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毕业论文法学硕士论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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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概述:
法律硕士论文范文 1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 1 引 言 随着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发展,带来
的一个重要的效应就是分离了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这种效应之下,股东即使作为公司的
实际财
论文正文:
法律硕士论文范文 1: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
1 引 言
随着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发展,带来的一个重要的效应就是分离了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
这种效应之下,股东即使作为公司的实际财产所有人在获取公司信息时也会受到阻碍,进而不
能有效地控制公司,其影响公司政策的能力也日渐衰弱。与之相对的却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的地位大大提升,其利用管理公司的便利在信息的获取上占得优势,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
行为时有发生。维护公司正常发展所需的内部平衡被信息的不对称所打破。因此,各国在公司
立法中都采取了各种手段以维护股东的知情权,这其中又以查阅权作为核心。在国外关于股东
知情权特别是查阅权的研究,多集中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学界也延续了这一趋势。但是在我
国的司法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法院提起查阅权诉讼的案件不断增加。实际上,得益
于股份有限公司所具有的资合性的特点,其资本流转非常灵活,一般情况下投资比较小的股东
只会关注自己的短期的收益,对于公司内部如何运作以及经营决策等事项不会投入过多关注,
甚至公司未来向何处发展也漠不关心。如果他们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或者有受到损害的
“ ”威胁,往往会 用脚投票 从而退出公司,而不是提请调查或提起诉讼。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
合性的特点比较强,公司的股东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都很关注公司的发展,再加之股权的
转让不如股份公司那样自由灵活,这样一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便会积极地要求行使查阅权。我国 2005 年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查阅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具体事项主要规定于《公司法》第 34 条之中,包括股东
可查阅的对象的范围,以及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应满足的相应条件等等。可以说,新《公司法》
的颁布和实施,在保护股东查阅权方面建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但是也应当看到,在司法实践
中还存在着股东查阅权的范围应止于何处、正当目的应当如何认定等等司法难题,这《公司
法》第 34 “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一、典型案例 (一
)案情简介 2003 年10 月15 日,江苏佳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德置业公司)经工
商部门核准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准的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股东
为张育林、施允生、孙杰、王国兴和吴湘,其分别持股160 万元、460 万元、65 万元、250 万
元和65 万元。2007 年9 月7 日,李淑君购买了张育林的全部股份,成为佳德置业公司的股
东。2009 年4 月8 日,原告李淑君、吴湘、王国兴和孙杰四人认为被告佳德置业公司严重损害
了其四人的股东权益,依据是公司经营至今不仅没有发过一次红利,而且还对外拖欠大量债
务。因此,四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向佳德置业公司
提交申请书,要求在 2009 年4 月23 日前查阅包含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契约、通信、传票、
通知等资料在内的所有公司资料。其中张育林代理署名并提交了李淑君的申请。佳德置业公司
于2009 年4 月8 日收到申请书,并于同月 20 日告知李淑君等四人,同时授权委托律师代表公
司予以处理。2009 年4 月14 日,即在被告佳德置业公司函复之前,四原告以要求行使股东查
阅权为由,将佳德置业公司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请求。佳德置业公司在应诉时称其并未拒绝四
原告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和股东会会议记录的请求,但是对于四原告请求查阅
并复制会计账簿的请求不予同意,理由是其查阅会计账簿并非是出于正当目的。一审法院驳回
了四原告的诉讼请求,四原告提起上诉,称:1、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四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超出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查阅权的范围是错误的;2、一审判决认定四上诉人具有损害公司合法
利益的目的,缺乏合理根据;3、一审法院将股东行使查阅权的内部程序认定为诉讼前置程
序,实属不当。二审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支持了四原告查阅佳德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
请求,但是对其他请求不予支持。(二)本案的争议这是一起典型的股东起诉公司要求行使查
阅权的纠纷。在这起纠纷中,存在的争议既有关于立法的问题,也有法律适用的问题,具体而
言如下:一是股东违反前置程序提起诉讼应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主要是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
即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时出现了偏差。如在本案中,四原告认为该规定是关于
股东知情权的公司内部程序的规定,而佳德公司和一审法院都认为是股东查阅权诉讼的前置程
序。二是关于正当目的的界定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此二问题属于立法的问题。公司法对这两
个问题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需要法官在审判中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这也是各个法院的
判决出现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的原因,例如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并且一审法
院认为四原告查阅的目的不正当,二审法院却认为其具有正当目的并且认为应由佳德公司承担
正当目的的举证责任。三是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会计凭证.............
二、股东违反前置程序提起诉讼的法律规制
(一)公司法关于前置程序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制度主要规定于《公司法》第三十
四条之中。根据该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等公司的重要的信息
文件,但是同时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第二款中规定的程序要求。公司法对股东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设置前置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股东查阅权的行使,同时也是平衡股
东和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的需要。公司的会计账簿记录了公司生产运营的财务状况,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经济状况。通常情况下,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济状况都会记录于公司的会计账簿之
中,因此,公司的会计账簿就不可避免地会包含着一些重要的经营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等信
息。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设置一定门槛,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就会给别有用心的股东以可乘
之机,窃取并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从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为了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
非法的侵害,更重要的是为了使股东查阅能够规范地行使,使得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达到平
衡,《公司法》虽然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也规定了前置程序,即股东应当先
行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说明查阅目的。如果公司在十五日内没有答复或者拒绝提供查阅,股
东才得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二)学界和实务界的观
点.................................................................................... 5 ——(三)个人见解违反前置程序提起诉
讼不应得到救济................................ 6 三、正当目的的界定及其举证责任分
配........................................................................ 8(一)正当目的的界
定............................................................................................ 8(二)正当目的的举证责任分
配.......................................................................... 11 四、股东能否查阅会计凭
证.......................................................................................... 13(一)学术观点介
绍.............................................................................................. 13(二)司法实践的态
度.......................................................................................... 15 ——(三)个人见解 限制性地准许股
东查阅会计凭证...................................... 15 五、股东能否复制会计账簿等资
料.............................................................................. 18(一)学界和实务界的观
点.................................................................................. 18 ——(二)个人见解 会计账簿等资料不应
当被复制.......................................... 19 六、对本案的思考:应引入检查人选任制
度.............................................................. 19(一)检查人选任制度概
述.................................................................................. 20(二)引入检查人选任制度的优
势...................................................................... 20 结 语
作为一项手段性的权利,股东查阅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股东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
础。由于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规定较为原则性,缺乏操作性,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争
议。本文中出现的李湘君等四人诉江苏佳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查阅权纠纷一案,为我们列出了
具有代表性的四个争议问题,即东违反前置程序提起诉讼应如何处理、关于正当目的的界定及
举证责任分配争议、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会计凭证、股东能否复制所要求查阅的资料。本文对这
四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在实践中对该种纠纷案件的审理有所助益。本文认为,第一,股东
违反前置程序提起查阅权诉讼不能得到救济,理由为股东若要提起该种诉讼应当首先穷尽内部
救济,如果直接提起诉讼能够得到救济,将与公司法的精神和立法目的相违背;第二,由于我
国公司法并未明确何为正当目的或不正当目的,因此笔者在结合了国内外的立法经验和学说的
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点立法建议,关于正当目的的举证责任,笔者从《公司法》第 34 条的
文义解释、举证责任的相关理论以及设置查阅权制度的意义三个角度论证了应由公司承担举证
责任的正确性;第三,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不仅能帮助股东有效地实现查阅权,而且也顺应
“ ”了公司立法的趋势;第四,从 查阅 一词的含义和复制件的保存角度论证不应当允许股东复制
会计账簿资料等其他资料。对于股东查阅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这些疑难问题,笔者认
为,应当一方面完善公司法的规定,弥补公司法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应当严格公司法的适
用。虽然目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但是笔者相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法治进程的不
断加快,股东查阅权制度必定会逐步得到改进,最终得以完善。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参考文献(略)
法学硕士论文示范文本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准入权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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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论文法学硕士论文精选论文概述:法律硕士论文范文1: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1引言随着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发展,带来的一个重要的效应就是分离了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这种效应之下,股东即使作为公司的实际财论文正文:法律硕士论文范文1: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1引言随着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发展,带来的一个重要的效应就是分离了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这种效应之下,股东即使作为公司的实际财产所有人在获取公司信息时也会受到阻碍,进而不能有效地控制公司,其影响公司政策的能力也日渐衰弱。与之相对的却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的地位大大提升,其利用管理公司的便利在信息的获取上占得优势,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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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闻远设计
分类:课程设计课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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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