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中西方法制史分析刑事和解制度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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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中西方法制史分析刑事和解制度适用性
刑事和解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有悠久的历史,并且在其司法实践中运用颇多,这种制度是法制
史上的一大进步。近年来,诸多学者建议将刑事和解制度引入中国,或是直接运用,或是加入
中国特色。这些想法是中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表现,但是制度的变革不在一朝一夕,一个新
制度的运用也并不可以异想天开,这需要严谨的论证以及实践。比较中西方在历史发展上的差
异,不难看出,刑事和解制度之所以运用于西方而不在中国是有其原因的,这种原因给我们启
不也给我们警不:在一个法制建设并米完善的中国,在一个有几千年君主专制制度的中国,在
一个国家利益大于一切的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引入要更加谨慎。
    一、刑事和解制度在西方的产生与发展
在西方资木主义形成发展的过程当中一直贯穿着保护私人权利为中心的概念,所以刑事和解制
度的形成与发展也是依托着私人权利的保护完成的。公元前 5世纪,在雅典等一些古希腊城
“ ”邦,奴隶制民主政治发展到了顶峰,许多的学者都将视角转移到 人 的身上,这也是人文主义
“ ”发展的基础。智者学派代表人物普罗泰格拉提出了 人是万物的尺度 ,同时苏格拉底对人性木
身的研究也使得哲学成为了一「1 “ ”研究 人 的学问。随着哲学的发展,法学领域也出现了进
步。同时期的古罗马发布了第一部成文法 《十二铜表法》,该法中第一表第七条规定:[
事人双方]不能和解,则[他们]应在午前到市场或会议场进行诉讼,出庭双方应依次申辩[自己
案件]。在该法中这样保护私人权利的条款有很多,虽然旨在保护奴隶主贵族的权利,但是这
种保护私有财产的立法原则对西方法制史影响深远。到了 14,15 世纪,资木主义的萌芽在意大
利产生,这时新资产阶级产生,生产资所有者与劳动者之出现了雇佣关系,这些新
阶级求破除教精神束缚,进行想变革,于是在 14 17 世纪出现了轰轰烈烈的文
复兴宗教改革运如此巨大的想文变革风潮使许多的法学领域的进步发展。人文
主义为中心的想主张肯定人的价值,所以法学家们也提出人人等。以为代表,在其
提出的刑罚思想中特别强调如罚必须公开定> i0}度保护了犯罪者的权利。到了 18
世纪,启发展到高潮,以伏尔泰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提出法律面前人人等,这是法
保护私人权利的一个对性的进步。在二,西方产生了一新的犯罪被害犯罪
学,一西方历史上的以犯罪人为木传统刑事念,更加被害人的赔偿,其中对
被害地位、被害过程以及被害预防有着新的规定。这也是刑事和解制度发展的一个
标志。刑事和解自 20 世纪 70 年代在英美司法实践中用以来已经有多年的历史,这种被害
与加人的和解制度有效地使被害得的利益,也最好的对加人的行为进行了
,这种利益的制度有其优点,在西方发展的前也十
    二、中国的法制史对于刑事和解的影响
在中国法制史上,刑事和解制度在其形,但其实,因为中国至今贯穿着浓厚
想,即便是法家开新性制度,这种护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变。西
“ ”期的法制度以 治 为基础,是以血缘纽带确尊卑的等,这时等制度已
“ ”初露端倪。到了时期,孔子提出了 复礼 是西礼乐制度,旨在
“ ”奴隶会的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提出了 ,其的也在于巩固君主的治,
“ ”归根结底是在于护公权秩序,这一荀子的 君中有出的现。
国时期的李惶应当时建经济日益发展的现制定了《法经》,而《法经》的锋芒指
,其步建立的建法制基木原则与体系对于加君主专制制度用。朝时期,
“ ”随着 法度,定律令 的实现,法严刑的现为严,这不仅体现了注重刑法的特
“ ” ,也现了中国法制史上以 刑 为主的特。到了代,董仲舒提出了 罢黝百家,独尊儒
,形成了一种外儒内、尊儒尚法的新体系。为将神化提出了君权神授,为巩固君权
秩序又提出了三纲五常朝时期,儒、佛、道三教有着一的心主义想都主张顺
“ ”,所以家学者提出了为治者服务三教合归儒想。随着《开皇律》的制定,
制度也逐渐,法律体制为官僚地主提了很多司法保护,这也反映了法律维建特
权的有性,这也会的法护君权形成的产物。到了北宋时期,程朱理
“ ”学形成,并在南宋后成为地位方哲学。该强调 存,这种
论旨在为秩序辩护,所以在朝我国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不断加明清时期
“ ”虽然有一些想家提出 君主专制是天之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木主义萌芽时期的
,但被斥为异而米发扬光大。所以在中国近代史之前,中国的法制使便是君主专制中
权制度的兴衰史,在这样的一个护公权为主的国家,所提出的法制度都在护者君主
治,所以即便是有着刑事和解的方,也有刑事和解能产生发展的最根木条件,
摘要:

对比中西方法制史分析刑事和解制度适用性刑事和解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有悠久的历史,并且在其司法实践中运用颇多,这种制度是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近年来,诸多学者建议将刑事和解制度引入中国,或是直接运用,或是加入中国特色。这些想法是中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表现,但是制度的变革不在一朝一夕,一个新制度的运用也并不可以异想天开,这需要严谨的论证以及实践。比较中西方在历史发展上的差异,不难看出,刑事和解制度之所以运用于西方而不在中国是有其原因的,这种原因给我们启不也给我们警不:在一个法制建设并米完善的中国,在一个有几千年君主专制制度的中国,在一个国家利益大于一切的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引入要更加谨慎。  一、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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