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毕业论文中国公务员抗辩权制度研究
硕士毕业论文中国公务员抗辩权制度研究
论文概述:
本文是行政管理论文,笔者以我国公务员抵制权制度研究作为选题,其研究目的在于发现我国
公务员抵制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加以探讨与分析,完善当前我国公务员抵制权制度。
论文正文:
第一章引言 1.1 国内外研究现状 1.1.1 国外研究现状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关于公务员抵制
权的法律规定。每个国家的公务员一般都规定,公务员有义务遵守法律,同时服从上级的命
令。然而,当上级下达的命令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时,各国有不同的解决办法和规定。对公务员
抵制权有比较完善规定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法国、日本、英国等国家。 学者们还根据不同国家
的不同规定,提出了绝对服从、绝对不服从、相对服从和意见陈述四种理论,旨在解决下级如
何协调上级违法命令与法律之间的冲突。 绝对服从理论 绝对服从理论是行政法上关于公务员
如何看待上级命令的最早观点。它认为,公务员绝不能怀疑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他们必须绝对
服从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以提高行政效率,并提高国家法律的合法性。 例如,日本《国家公务
员法》规定:“ ”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忠实地服从上级的命令。
“从日本公务员法的规定可以看出,绝对服从表示违抗上级领导的命令是一种非法行为,这种
“绝对服从,提升到了法律的层面 在今天的国家公务员法中,只有武陟的公务员保持这种机械
“ 的服从义务。 绝对不服从说 绝对不服从理论认为,如果上级领导的决定是错误的,有明显的
违法行为,下级就不能执行上级领导的决定。 当他们认定该决定非法时,他们已经违反了法律
原则,上级的决定是无效的。 这一理论的基础是,法治原则对于实现行政效率或目的具有绝对
的优先性。 在法律面前,上级领导做出错误的决定是没有意义的。如果他们继续执行决定,下
属公务员将被用作做违法事情的工具。 英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权拒绝执行上级的错误和
非法命令。然而,在诸多原因的影响下,他们如何才能准确判断上级的违法决定呢?但是,如
果上级的命令不违法,而下级仍然拒绝执行上级的决定,不服从的公务员可以被免除或至少被
” “免除责任。 我们可以看到,考虑到上级决定或命令的不同程度的非法性以及公务员获取法律
“和相关问题信息的限制,在一般国家,使用绝对不服从理论划分责任,往往只有在 明显违反
” 法律 的情况下才能承担其全部责任 1.2 研究思路、框架和研究方法 1.2.1 研究思路和框架(一)本
文的研究思路是基于对我国公务员抵制权制度的研究。研究的目的是找出我国公务员抵制权利
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完善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抵制权利制度,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
通过研究,可以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意识,约束和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有利于实现法
治和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社会利益,也代表了中国政治文明的进步。(2)本文的研究方法本
文的研究框架如下:首先,分析了公务员抵制权产生的背景和意义,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其次,研究了相关概念、功能及在中国的历史发展。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现状,阐述了我国
公务员抵制权制度的不足。同时,对其原因也进行了分析。然后,收集了国外一些公务员抵制
权制度较为先进的国家的数据,并结合其特点给出了对我国公务员抵制权的启示。 最后,结合
我国公务员抵制权利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对策,为我国公务员抵制权利制度的
发展做出自己的微薄贡献。 第二章公务员抵制权及其历史发展概述2.1 公务员抵制权的含义
2.1.1 公务员抵制权的含义及其历史演变 英国的公务员制度已逐渐发展成为西方国家的公务员
“制度,而在我国,公务员是指 依法履行公务并纳入国家行政机构,其工资和福利由国家财政
” “承担的人员 公务员抵制权是指下级公务员在判断上级领导的行政行为错误或明显违法时,有
权向上级提出自己的意见,修改和取消意见,并在严重情况下拒绝执行。 这不仅保护了法律的
威严,也保护了公共利益不受损害,还保护了下级公务员因盲目服从而承担的个人责任。 在我
“国今天的发展过程中,公务员抗辩权的概念从未提出过,但一些学者在学术上提出过,如 公
” “ ” “ ” 务员不服从 、 公务员拒绝执行 、 公务员抗辩权 等称谓。 笔者认为,公务员抗辩权制度比
其他称谓更为合适,原因有二:一是公务员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源于民事抗辩权理论,通过专业
化使民事抗辩权的运用更加合理;第二,抵制权本身不仅强调权利本身,即不服从上级领导的
决定或命令,还强调抵制的含义,即公务员可以通过揭露、指控和检举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行为来防止非法行政行为的发生。抵制权一词在这方面比其他表达方式体现得更好。
2.2 公务员抵制权的必要性和功能 在我国,政府对公务员抵制权的研究仍然很少,对公务员抵
制权的研究也不够深入。 现阶段,公务员的抗辩权只能体现在我国的一些具体法律中,但尚未
“ ” “ ”在法律中得到明确确认。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实施规则。除了我国传统的唯官 和官本位思
想的影响外,它对国家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也违背了国家依法治国的
政策。直到我国公务员法颁布,无论是在法律确认方面还是在制度实施细则方面,都有了相当
大的改进,但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 不仅我国、一些西方国家在完善公务员抵制权制度方面优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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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论文中国公务员抗辩权制度研究论文概述:本文是行政管理论文,笔者以我国公务员抵制权制度研究作为选题,其研究目的在于发现我国公务员抵制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加以探讨与分析,完善当前我国公务员抵制权制度。论文正文:第一章引言1.1国内外研究现状1.1.1国外研究现状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关于公务员抵制权的法律规定。每个国家的公务员一般都规定,公务员有义务遵守法律,同时服从上级的命令。然而,当上级下达的命令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时,各国有不同的解决办法和规定。对公务员抵制权有比较完善规定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法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学者们还根据不同国家的不同规定,提出了绝对服从、绝对不服从、相对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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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闻远设计
分类:课程设计课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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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