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中亲子关系的历史沿革及当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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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中亲子关系的历史沿革及当代影响
摘要:社会是由无数个家庭构成的,亲子关系以血缘为纽带将每个家庭成员联系在一起,构成
了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纵观中国的历史长河,从中国古代封建法律体系的以 亲
”“ ”“ 亲 尊尊 父权至上 为核心内容的伦理化亲子关系,到中国近现代沿袭传统封建法律思想的同
时顺应世界大潮,追求自由、平等和权利,虽已随着时间的流逝成为历史,但并非毫无意义,
其中仍然有许多能够启发并帮助当代立法活动的价值追求和法律制度。
关键词:亲子关系;古代;近现代;影响;
在华夏文明五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在精神生活层面一直以家庭为中心。为了巩固封建
阶级统治,国家非常重视家庭内部的亲子关系调整问题,以父权为中心的亲子关系成为整个封
建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中国古代亲子关系的伦理化被逐步强化。到了近现代,随着西方平
等、自由、权利观念的冲击,传统的封建礼法思想逐渐没落。面对当代中国家庭亲子关系的不
和谐现象,法律历史中的亲子关系思想及制度应如何取舍?
一、中国古代社会亲子关系的发展表现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中国的亲子关系法律制度将亲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及伦理道德上升到法
律高度,使父母在家庭中处于统治地位并拥有特权,亲子关系伦理化特征显着。
(一)中国古代亲子关系发展的初始时期
“ ”“ ”夏商时期,以 亲亲 尊尊 为基本原则的周公制礼被视为国家政治之根本。在这一大原则的要
求下,任何人都可以在家庭和社会中明确找到自己的定位,进而遵循相应的礼数规范。周公制
礼对日后中国法律伦理化发展具有推动作用。西周末年,战火纷飞,百家争鸣,为寻求治国之
道,众多学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相互碰撞,儒家、法家两大思想占据着绝对地位[1]。战国末
期,作为儒家学派代子将法家思想引入儒法之中,礼法的融合标志着中国法律伦
理化启了发展的萌芽
秦朝统一下后,为了使家长在家中拥有绝对的地位,国家制定并实施了强制性极强的分户
规定,作为家长可以直接干预婚姻自由。如在日常生活中子顺父母,律重
“ ”处。许多关于家长权的制度逐步上升至法律高度,并被后世沿袭,如非公室告 这一诉讼
形式家长之间财产类的诉讼,子女需同家长在家庭内部处理解决,不
“ ”不可,罪论处。汉朝初期为休养息主张无为之治,汉武帝时期法 ,
亲子关系之间的亲义务法律化特征得尤突出[2]律规定,作为子,其婚姻关系的
成立及存续状况由其父母;事关尊贵身份象征的位、按照世袭规定,系长子
“ ”方能位。到了汉宣帝时期,是以 顺 治理下,在民事法律的制定实施过程中
“ ”坚持 亲亲首匿 的儒家思想。这一时期,学者做了很多法的作,使亲子关系间的
权利义务被法律化,但是这些仅仅只是亲子关系伦理化的基时期。
)中国古代亲子关系的顶峰
中国古代亲子关系伦理化在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发展迅速,并于隋唐时期顶峰。自公元
220 年始,社会动,多民族开始了大规模融合,部分少民族的统治中原文化的
引入,为巩固统治,倡导法制建伦理化,从这一时期的立法情况就看出。以《曹魏
为代国时期立法,儒家的礼之说渗透至法律的方方面面。《曹魏在当时率先
“ ” “ ”引入八议 制度,其中条就;《晋按照丧礼五制度划分亲子关系的亲
“ ”疏远近,用于罪行;北齐律将 不孝 正式纳入罪十条之中。这立法活动,无
“ ”反映出亲子关系法律伦理化的深入发展。隋朝《名例将 不犯罪行列入十恶之一。
之后的唐朝是将法伦理凌驾于法律之上,《唐《唐疏议》现使中国封建亲
“ ” 法律关系伦理化走向到发展巅峰为重、尊卑决刑罚轻重、
罪必严惩等等。
)中国古代亲子关系发展的强化时期
在之后的中国封建社会,亲子关系法律制度伦理化在、元、明、时期以强化,至到了
极端的程度。宋朝在亲子关系法律方面做出比唐更详细的规定,确认维护了家长对子
“ ”“ ”婚姻决定权等多方面权,同时更加重视并鼓励 家规 的制定应用。元朝入主中原统
一中国后,在保留民族原有的伦理习惯之上,也受到中原地传统封建礼的影响。到
了封建制高度中的明,相关法律不以国家强制力来维护家长的绝对权更加将其上
升为圣谕使部遵循[3]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阶段,其法律制度已相当
,为了使家长更好地统治家,家内部的统治组织也所允许,并迅速发展大。
二、中国近现代时期亲子关系的历史考察
(一)中国近现代亲子关系的立法情况
初,中国政忧外患地,于无行变律,其中及亲子关系的
清民草案》《民草案》《中华
1907 4起,民俗习惯民事法律进大规修订工作,为期年,成了
中国近代史上民事法律的次编纂即《清民草案》。其中关于亲子关系的亲继承
内容,在吸纳西方民事法律若干原则和制度的同时,仍保留多的中国礼法伦理和父权
义传统法律内容。该民草案随着灭亡没能够颁布实施,但其中关于亲子关系
的法律内容为后世亲定了立法基
随着 1922 年华盛顿召开,自 1925 年起的两年内,中国成了历史上民事法律草案
二次即《民草案》。在该草案中的亲中,对清民草案》的部规定
做出修订更改,沿袭传统法律内容的基上,加入判例的应用。
南京1928 年成立了专门的立法构,编纂工作,即《中华
,其中亲属编继承编的内容在 1931 5月完成了作。亲属编颁布施行标志
着中国亲子关系法律制度从古代近现代转变
)中国近现代时期亲子关系的相关法律制度
中国近现代历史中的亲子关系法律制度随着多部草案、法颁布实施,已有了很大程度的
发展,不仅吸纳引进了西方法律体系中进的民主、自由、平等等理念,对中国古代传统的
法律制度进刀阔斧变革。中国近现代亲子关系的法律制度动了父权至上的礼法制
度,确了亲权制度,进了亲子之间的和睦与互助。
中国古代封建法律体系中,亲子关系的确定和可取于五制度,在近现代的民事法律草案
属编中,则是用了寺院法、罗马法的亲等级计算说,是 以自己处代
数为下数数,每一代为一亲等级,代的代数相之和,到的是直系
血亲的亲等级系血亲的亲等级是以自己为上数数,找到同的直系血亲,
随后从这个同的直系血亲下数到计算等级的人,等级数不等则从大(罗马
亲等计算法为代) 。
在传统的封建社会思想中,重轻女思想重,在现生活中地位不平等,从近现代的
清民草案》中华中关于亲属编的内容不发现,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平等有着明显体现,虽然不能完全做的绝对平等,但是平等的发展是显而易见
“ ”的,如 妻共担负的义务 等。关于亲之间的权利义务,中华属编
之两部草案有了很大程度上的进步,夫妻之间应互帮互助,维护
” “ ” “家庭的该孝顺父母,父母要对子教育 之间互相
义务 等等[4]
、非生子法律制度方面,近现代的草案,法律规定
” “的子,不异姓,不他们享生子的权对于非
生子女来说,如果经过父亲的可和父亲其生母成后,可视为
的,自发生之日起,子 。
三、中国法律史中亲子关系对当代社会的影响
摘要:

法律史中亲子关系的历史沿革及当代影响摘要:社会是由无数个家庭构成的,亲子关系以血缘为纽带将每个家庭成员联系在一起,构成“了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纵观中国的历史长河,从中国古代封建法律体系的以亲”“”“”亲尊尊父权至上为核心内容的伦理化亲子关系,到中国近现代沿袭传统封建法律思想的同时顺应世界大潮,追求自由、平等和权利,虽已随着时间的流逝成为历史,但并非毫无意义,其中仍然有许多能够启发并帮助当代立法活动的价值追求和法律制度。关键词:亲子关系;古代;近现代;影响;在华夏文明五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在精神生活层面一直以家庭为中心。为了巩固封建阶级统治,国家非常重视家庭内部的亲子关系调整问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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