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婚姻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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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婚姻立法研究
2015 年是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70 周年,也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 70 周年。抚今追
昔、勿忘国耻,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郑重承诺;以史为鉴、继往开来,是对依法治国伟大
方略的贯彻实施。重温、领略抗日边区的婚姻立法,既有助于挖掘抗日边区婚姻立法的制度价
值,也有助于展现抗日边区婚姻立法的道德追求。因为,抗日边区婚姻立法既是中国共产党领
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富有代表性、创新性、区域性的立法成果,也是抗战胜利、民族解放、人民
自主、婚俗改革的制度保障与价值关照。同时,它也为解放区婚姻立法、新中国婚姻立法提供
了立法经验与制度蓝本。
一、婚姻立法
1937 “年 七· ” 事变到 1945 “年 八· ”一五 日本帝国主义投降,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时期。各抗
日根据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统一的抗日民主政权。为团结各阶层的民众共同抗
日,抗日民主政权在继承和发扬红色苏区立法传统的基础上,着手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活动。其
中,婚姻立法尤为发达与完备,不仅继承了红色苏区婚姻立法的精华,而且在审时度势的基础
上,进一步发展了婚姻立法,从而使新民主主义婚姻法制得到了巩固和完善。
(一)婚姻立法渊源
1937 8月,中共中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作为抗日民主政权一切工作的准绳。为
贯彻实施这一纲领性文件,各抗日民主政权相继制定和颁布了施政纲领。例如,1939 44
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41 51日中共陕甘宁边区
中央局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2 2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
例》,1940 813 日中共中央北方分局颁布了《晋察冀边区施政纲领》,1941 729
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通过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1942 10 29 日晋西北临
时参议会通过了《对于巩固与建设晋西北的施政纲领》,1944 228 日山东省战时行政委
员会颁布了《山东战时施政纲领》。
上述施政纲领的基本出发点是: 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的人民,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
益,改良工农的生活和镇压汉奸、反动派。 具体内容可概括为:一是实行团结抗日。团结抗
日是抗日民主政权的首要任务这一精穿于婚姻家庭就要求切实优待一切抗日
,抚恤荣誉军人;保护抗日人的婚姻关系,巩固并鼓励军人的抗战情绪
行抗日民主。抗日民主是抗日民主政权的奋斗目标要将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原则坚决
贯彻到会生活和婚姻家庭领域,重视少数民族和妇女的民主自权利的保护。实经
。经是抗日民主政权的重核心是 保护一切抗日人民的财产权,调节各阶
级之间的利益,发展经,改良工农生活,保战争供.“保护性的有财产及离分得
的财产;保护性分得的财产利益。
普及化教育。文化教育是抗日民主政权的思想保障。为提民众的思想化水平,施政
纲领定:知识,改善教师生活,奖励由研究,提倡科学知识与文化运动,重
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与政治理论水平。 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新民
主主义共和国理论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导下制定的,是人民民主政权比较
性文件,成为各抗日民主政权先后制定的婚姻条例和婚姻法的法渊源和思想基础。
)婚姻立法概
伴随、政治状况的变,抗日根据地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发生了变。为规范婚姻家庭
系,各抗日根据地先后颁行了婚姻条例。例如,1939 44日陕甘宁边区颁行《陕甘宁边区
婚姻条例》,1944 320 日颁行《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43 115 日颁布《陕
甘宁边区抗属离处理办法》。其边区也相继颁布了各具色的婚姻条例,例如:1941 4
1日颁布的《晋西北婚姻行条例》,1941 48日颁布的《山东修正婚姻行条
例》,1942 48日颁布的《山东省东区修正婚姻行条例》,1943 627 日颁布的
《山东省保护抗日人婚姻行条例》,1945 316 日重新颁布的《山东省婚姻行条
例》,1941 77日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草案)》,1943 24日重新颁布的
《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1942 15日颁布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行条例》,同年 4
26 日颁行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行条例施行细则》,1943 15日颁布的《晋冀鲁豫边区
妨害婚姻治罪暂行条例》,1943 929 修补颁布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行条例》。
上述婚姻条例成了抗日边区婚姻立法的基本体系与制度架构。具体点:一是立法数量
。抗日边区的婚姻立法,过了苏区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婚姻立法和,不立法内容
富,而且立法体例也严谨规范
是立法内容富。抗日边区婚姻立法,在继承苏区时期婚姻立法传统与精华的基础上,在制
度上有创新与发展。如,婚姻制度苏区时期更加具体,增加了婚制度尤其是保护人婚
的条。而保护人婚姻,在这一时期的婚姻立法中有重,有的边区制定了
是立法显著。抗日边区婚姻立法,虽非苏区时期统一的婚姻立法,凸显地区色的
立法,使其婚姻制度设计更对性、活性、作性与适用性。是立法果良。抗日边
区婚姻立法,既有保护了各抗 1法制建设与婚俗改革;既调动了一切积极抗日的因
解放区和新中国的婚姻立法积累了经验。
)婚姻立法体例
“ ” “ ” “ ”抗日边区婚姻立法,其立法体例基本采取 制 、 六章. “其中,以采取
“ ” “ ”制 和 六章制 为采取 制 的婚姻立法---总则、结婚、婚、婚姻与子女及财产关系、
附则,主有《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山东省修正婚姻行条例》《晋察冀边区婚姻条
“ ”例》。采取 六章制 的婚姻立法---总则、婚婚)、结婚、婚、婚姻与子女及财产
系(子女)、附则,主有《晋西北婚姻行条例》《山东省婚姻行条例》《淮海区婚姻
“ ”行条例》。同是采纳 六章制 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草案)》,则将婚姻立法界定为:
“ ”、结婚、婚、夫妻之权利和义罚则附则采取 制 的婚姻立法---总则婚、
、结婚、婚、子女附则,主有《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条例》。婚姻立法体例的
同,建了抗日边区婚姻立法的基本体例---总则、结婚、婚、婚姻与子女及财产关系、
,也为解放区和新中国的婚姻立法提供乃至奠定了基本的立法体例。婚姻立法体例的差异
表现出抗日边区婚姻立法的区域性、特殊性、对性与建设性。即针对各抗日边区所存在的
出且特殊的婚姻家庭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立法设,以调与规范关系、婚姻
关系。
抗日边区婚姻立法具有区域特征但均以其施政纲领为婚姻政与价值基础。探寻抗日边区
婚姻立法的制度模式与价值追求,有助于认识把握其婚姻家庭状况及婚姻家庭问题
、自由意志
抗日边区婚姻立法,以立和实现自由意志终极价值。自由意志即当事人在婚姻家庭关系
中的自由选择与自担责任。自由选择能力来自法律赋予与道德力量;自担责任能力来自
范约束与善恶辨识。自由意志乃选择能力在法律规范中的立与实现。自由意志
立与实现,抗日边区婚姻立法的灵魂核心
(一)自价值表达
价值表达,是抗日边区婚姻立法的基本原则与道德选择。自意味着人尊严、权
” “ 利、义的不、不能转让即 我作为人在的人为人 的资格与依据。自,也
认知能力判断能力、表达能力能力有与合适。因有主体意识平等
的人,不可会生活中真正获平等会地
抗日边区婚姻立法通过基本原则的界定,宣示其自由意志与价值追求。抗日边区婚姻立法的基
原则两项:婚姻自和实行一制。婚姻自,是实行一制的基础和保
障;而实行一制,是婚姻自的边界与约束。为保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边区婚姻条
严禁基本原则落实的法行为与婚姻陋习---禁止纳妾蓄婢禁止童养媳禁止早婚、
“ ”“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如, 男女婚姻照本人由意志原则。 实行一制,禁止
”“ ”纳妾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及童养婚(俗名站年汉)。
取缔边区的婚姻陋习法行为,抗日民主政权进行了对性的立法制。《晋察冀边区婚
姻条例(草案)》3定:严禁双祧及类似夫多妻或妻多夫之种形式。《晋
冀鲁豫边区婚姻行条例》2定:禁止重婚、租妻及伙娶妻。《山东省婚姻行条
例》2定:禁止租妻等陋习。上述定,表达了实行婚姻自和一制的立
法价值,创建了贯彻婚姻自和一制的法制度与氛围
)自权利选择
人生而具有不平等性。是,具有主体性意识平等就能够始为争
平等权利而争,就能在精上以平等身份会生活,以精追求的
试图实现点的平等有成为平等权利希望[5]9 抗日边区婚姻立法通过
赋予民众以婚姻自由选择能力资格图造具有主体意识平等的婚姻家庭
系主体,以平等行使婚姻自由选择权。婚姻自由选择权,括结婚自权与婚自权,广
还包括婚权与婚自权,是人自由意志的体现与的。
1.结婚自
行使结婚自权,是事人的主体地与人立的体现。 一善的会基本制度是一个公
民具有平等基本自权利的制度,在这制度中个公民具有平等的人尊严平等的基
本自权利,是平等尊严的实定性。这种平等基本自权利、平等尊严
定会现在日生活中的个环节、
为保障民众切实有结婚自权,抗日边区婚姻立法结婚自定在:结婚的实
件与形式要件。结婚的实括结婚的备条件与禁止条件。备条件括:男女结婚,
方自须符制;达到法定婚禁止条件括:男女双须无禁止结婚的
血亲关系;不得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的形式要括:男女结婚,须履行法定的登记程序
行一定的
上述有关结婚件的定,基本建了抗日边区婚姻立法的结婚制度模式,为解放区婚姻立法
和新中国婚姻立法提供了结婚制度与结婚规范蓝本,也为民众实现结婚自权提供了法
保障与救基础。于各抗日根据地的状况不同,其婚姻条例对结婚自权利
的法律规制也有不同。
1)婚定的活性。行使结婚自法定婚提。制法定婚,有助于
导民众建立法婚姻关系,俗;有助于婚姻事人基于意思自治,自主行使结婚
选择权、结婚定权。抗日边区婚姻立法有关法定婚差异较大。性法定婚龄介
17-20 之间性法定婚龄介16-18 之间;且男女两性法定婚1-2 “。如, 婚姻
男子20 女子18 ”原则
未满 18 未满 16 ”“岁者,不得结婚。 未满 18 未满 17 ”不得结婚。 陕甘宁
边区、晋察冀边区、山东省的婚姻条例均采用男 20 18 的法定婚。与红色苏区婚姻
立法相,抗日边区的法定婚下降。为,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于 1943 527
发布《关于婚姻登记问题的通》,确指出: 关于结婚年游击及早惯很深的晋
东北一达法定年不可,在十以下的一定要禁止结婚的也要强
开,到达适当准同[1]92 积习已久以进行统一制,各边区婚姻
条例对法定婚规范具有特殊性与活性。
2定的严格性。行使结婚自在法定制法定
千百年来成的近亲结婚俗,导结婚的科学化、文健康。抗日边区婚姻
立法将禁围置于不同的,在益于近亲结婚积习的同时,有助于提民众的
“ ”健康。在陕甘宁边区, 直接血统关系, “禁止结婚。在山东根据地, 八以内
以内禁止结婚。 在晋察冀边区,血亲系姻、八以内
血亲、五以内系姻亲辈分不相同禁止结婚。规范,成为事人实现结婚
由意志不可逾越障与边界,也是对事人结婚自权行使的制与制。
3)结婚程序性。行使结婚自在法定结婚程序内。制结婚程序将修
抗日边区婚的俗与行为导节、文的结婚。而法定结婚程序
摘要:

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婚姻立法研究2015年是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也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抚今追昔、勿忘国耻,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郑重承诺;以史为鉴、继往开来,是对依法治国伟大方略的贯彻实施。重温、领略抗日边区的婚姻立法,既有助于挖掘抗日边区婚姻立法的制度价值,也有助于展现抗日边区婚姻立法的道德追求。因为,抗日边区婚姻立法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富有代表性、创新性、区域性的立法成果,也是抗战胜利、民族解放、人民自主、婚俗改革的制度保障与价值关照。同时,它也为解放区婚姻立法、新中国婚姻立法提供了立法经验与制度蓝本。一、婚姻立法从1937“年七·”七事变到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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