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留养亲制度的利弊及现代价值

3.0 闻远设计 2023-05-30 273 4 25.92KB 5 页 免费
侵权投诉
存留养亲制度的利弊及现代价值
        要: 存留养亲制度是我国古代为了解决徒、流刑以及死刑罪犯老疾尊亲奉养问题而
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历史上延续了一千四百余年。这一制度虽然存在影响司法公正等
局限性,但在维护家庭社会稳定、弘扬传统孝道文化以及巩固统治阶级秩序等方面也发挥着不
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在当代社会,存留养亲制度的精神内涵和价值理念,在改革现行缓刑制
度、传承传统孝道文化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仍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 :     存留养亲;法律制度:孝道文化;当代价值;
 一、存留养亲制度概述
     ()存留养亲制度的内涵
存留养亲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指被判处死刑、流刑或者徒刑的
罪犯,倘若其直系血亲尊亲属存在年老、重病或者残疾等情况而无人奉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
获准暂时免于死刑或者改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它既是儒家孝道文化的体现,同时也是中国古代
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之一。从魏晋南北朝开始到清朝末年,存留养亲制度在我国一共延续了一
千四百余年。
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存留养亲制度有着十分严格的适用条件。首先,罪犯须是家中独子
家无成丁者,且所犯罪名一般为非常赦所不原的死刑或徒、流刑。其次,罪犯所奉养的
亲属须为年老、患有重病或者残疾的直系血亲尊亲属,如父母、祖父母等,且其无成年子孙和
近亲照料。最后,从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角度来看,需要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罪犯才能够
准许留养。比如,若被杀之人是独子,其父母尚在,无人供养,那么无论罪犯是否存在老疾血
亲,皆不准留养。只有满足以上条件,并得到皇帝的裁决批准后,罪犯才真正具备留养的资
格。
“ ”但是,存留养亲罪犯的刑罚并不意味着可以得到免除。在罪犯 留养 结束后,司法机关需要重
新恢复对其刑罚的执行。比如,在唐朝,《唐律疏议》规定: 若家有进丁及亲终期年者,则
从流。 [1]151 本来因为罪犯家里没有成年人,所以才允许留下来侍养。如果罪犯满足家里有
期服亲属进入成年或所赡养的尊亲死亡满一年的条件,司法部门都应该依法对其执行流刑的刑
罚。所以说,存留养亲并不意味着罪犯此前所犯罪行能够得到赦免,更不是其逃避刑罚的工
具。
()存留养亲制度的历史嬗变
法律史学界通常认为,存留养亲制度始设于北魏。具体可向上溯源至晋时期。晋成帝咸
” “ ” 年,勾容令孔恢因 自陷本应 弃市 ,但皇帝 以其老而有一,以为然 ,特下
免其一死。[2]87 这是见诸因亲老无侍、特免死的最早案例,但此为一时之
尚未形成定制。直至北魏时期,存留养亲制度才正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十二
年,北魏孝文规定: 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子孙无期亲者,
列奏待报,着之令格[3]2878 存留养亲制度开始具有了普遍适用性。在不后的正始
年,宣武帝将修订入律: 犯死罪,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无期
亲者,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者从流。不在赦之[3]2885 至此,存留养亲
制度开始逐步确与适用,并得到进一的规化和普遍化,成为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引礼入律
典型表现。
到了唐,存留养亲制度进一完善。朝统一中国后,因北刑法繁杂苛酷而并
“ ”未沿袭《北律》。根据隋书记载朝在制定《开律》时, 多采之制 [4]711
以《北律》为本改定新律。而《北律》以《北魏律》为本。所以北魏的存留养亲制
度被沿袭下来。唐朝建立后,经济,国力逐渐强盛治方面亦多有改更革,
律方面而,法律思想活跃,立法活动频繁,为法律制度的严密和完备创造良好思想
条件和物质环境永徽四年,《唐律疏议》行,对存留养亲制度作为完的规定。在
其中的《名例律》里, 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期亲成丁者,上
“ ” “ ”。 犯了流罪的,也可以 留养亲 ,但遇恩赦时,不在范围之内,而且 课调。同
“ ”规定, 若家有进丁及亲终期年者,则从流。计程会赦者,依常[1]148-151 这在一定
度上也维护了司法的公性。可,唐朝的律文已经对存留养亲制度作了更为具体、详尽
“ ”的规定。它仍以 侍亲 为要立法的,对犯人死刑以及徒、流刑的用条件和以规
“ ”,体现了封建统治者 以孝治下 的治国理念以及统治手段 仁政 的一面。
宋元时期,存留养亲制度得到了进一的发朝的存留养亲制度沿袭了唐律的有关规
定。北制定的《刑统》唐律之存留养亲的有关法律规定,存在字词差异,并
过多变化。但是在代,为了加大对罪犯的度,统治者对存留养亲制度作了一些变
“ ”革。包括金世宗在内的统治者认为, 在争谓之孝,孝然后能养。 [5]159 存留养亲之本意
是为了推崇孝道,人向善,而不是宽恕甚免罪犯的罪行。若有人性残且毫
即使准其留养,也到奉养亲老的的,至可能事与愿违。所以,在朝,统治
“ ”者对自身素质适合侍奉亲老的罪犯不予宽待,依对其律处,不准 留养 ,对其亲老
“ ”官与即由官府来承担济责任。这在一定度上正了存留养亲制度在实践中的
病,使存留养亲正发挥出崇尚孝道的化作用,维护了该制度有的立法本意和执行权威
朝建立后,承了儒家礼教的精神,进一步地放宽了存留养亲制度的用条件。根据
“ ”“史》记载犯死罪,有亲年七十以上,无丁侍养者,许陈请奏裁 诸窃盗应徒,若有
父母父母年老无丁侍养者,刺断免徒 [6]483。无是流罪用的是血亲疏的
,都具朝时期的灵活独特性,对以后的朝代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清时,存留养亲制度被承和延续,并得到了一定的改革。朝统治时期,中国封建社会开
“ ”始进入期。明太祖朱元璋在奉行 刑国用重立法则的同时,也承了 法并的传
统治国方,在客观上保了儒家思想承性和续性。在律中,存留养亲设有
条。《大明律》中的《名例律》规定: 犯死罪常赦所不者,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
侍,家无以成丁者,开具所犯罪名奏闻取自,若犯徒流者,止杖一百,余罪收赎,存
留养亲。 [7]176 “ ” “ ” 此可以看出代的存留养亲制度具有 从严 与 并存的特。 从
”“”,是指朝 常赦所不的死罪覆盖范围比唐朝要几乎了所有刑法规定的重罪,
用存留养亲的死刑大大减少,同时,成丁条件也有所化,唐朝成丁为二十以上,
“ ” 朝则十六岁以上,进一限制了存留养亲的用。 从,则是指唐律中的 家
” “ 无期亲成丁者 改为 家无以成丁者 ,放宽了留养的条件,而留养的续也便[8]
“ ”清朝年,统治者 参汉酌,承袭明律。存留养亲制度实质上并无多大改进。到了康熙
着封建统治日益巩固,存留养亲的限制逐渐得到放宽体处理上成了一系
“ ”“ ”实践案例作规。道时期, 孀妇存留承也成为存留养亲的法定理。但
封建制度的日益衰落,存留养亲的范围逐渐缩小。到清末律时,因家本等人认为存留
养亲有则,为养亲,为养[9],所以存留养亲制度的有关规定被除。至此,在
我国存在了一千四百余年的存留养亲制度正下了帷幕
 二、存留养亲制度的利弊分析
     ()存留养亲制度的积极作用
作为存在了千年的中国古代重要法律制度,存留养亲制度在维护家庭社会稳定、弘扬传统孝
道文化以及巩固统治阶级秩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1.维护家庭社会稳定
在我国古代社会,的是传统的小农经济。而小农经济最的特是封闭分散
足。所有社会成衣食供要在的家庭之内解决。而中国古代并无现代社会
“ ”如此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我国农业社会也有 养儿防老 的传统。[10]在这的情下,
倘若家中独被执行死刑或流边疆,无其成年亲属奉养,那么年老或者有疾病的尊长很
可能会因此衣绝充饥至会有性。因为中国古代流刑的发通常为
塞荒芜之所,不得返回原籍通不便,通讯落后,罪犯家人系,从
“ ”。在这种情况下,罪犯的老疾尊身生活不能理,或者
可能会现上面所情况,从而影响社会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养老。如果
这种现普遍容易引社会重影响社会定。而存留养亲制度的设立,通
暂缓刑罚,为罪犯家庭设了一道障,在一定度上避免了这种家人亡悲剧的发使
人得以孝、尊得以年,从而维护家庭稳定,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行。
摘要:

存留养亲制度的利弊及现代价值  摘    要: 存留养亲制度是我国古代为了解决徒、流刑以及死刑罪犯老疾尊亲奉养问题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历史上延续了一千四百余年。这一制度虽然存在影响司法公正等局限性,但在维护家庭社会稳定、弘扬传统孝道文化以及巩固统治阶级秩序等方面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在当代社会,存留养亲制度的精神内涵和价值理念,在改革现行缓刑制度、传承传统孝道文化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仍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     存留养亲;法律制度:孝道文化;当代价值; 一、存留养亲制度概述   (一)存留养亲制度的内涵存留养亲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指...

展开>> 收起<<
存留养亲制度的利弊及现代价值.docx

共5页,预览2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相关推荐

作者:闻远设计 分类:其它行业资料 价格:免费 属性:5 页 大小:25.92KB 格式:DOCX 时间:2023-05-30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5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