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试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三方就编号为 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
《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 乙方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
总额 %计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 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第四条 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 种情况: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
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
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
追偿。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
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
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
乙方追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
返还。
4、《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
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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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试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乙方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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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