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研究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研究
摘要:推进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通过改革和完善体制
机制、法律法规,促进各项制度日趋科学完善,解决海洋资源环境开发利用问题。通过海洋生态
环境治理使得我国海洋经济向绿色转型、蓝色发展,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协同共治,以及海
洋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丰富的海洋资源和海洋提供的巨大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
障。在经济社会迅速增长、人口快速增加以及城市化程度不断加快,而陆地资源日益趋紧的背景
下,海洋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的必然之路[1]。然而,由于近年来沿海区域经济和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
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海洋资源约束趋紧,海洋生态环境污染严重,近海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
海洋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和制约[2]。
从当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的形势来看,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还不能满足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要
求。如果不从制度上解决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问题,难以实现持续改善海洋环境,也难以实现海洋
生态文明的建设目标。全社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关注度日益上升,全社会参与海洋生态环境治
理的意愿正逐步形成。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突破口和核心任务。海洋
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理念、制度和行动的高度综合与统一,其中制度建设是重
中之重。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完善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和具体管理制
度,形成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运行流畅的制度体系,支撑和推动国家与社会发展。将生
态文明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对我国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实现美丽海洋具有积极作
用。
1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总体情况
1.1 基本情况
我国现行海洋生态治理体系,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始萌发的,并伴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经
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以及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而逐渐形成的。经过多年的发展和
实践,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体、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从政府、
企业和社会协调治理的角度看,现代意义上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1.1.1 行政管理体制
横向上看, “ ”形成了以综合经济部门、农林水土等部门、海洋行政管理机构 三大板块 。其中,综
合经济管理部门主要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的规划制定、政策指导
和预算分配等职能。农林水土等部门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和环保,这些部门负责行业性
管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海洋局。海洋污染防治和海洋资源开发管理职能主要由国家海
洋局负责,但国土、水利和交通等部门各自承担各自领域的海洋污染防治。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海洋环境保护和督查、海洋综合管理和规划以及海洋海洋环境监测监视[3]。
纵向上看,中央地方形成四级管理结构。中央负责政策、规划制定和审批、监督等事项,并在海
洋环境保护领域设置区域管理机构;省级政府既负责中央政策实施,又负责本级规划制定和审
批、监督等事项;市县一级主要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管。地方政府在省、市、县三级普遍设立
海洋渔业、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等管理机构。
1.1.2 企业和社会的参与
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企业和社会组织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跨国企业和国内
“ ”“ ”中央企业、大型民营企业通过开展 绿色 蓝色 行动计划,支持和赞助民间海洋环境保护行动。
环保企业通过多种专业服务,广泛进入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海洋节约集约利用
等领域,既推动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又促进了海洋经济发展。海洋领域的环保组织也快速发展,
在海洋环境教育、海洋环境信息公开、海洋环境决策、海洋环境监督、海洋生物保护等方面,开
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1.3 法律和制度体系
我国高度重视海洋立法,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以《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等为主体、以陆源污染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污染防
治、船舶污染防治、海洋倾废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条例为配套法规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
立的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监测评价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在推进海洋资源
有效利用和保护、海洋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显着作用和效力。
1.2 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显着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综合经济
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的分割局面并没有显着改变,海洋
生态环境统一监管体系尚未形成;法律、政策和规划的有效实施仍是突出问题;企业和社会力量
作用相对于政府而言,仍然较弱,未能有效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协同治理。受各利益方制约和
影响,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方向尚不明确,治理能力仍然明显不足。
1.2.1 发展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基于经济发展优先的指导思想,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成本没有得到重视。经济发
展边际收益递减而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边际成本递增。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一些强调保护海洋环境
优先的制度措施,但依然局限于一些具体的环境管理手段,在海洋环境与经济发展战略以及多主
体参与环境治理等长期的制度建设上缺乏系统化、前瞻性和整体协调性的安排。
当未来的海洋环境成本让位于当前的经济收益时,产生的海洋环境红利的收益具有即时性、短期
性和私有性,而损害则具有滞后性、长期性和公共性。当前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
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上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反映利益的短期性、私有性和损害的公共性、滞后
性,使得大多数社会成员不愿意为了减轻对将来甚至子孙后代的损害而放弃对当前环境红利的追
求。
1.2.2 海洋管理
国家海洋局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另外涉及海洋工作的职能部门还有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土
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林业局等 10 多个部门。这种条块分割管理模式,使得有些领域出现
重叠交叉,例如对海水质量监测,海洋局、渔政局、海事局等都有各自的系统和数据;有些领域出
现运转不畅,例如部际协调机构设置缺失,区域横向联动机制滞后等。多部门管理本身虽不必然
导致行政管理低效,但是国家如果缺乏宏观战略和部门协调部署,则行政管理的低效在所难免。
我国尚未建立有效协调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海洋生态调控政策体系,特别是海洋环境经济政策
短缺,面临政策结构性缺位的挑战;缺乏可操作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无法解
决海洋重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1.2.3 环境责任管制
海洋污染物虽然主要来源于陆地,但海洋经济活动自身所产生的海源性污染物正在逐年增加,已
经成为破坏海洋环境的另一个主要污染源。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产生,绝大部分是由涉海企业的
生产事故或疏于环境管理所造成的。
政府环保责任缺失,监管体系不到位,对大企业环保责任缺乏严格要求。海洋产业由于存在着对
资金、技术、设备、物资、人员等高量级的需求,往往是大型企业涉足或垄断的领域,汇集了众
多的大型国企、外企,这些企业具有强大的人脉关系和公关运作能力,一旦发生了环境问题,政府
相关部门对这些大型企业的管理处罚就显得力不从心。
1.2.4 法律制度体系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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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研究 摘要:推进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通过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促进各项制度日趋科学完善,解决海洋资源环境开发利用问题。通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使得我国海洋经济向绿色转型、蓝色发展,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协同共治,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丰富的海洋资源和海洋提供的巨大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在经济社会迅速增长、人口快速增加以及城市化程度不断加快,而陆地资源日益趋紧的背景下,海洋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1]。然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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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闻远设计
分类:社科文学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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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