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律对传统法律制度“亲亲相隐”的摒弃
当代法律对传统法律制度“亲亲相隐”的摒弃
自公元前 21 世纪夏启建立夏王朝,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法令便开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
用,殷商在沿袭夏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又使其得到进一步发展,直至西周时奴隶社会的法律制
度发展到鼎盛。此后经过历代王朝的传承与变革,中国法律制度迄今已有 4 000 余年的历史。
在这漫长的发展进程中,有一项制度一直存续了 2 000 “ ”多年,那就是 亲亲相为隐 。
“ ”一、 亲亲相隐 的历史发展与内涵
“ ” “ ”亲亲相隐 又称 亲亲得相首匿 ,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
“ ”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对隐匿者减免刑罚。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实行 亲亲相隐 制度是为
了维护封建伦常和家族制度,巩固君主专制统治。
“ ” “ ”作为我国法制史上一个悠久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其萌芽是春秋时期的 亲亲 、 尊尊 。父母对
“ ”子女慈爱,子女对父母孝顺,兄长友善,弟弟谦恭,即 亲亲 ; 下级对上级的命令言听计从,
“ ”从不犯上作乱即 尊尊 。此项制度正式确立于西汉,[1]我国首次肯定卑幼为尊长隐瞒罪行
的正当性是在汉宣帝地节四年( 公元 70 年) ,而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是在唐代。此后,这一做
法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中,存续了 2000 “ ”多年的 亲亲相隐 制度
被视为封建糟粕而废弃。
我国现行刑法第 310 条明确规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
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有期徒刑。
西方亲属容隐法律思想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如西方法律制度中关于亲属之间
相互隐瞒罪行的规定: ( 1) 亲属之间相互盗窃不产生诉讼关系,如果卑幼未经许可告长辈,任何
“ ”人可以卑幼状告长辈的行为提起刑事诉讼 ,[2]( 2) 如果卑幼和长辈之间相互告发,卑幼丧
失继承权; ( 3) 家长或父亲有权不向受害人交出犯法的子女,即可以藏匿拒捕。
“ ”二、 亲亲相隐 符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有一句名言: 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这句话准确地说明了法律问题
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文化问题。对于世界各国而言,法律文化都是在人类漫长的历史实践
中逐渐形成的,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仅仅是这些文化在不同时期的外在表现而
已。中国作为一个有着5 000 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其法律文化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占有重要
“ ” “ ”地位。自汉武帝 废黜百家、独尊儒术 以来,主张 礼治 的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一直占据
着统治地位。因此,传统法律将伦理作为社会生活的根本准则,将家庭中的道德伦常看得极为
重要,认为宗法等级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家庭准则和社会规范,为了让社会成员都遵守这些规
范,遂将其转化为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并且在价值取向上,将宗法制度作为法
律制定的重要标准,而法律只是被附加了刑罚的伦常而已。在这样的价值取向和法理观念下,
“ ”中国传统法律往往带有浓重的伦常色彩。 亲亲相隐 就是最好的例证。
“ ”亲亲相隐 根植于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礼法并用是我国古代法律的特点。此种做法有利于避
免法律与道德的冲突,这使得中国古代法律不可避免地带有伦理色彩。[4]也正是由于这个
“ ” “ ”原因,曾经有学者把中国传统法律称为 伦理法 ,认为儒家之法是伦理法 。在儒家思想
“ ” “ ” “ ” “ ”中, 孝 占据着重要地位,而 亲亲相隐 尤其是最初的 子为父隐 正是儒家 孝道思想的体
“ ”现。这种长期在中国历史上占据独尊地位的儒家思想是 亲属相隐 原则产生和发展的文化原
“ ” “ ”因。 亲亲相隐 制度营造了一种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的和谐社会环境,有利于封建社会的专
“ ”制统治,也就从根本上维护了封建君主的 大家长统治 。这就是其能够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
的政治原因。
“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 以农为本的社会,通过家庭成员的相互协作来完成农业生产
成为社会生产实践的主要内容。儒派人物和古代统治者认识到这一点,便更加重视农业生产而
“ ” “ ”抑制商业的发展。农民重义轻利,这里的义其实就是 礼,因而,一种建立在血亲关系之上
的无所不包的行为规则和行为仪节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和遵守,并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则,
“ ”渗入到每个中国人的灵魂深处。这是 亲亲相隐 原则在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的经济原因。
在中国传统社会,小农经济是社会生产实践的主要内容,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制约了经济发
展,社会生产只能以血缘和土地为核心,使得中国传统法律往往带有浓重的伦常色彩。在这种
法律文化的影响下,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以及交往以深厚的人类道德情感来维系,而不是通过法
制的方法来维系的。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人民创造了以伦理纲常为核心的传统法律文化,
“ ”而传统法律文化又塑造了将伦理纲常作为社会生活根本准则的人民。 亲亲相隐 自然而然地体
现了血缘关系在司法公正面前的例外,在传统法律制度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从中国历代王朝的更迭中我们看出,许多朝代都是因为尖锐的社会矛盾无法调和,或引发战
“ ”“ ”“ ”乱,或激发农民起义,最终走向衰败。因此,统治者们总是要求人们重德重礼重伦常 ,
用封建宗法制度来约束人们的心智,使其缺乏权利观念、丧失维权意识,进而减少社会矛盾,
以求人和、家和、国和,从而维持皇权与封建专制制度的稳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永保江山社
“ ”稷永享贵族特权。 亲亲相隐 制度减少了诉讼的数量,缓解了社会矛盾,有利于封建专制统
治,理所当然地受到封建统治者的极力推崇。然而,这种制度对维护封建统治所发挥的作用只
是暂时性的,人们走出封建专制思想的桎梏恍然觉悟之时,就是封建专制统治灭亡之日。
注重人的内在修养,轻视对外在客观规律的探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导向之一。由于
太过注重德行修养,忽视了对个人权利观念的塑造,不可避免地造成人们的愚忠和愚孝,这种
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封建宗法等级观念最大的弊端,就是容易过多地加入人的感情因素,不
“ ”能理性地看待问题。由此也就不难理解,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 的道理了。
“ ”三、当代法律摒弃 亲亲相隐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后世的影响极其深远。直至清末,我国原有的法律制度最终在西方侵略者
的炮火下崩溃,但是这种传统的法律文化依然延续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新中国成立之后,立
“ ”“ ”“ ”法者以现代法治的 法律至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 等为原则,摒弃了传统法律制度
“ ”中的 亲亲相隐 制度,是结合新时期的时代特征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和创新,赋予了新时期
法律文化新的理论内涵和时代特征。
第一,是帮助人们彻底走出封建宗法等级观念束缚,建立新的道德观念的必然选择。在封建宗
“ ” “ ” “ ”法等级观念束缚下,中国传统社会十分推崇 礼治 和 德治 的观念。但是,这种 德治 是旧道
“ ”德之治,是建立在家庭伦理和血缘关系之上的 私德,结果导致了人治和专制; “ ”而 人治 最大
的弊端也是容易过多地加入人的感情因素,不能理性地看待问题。新时期道德观的内涵不仅包
“ ” “ ” “ ” “括家庭美德还包括社会公德,这种建立在 人人平等基础上的 美德 和 公德与传统社会的 私
”德有着本质的区别。它要求人们用更加开阔的眼光、更加理性的思维去看待问题、解决问
题,从而彻底地摆脱封建伦理纲常和等级观念的束缚,积极大胆地去追求个人权利。自
“ ”此, 亲亲相隐 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
“ ”第二,是时代发展的需求。 亲亲相隐 制度的存在使亲属之间的隐匿行为变得理所当然,显然
不利于受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佩斯与朱时茂演的小品《警察与小偷》就体现了这一
“ ”点。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禁止 亲属相隐 ,那么警察姐夫包庇小偷小舅子的做法就合法化了,
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当代中国,法治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将家庭伦理道德作为社会生
“ ”活根本准则的 亲亲相隐 制度显然与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格格不入,必须予以废除。
“ ” “ ” “ ”第三,有助于新时期 和谐社会 理念的构建。无论是周礼中的 亲亲 、 尊尊 ,还是孔子所提
“ ”倡的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都体现了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们没有个人权力观念。没
有个人也就没有个人权利,维权意识也就无从谈起。于是争讼被传统认为是绝对的坏事,是缺
乏道德的表现。因为传统法律不是为人们满足私利提供合法的渠道,而是尽可能地抑制人们的
“ ”私欲,最终达到使民不争的目的。古人天真地以为这样做就能实现所谓的 和谐,而事实上往
“ ”往导致更大的纠纷。因此,唯有根除 亲亲相隐 才能激起公众的维权意识,营造一种守法者自
“ ”豪、违法者却步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实现真正的 和谐社会 。
“ ” “ ”第四,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理原则在立法中的具体表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贯穿于
“ ”现代立法、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一原则的作用就在于只有确保人人平等,才能够
“ ” “ ” “ ”“ ”体现 公平,才能够伸张正义。因为 公平正义是法律最核心的价值,失去了这个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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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律对传统法律制度“亲亲相隐”的摒弃自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王朝,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法令便开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殷商在沿袭夏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又使其得到进一步发展,直至西周时奴隶社会的法律制度发展到鼎盛。此后经过历代王朝的传承与变革,中国法律制度迄今已有4000余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发展进程中,有一项制度一直存续了2000“”多年,那就是亲亲相为隐。“”一、亲亲相隐的历史发展与内涵“”“”亲亲相隐又称亲亲得相首匿,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对隐匿者减免刑罚。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实行亲亲相隐制度是为了维护封建伦常和家族制度,巩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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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闻远设计
分类:其它行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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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