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律令》中的汉代亲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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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中的汉代亲属制度
一、古代亲属制度概述关于亲属,仁井田 在《中国身分法史》中作以下界定: 由血缘关系、
‘ ’配偶关系以及两种关系之间的结合而结成的近亲,被我们宽泛并无差别地称为 亲族 ,而在中
‘ ’文里用 亲属 这个词来表示的确很恰当。
1( P237)兹贺秀三以为,研究中国古代亲属制度,离不开一个核心且具有决定意义的概念
———宗。通常我们认为宗是一个排除女系的亲属概念,即总括了由共同祖先分出来的男系血
统的全部分支。观念意义上的宗,其范围可依血缘关系之由近而远作同心圆式的无限延展。
2( P15)但在法律意义上并非如此,亲属关系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行为准则,尤其是在
早期政治共同体中,血缘即规则,它必须明确和具体。因此,早在西周时期,作为国家组织法
“ ” ———的 礼 即作出明确规定,产生了独居特色的亲等制度 宗法制与服制。按照该制度,以男
性为中心的亲属范围,其直系亲属由己身出发,向上追溯至父、祖、曾祖、高祖,向下延及为
子、孙、曾孙、玄孙,共九代;其旁系亲属,横向延伸及于与己身同辈的同高祖的族兄弟,同
曾祖的再从兄弟、同祖的堂兄弟和同父的兄弟,共五个等级。其伦理即 上亲父、下亲子; 因父
亲祖,因子亲孙; 以祖亲高、曾,以孙亲曾、玄 ,所谓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 ,上杀、下
杀,旁杀而亲毕。出此范围,则不为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宗,虽然是以男系血缘为准,但天然
“ ” “ ”地涵盖了男系亲属的配偶。这一由男系血族及其妻构成的群体,总称为 本族 或 本宗 。而基
———于配偶关系引出的亲属群体中的另一支 女系血族及妻的娘家或女儿的婆家等,属于非本
“ ”宗的亲戚,总称 外姻 。
2( P17) 中国古代社会与法堪称 身份社会伦理、伦理法律 ,以中国法制史为背景谈论亲属
“ ”制度,必然涵盖婚姻制度、家庭或家族制度,继承制度,以及在 以刑为主 法律体系中,亲属
相犯所的特别规定等。
上述关于古代亲属制度的概述,来自于儒家经典着述和唐以后的传世史料、民俗资料。以睡虎
秦墓竹简247 号汉墓竹简为主的秦汉,是迄今可以追述的早的法典性文
。两时间相不远,前者较零散,但种类繁多,后则体系完整,可以辅助
“ ”反映当时社会生之概。于汉初,这一个远,常被以 法家法 时代标榜的承
下的特殊历史时,作一代的亲属法的研究,别有一番趣味
、《二年》所代亲属制度247 号汉墓竹简最重要篇幅为《二年》。
二年》中并无专门的亲属法,相关亲属概念、称谓及相关系散见于《律》、《
律》、《律》、《律》中,《具律》、《律》至《置吏律》中少许前四篇分别
涉及家庭的构成及产关系、继承制度、亲属相犯中尊卑关系不同产生的不同后,以及严重
导致的亲属连带责任。因此本文所谓亲属制度,是国家制定法中律反映出来的亲属制
度,为法律所重视、所调整的部分,可以是概,但非全部。
( ) 律文中出的亲属关系及称谓《二年》律文中出的表亲属关系及称谓的语列
表如下:
于《二年》的 本宗 亲属及相关称谓序号 称谓 直系亲属 旁系亲属 其:【1
“ ”示,出在《二年》中的 宗亲 的范围,儒家经典着述及后世刑法典中所
“ ” “ ”的 五服 ,明显较小。以 己身 为中心,同心圆式向外展,一个层次为父、妻子( 妻子
和儿女的合称) 、同产; 第二层次( ) 、孙、亲父之同产; 层次是不
全的,以上( 秦简称 高) 之同产、同产子和; 后一个
层次仅有玄孙。即直系亲属向上追溯两代,向下代,共世。旁系亲属向上由同产而父
之同产,而之同产,向下于同产子,计四世。
“ ”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律涉及,涉及的亲属范围也极小,妻族妻之父;
“ ”外姻,仅提及 外孙 。
( ) 婚姻制度 1 婚姻关系秦汉沿袭之一一妻多妾制。皇室婚姻及诸侯王列侯
,律不曾涉及,但诸侯王列侯姬妾设置则在《二年·置吏律》中有明确规定,诸侯
“ ”王得置 八子、子、良人 ; 列侯得置 孺子、良人 。于《置吏律》中以规定,似乎
“”“ ”“有明的等级秩序,但确是配偶无。其他人等,律文中有 妻 、 下妻 、
“ ”妻 。代妻、位尊卑有别,不容颠倒,传世文献显示,列侯有以 妾位 罪名
国的。
3( 18)关于婚姻的成除及结婚年龄事项,《二年无规定,但可照传
世文及睡虎地秦简汉初规定女子前应当结婚,要征人头税
3( 24食货志)至于婚姻关系的成除,律规定必须到官府办登记。睡虎地
———“ ”《法律答问》规定,婚女子,背夫逃亡的,如果已经在官府办理结婚登记 已官
法律承认其效力,追究女子的法律责任; (“ ”未官 ) ,则不追究。离婚而不到官府登记
“ ” “ ”的,要受到惩处,称 妻不要 赀二甲 后律》中多次提妻子 ,可见汉初
“ ”仍沿袭周以来的 七弃 原则,允许男子单方面休弃妻子。
摘要:

《二年律令》中的汉代亲属制度一、古代亲属制度概述关于亲属,仁井田在《中国身分法史》中作以下界定�:由血缘关系、‘’配偶关系以及两种关系之间的结合而结成的近亲,被我们宽泛并无差别地称为亲族,而在中‘’文里用亲属这个词来表示的确很恰当。[1](P237)兹贺秀三以为,研究中国古代亲属制度,离不开一个核心且具有决定意义的概念———宗。通常我们认为宗是一个排除女系的亲属概念,即总括了由共同祖先分出来的男系血统的全部分支。观念意义上的宗,其范围可依血缘关系之由近而远作同心圆式的无限延展。[2](P15)但在法律意义上并非如此,亲属关系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行为准则,尤其是在早期政治共同体中,血缘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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