礼制差别因在前阐述,在这也就不再赘述了。总之,在唐
代,"七出三不去"经被作为法律定下来,"七出三不去"到唐代已高度成标志"七出三
不去"已达完备阶段。唐以后的清等朝代的法律中规定了"七出三不去"的有关内
容但内容上《唐律疏议变化。也就是说,"七出三不去"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唐
代就经发到了完备阶段
二、"七出三不去"的基本架构与积极作用
"七出三不去"是中国古代离婚的法定理由又是制离婚的法定形,它是中国古代社会婚姻
家庭关系总的概括与原则性指导。无子就是女方无法生,它被"七出三不去"
,这正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国家法律上的反映。无子被"七出三不去"位置
表明中国古代法律对延续家族繁衍的积极度也表明了中国古代礼法合一的立法思想
然因无子而出妻对女方有一定不公,但这却是中国古代社会人口繁衍客观需要,况且
在唐律中援引无子出妻这一条要女方年满五,因此因无子而出妻并不像某些为的
不公。总之,因女方不而再娶,至少保证了宗族的延续和
淫佚就是纵欲放荡简单来说就是妻子与丈夫以的其男性发生性关系。因淫佚而出妻实际
上是对女方出的一种惩罚。在中国古代社会,女方对婚姻的忠诚既保证了婚姻家庭的
保证社会的和谐。对出轨更严格处罚对当今日益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有一定的借鉴
不事舅姑就是要女方对男方长辈。通法律的形式,女方照料男方长辈义务确定下
来这是法律现又是中国古代社会对女方道德现。因不而被男方所
休,不仅在遥远的古代是合理的,在现代看来也有一定的积极意
盗窃既包括了女方偷盗男方的产又括女方用家庭的产。在古代中国,家族
产大上属于整个家族有,这是中国古代社会家族成员共同生的经济基础。因此,女方
男方的用家庭实际上是损害整个家族的利益,这在中国古代属
"反义".看来,因女方因盗窃而被男方休弃就奇怪了。
恶疾女方重的疾病,虽然究竟病什么程度恶疾在古代法律上没有确的规
定。但是从"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也。"的记载中可以看出恶疾指的是妻子有不能与丈
祭祀祖先疾病。在看来因有不能与丈祭祀疾病而被夫休弃看不可
,但在古代中国,祭祀祖先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家族活动也是作为妻子的职责所在。正所
"妻者,传家事,承祭祀礼,则二"在中国古代社会,夫妻祭祀祖先才
"",妻子不""可以说是了中国古代宗法社会的大,因此妻子因有不能与
祭祀祖先疾病而被休弃的理由是的。
口舌话太者说人的闲话搬弄是非、颠倒黑白的意妒忌则是妒忌
。二者的的是同的,是为了维家族内以及家族之的秩序。对口舌和妒忌
,从客观保证了家族内相处,也能较为有防止家族之的冲突。
"三不去"在《唐律疏议》中被表述为:"三不去者,:一,经丧;二,娶时贵;
三,有所受无所"它是对"七出"制,就是在三种情况下不援引"七出"之条而出妻。经
道德的要,是""现。娶时也是道德的要,是""
现。有所受无所防止了离婚后女子无所依靠情况出现,这就保持了家庭的定性,
""现。
总的来讲,"三不去"的中国古代法律对男方的要也是道德对男方的要"
不去"不仅定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也在客观保护了妇女的法律地位
三、"七出三不去"形成、确立与完备的原因
"七出三不去"之所以形成,是受到家伦理道德的影响。家伦理道德来重婚姻
家庭问题的,并因此而形成了完备的家庭伦理道德体系。数年来,这完备的家庭伦理
摘要:

“”古代七出三不去离婚制度的构成与内容探析"七出三不去"在唐代以前仅仅只是一种礼制上的规定,而到了唐代"七出三不去"则被引入了唐律成为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一项极富特色的离婚制度。"七出三不去"这一法律制度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中国古代宗法社会婚姻关系以及家庭关系的一种概括。自"七出三不去"被确立为一种法律制度,它就对所有家庭产生了普遍的约束力,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因婚姻问题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宗族冲突以及家庭积怨。"七出三不去"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当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它的适用却有着一定柔性,因为在中国古人看来,婚姻之作用在于"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婚姻的破裂不仅意味着夫妻双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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