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离婚模式中的道德内涵和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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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离婚模式中的道德内涵和价值取向
中国古代的离婚模式与离婚道德分属不同的领域。前者属法学范畴;后者属伦理学范围。两者
既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又相互区别、相互统一。探讨离婚模式中所深藏的道德内涵和价值取
向,对客观公允地审视中国古代的离婚道德将有所裨益。
一、离婚模式考。
中国古代的离婚模式,主要有四种类型:出妻、和离、义绝和呈诉离婚[1]P157-159)。不同
类型的离婚模式具有不同的要件和程序,倘违背规律要求,则不产生离婚的效力。为此,古代
的礼制规条和法律规范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加以界定,以规范离婚行为和协调社会关系。
1、出妻。
出妻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离婚方式。出妻,又称七出,即中国古代法定弃妻的七种理由,今人
将其称为单意离婚。出妻的必备条件有七项,倘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弃其妻,使婚姻关系终
止。依《大戴礼记· “本命》载: 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
言去,窃盗去。
1 “ ”)不顺父母。不顺父母,又称 不事舅姑 .《礼记· “昏义》载: 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
着代。所以重责归顺焉也。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
以审守委积盖藏。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故圣王重之。 依此
“ ” “ ”礼,妇顺于舅姑是 内和理 的前提,也是 家长久 的保障。为确保妇顺舅姑,封建礼法对其有
一系列的规范要求,如《礼记· “内则》载: 凡妇,不命适私室,不敢退。妇将有事,大小必请
于舅姑。 《明律例·殴祖父母、父母》规定: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杖一百并科流科三千
里;诬告者、骂者均处绞刑;殴者,斩;杀者,凌迟处死;过失杀者,杖一百并科流放三千
里;伤者,杖一百并科徒刑三年。上述规范既明确了女性的道德修养要求,也显现了冒犯或侵
犯舅姑的法律后果。
2 “ ”)无子。法制度之的婚姻的之一是 ,此,妻子必夫生育男
“ ”人,有三,无后为大 .“本的,从权达变擅娶不为过了;
的既主要于此,了妻而不生子,依礼再娶惟因双妻并嫡在所不只能
出妻以全孝这就是无子出妻的逻辑。依礼,出妻理由中,-不顺父母。列一,-无子。列
第二;而依律,则-无子。升到第一,恐怕56 ”之言不无关系 [2]P225)。将无子
的责任完全归于女性,不仅荒谬,而且愚昧
为保障无子出妻的有序行,礼法对此均制。一是育龄限制。5疏议 6 “载:
:妻无子者,出。未知几年无子,即出之答曰: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
” “ 即是四十九无子,未合出之。 是 三不去 的制。即 尝更三年不去 ,“
,“ ”有所而无所归不去 [2]P26“)。上述制使无子去妻的可性有所小。为协调无子
矛盾,封建律法设置了相救济措施:一是立嗣是以。当,以
嫡只能发的家之中。
3 ” “ )淫。淫为 七出 之一,是古代礼法对女性贞操片面要求。 中国古人看来女婚
的一重要的是为家-世因此,为本家儿育女、传宗接是妻子最重大的
。为确保本家纯正,古人- “淫。 [3]P117)。淫的要求妇女生
方方面面:一是重视女之别。如 5周易 6 ” 中即有 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的记载。
” “格限制女性从事活动来防淫。剥夺婚姻过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的
” “淫。三是行 从一而终 . “ ”周易》: 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 饿死事小,失
” “大 的来防淫。倘女性违背上述约束,则被休的理由,三不去 的制。
4)妒。妒一条是与官宦富纳妾蓄婢相联系的。妇人之妒,往往来源于女性对纳妾
蓄婢对,不仅干涉纳妾蓄婢权利,也破坏了家的和。故《后汉书·冯衍传
载: ,,不去此妇,则家不;不去此妇,则家不;不去此妇,则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
成。 (5 ” “)有恶疾。妇有恶疾,《大戴礼记》不可与共粢盛; ”《公羊传: 不可宗庙
, ” “出妻之列。唐宋法律甚至把恶疾同淫视为不适三不去 的两条件[4]P135)。
于恶疾,则为两类疾:一是不《公羊传· ”二十年》何休注: 恶疾,
,不人伦之属也。 疠病,即麻疯病
6 ”)多言。妇女多言列七出之中,其 维持庭秩序,止家内的冲突。家礼要
求妇女温柔娴静沉默寡言,不论在共场合还在屋里,都要不。多的妇女,
易惹是生搅乱,离的关系。这样的妇女,对夫家是一个祸害,无疑逃
脱休弃的命[4]P135)。
7 ” “)窃盗。窃盗为 七出 之一,是于古代女性失。5礼记·内则 6 ”载: 子妇
无私、无私、无私,不敢私,不敢私与。 凡女性擅自处分了夫家的产,即成窃
盗,属出妻之列。
2、义绝。
义绝是中国古代制离婚的制度。凡符合法定义绝条件者,夫妇必,当事人无选择余
” “地。按唐律例规定,犯义绝, 违而不离,合得一年徒. ”律均规定: 犯义绝离而不
” “离者,八十。 义绝的礼制渊源在于 义 ,即夫妻义,义绝则离。
义绝的条件是严格的,不同的代,又有所益。根据礼法记载,义绝条件的界定经历
了两个阶段个阶段为两汉至唐宋。《白虎通· ”嫁娶》: 悖逆人伦,杀妻父母,
之大者也,义绝,乃得去也。 唐宋律法精神,将义绝界定于家部尊卑
的伦和家的互犯上。依据唐宋律法,义绝条件有七项:
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夫杀妻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夫妻祖父母、父母、
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相杀;妻殴夫之祖父母、父母;妻杀伤夫之祖父
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妻与夫之麻以上,夫与妻母;妻夫。
第二阶段为由至清在承继唐宋律法的同,义绝条件渐趋增多。依5元典章 6的记载,
情形增补为义绝条件:
夫之父强奸或调子妇;夫妻为;夫妻。
3、和离。
” “和离,往往被为 协离婚 [5]P224)。学界也有不同主为和离属协
妻, 是不具备- “七出。条件情况离婚协,女方也同意,法律允离婚 [6]
P149)。
和离何时于考。有关和离的律条,最早见于《疏议》,其婚载: 夫妻不
安谐不相,两离者。 5明律·户部·婚姻 6:”夫妻不相,两离者,不
“ ”。 和离往往离婚的矛盾。依礼制规条, 夫有恶行妻不去者,地无去
之义也 [7]P334 ” );依律列, 妻妾擅去者,徒年,者加[7]P371)。故不
相和只能夫单方的恶,绝不可方的意。是, 婚姻既是-合二。,
废就关系当事者本人,而是影响。故而,
即使而离,也不顾及族间的关系,往往于对方家声誉变通
[2]P27” “ ” “ ”)。关于,可以从 和离或 放妻到答:一是和离书往往由夫
是和离程序要由方的属出;三是和离的言,既言妻方之,又言
夫方之,既言反目,又言前家;四是和离既达解释结愿望,又言明对女方
祝辞[2]P27“)。
4、呈诉离婚。
出妻、义绝和和离有依法定事由而提的呈诉离婚。以呈诉的理由 妻背夫
“ ” “ ” “ ” 虚执翁、 妻杀子、妻魇魅其夫 。女方以呈诉的理由有 夫三年不
“ ” “ ” “ ” 、 夫抑勒纵容与人通奸 、 夫典雇翁欺奸男[1]P157 159)。如《
” “典章》规定: 受财者,离之 ,” “翁欺奸男妇,离。 明、律也有类规定。
摘要:

古代离婚模式中的道德内涵和价值取向中国古代的离婚模式与离婚道德分属不同的领域。前者属法学范畴;后者属伦理学范围。两者既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又相互区别、相互统一。探讨离婚模式中所深藏的道德内涵和价值取向,对客观公允地审视中国古代的离婚道德将有所裨益。一、离婚模式考。中国古代的离婚模式,主要有四种类型:出妻、和离、义绝和呈诉离婚[1](P157-159)。不同类型的离婚模式具有不同的要件和程序,倘违背规律要求,则不产生离婚的效力。为此,古代的礼制规条和法律规范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加以界定,以规范离婚行为和协调社会关系。1、出妻。出妻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离婚方式。出妻,又称七出,即中国古代法定弃妻的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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