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毕业论文法学硕士论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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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论文法学硕士论文精选
论文概述:
法律硕士论文范文 1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 1 引 言 随着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发展,带来
的一个重要的效应就是分离了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这种效应之下,股东即使作为公司的
实际财
论文正文:
法律硕士论文范文 1: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
1 引 言
随着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发展,带来的一个重要的效应就是分离了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
这种效应之下,股东即使作为公司的实际财产所有人在获取公司信息时也会受到阻碍,进而不
能有效地控制公司,其影响公司政策的能力也日渐衰弱。与之相对的却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的地位大大提升,其利用管理公司的便利在信息的获取上占得优势,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
行为时有发生。维护公司正常发展所需的内部平衡被信息的不对称所打破。因此,各国在公司
立法中都采取了各种手段以维护股东的知情权,这其中又以查阅权作为核心。在国外关于股东
知情权特别是查阅权的研究,多集中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学界也延续了这一趋势。但是在我
国的司法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法院提起查阅权诉讼的案件不断增加。实际上,得益
于股份有限公司所具有的资合性的特点,其资本流转非常灵活,一般情况下投资比较小的股东
只会关注自己的短期的收益,对于公司内部如何运作以及经营决策等事项不会投入过多关注,
甚至公司未来向何处发展也漠不关心。如果他们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或者有受到损害的
“ ”威胁,往往会 用脚投票 从而退出公司,而不是提请调查或提起诉讼。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
合性的特点比较强,公司的股东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都很关注公司的发展,再加之股权的
转让不如股份公司那样自由灵活,这样一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便会积极地要求行使查阅权。我国 2005 年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查阅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具体事项主要规定于《公司法》第 34 条之中,包括股东
查阅的对的范,以及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满足的相应条件等等。《公司法》
颁布和实,在护股东查阅权方面建立了实的制度基础,但是也应当看到,在司法实践
中还在着股东查阅权的范于何处当目的应如何认定等等司法难题,这《公司
法》第 34 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
和财计报告。股东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典型
案情简介 2003 10 15 日,江苏佳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佳德置业公司
准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核的主要业务地产业务。公司股东
张育林、施允、孙杰、王吴湘,其分别160 万元、460 万元、65 万元、250
65 万元2007 9 7 日,李淑君购买张育林部股份,佳德置业公司的股
东。2009 4 8 日,原告李淑君、吴湘、王孙杰四人认为被告佳德置业公司重损害
了其人的股东权益,依据是公司经营至仅没有发过一次红利,而还对外拖欠量债
。因此,四原告依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向佳德置业公司
交申,要求在 2009 4 23 查阅包含计账簿、原始凭证、契约、通、传
知等资在内的所有公司资。其中张育林代理署名并李淑君请。佳德置业公司
2009 4 8 日收到同月 20 李淑君人,委托
以处理。2009 4 14 日,即在被告佳德置业公司函复四原告以要求行使股东查
阅权为由,将佳德置业公司诉至法院,提出上请求。佳德置业公司在应诉时称其拒绝四
原告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计报告和股东会会议记录的请求,但是对于四原告请求查阅
并复制会计账簿的请求不予同意,理由是其查阅会计账簿并非是出于正当目的。一法院驳回
四原告的诉讼请求,四原告提起上诉,称:1法院决认定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查阅权的范错误2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具有损害公司合法
利益的的,缺乏合理根据;3法院股东行使查阅权的内部程序认定为诉讼前置程
,实二审法院经理,最终判支持四原告查阅佳德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请求,但是对其他请求不予支持(二)本案的争议这是一起典型的股东起诉公司要求行使查
阅权的纠纷。在这起纠纷中,在的争议既有关于立法的问题,也有法律用的问题,具体而
言如下:一是股东违反前置程序提起诉讼应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主要是关于法律用的问题
即在司法实践中用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时出现了偏差。如在本案中,四原告认为规定是关于
股东知情权的公司内部程序的规定,而佳德公司和一法院都认为是股东查阅权诉讼的前置程
是关于正当目的的界定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此二问题属于立法的问题。公司法对这
问题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需要法审判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这也是各个法院的
决出现不一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的因,如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各并且
院认为四原告查阅的的不正二审法院却认为其具有正当目并且认为应由佳德公司承担
当目的的举证责任。是股东是有权查阅会计凭证.............
二、股东违反前置程序提起诉讼的法律规制
公司法关于前置程序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制度主要规定于《公司法》第三十
条之中。根据该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等公司的重要的信息
文件,但是时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第二款中规定的程序要求。公司法对股东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设置前置程序的是为了更好保障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时也是平衡股
东和公司之的利益关的需要。公司的会计账簿记录了公司生产运营的财状况,实地
了公司的经状况。常情况下,公司的财状况和经状况都会记录于公司的会计账簿
中,因此,公司的会计账簿就不可避免地会包含着一重要的经营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等信
息。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设置一定门槛,采取要的限制措施,就会别有用心的股东以可乘
并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从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为了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
非法的害,重要的是为了使股东查阅能规范地行使,使得股东与公司之的利益到平
衡,《公司法》然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也规定了前置程序,即股东应当先
行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明查阅的。如果公司在十五日内答复或者拒绝查阅,股
得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二)学界和实界的
.................................................................................... 5 ——(三)个人违反前置程序提起诉
讼不应得到救济................................ 6 三、当目的的界定及其举证责任分
........................................................................ 8当目的的界
............................................................................................ 8(二)当目的的举证责任分
.......................................................................... 11 四、股东能查阅会计凭
.......................................................................................... 13术观
.............................................................................................. 13(二)司法实践的
.......................................................................................... 15 ——(三)个人解 限制性地准许
东查阅会计凭证...................................... 15 五、股东能否复制会计账簿等资
.............................................................................. 18学界和实界的
.................................................................................. 18 ——(二)个人解 会计账簿等资不应
.......................................... 19 六、对本案的思考:应引入查人任制
.............................................................. 19)检查人任制度
.................................................................................. 20(二)引入查人任制度的优
...................................................................... 20 结 语
作为一项手段性的权利,股东查阅权具有分重要的地位,是股东实现其他权利的提和
。由于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规定较为原则性,缺乏操作性,在实践中出现了
。本文中出现的李湘君人诉江苏佳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查阅权纠纷一案,为我们出了
具有代性的争议问题,即东违反前置程序提起诉讼应如何处理关于正当目的的界定及
举证责任分配争议、股东是有权查阅会计凭证、股东能否复制所要求查阅的资。本文对这
问题进行了分希望在实践中对纠纷案件的理有所益。本文认为,第一,股东
违反前置程序提起查阅权诉讼不能得到救济,理由为股东要提起种诉讼应当首先穷尽内部
救济,如果直接提起诉讼能得到救济与公司法的精神和立法的相违背;,由于我
国公司法未明确何为正当目的或不正当目的,因此者在合了国内外的立法经和学
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点立法建议,关于正当目的的举证责任,者从《公司法》第 34 条的
释、举证责任的相关理论以及设置查阅权制度的意义三度论了应由公司承担举证
责任的正确性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帮助股东有效地实现查阅权,而
“ ”了公司立法的趋势,从 查阅 一含义制件的保存角度论不应当允许股东
计账簿等其他资。对于股东查阅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在的这些疑难问题者认
为,应方面完善公司法的规定,弥补公司法在的不足;另方面,应当严格公司法的
用。目前存在着多的问题,但是者相信,随着经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法治进的不
断加,股东查阅权制度定会得到进,最终得以完善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
法学硕士论文示范文本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准入权
摘要:

硕士毕业论文法学硕士论文精选论文概述:法律硕士论文范文1: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1引言随着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发展,带来的一个重要的效应就是分离了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这种效应之下,股东即使作为公司的实际财论文正文:法律硕士论文范文1: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1引言随着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发展,带来的一个重要的效应就是分离了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这种效应之下,股东即使作为公司的实际财产所有人在获取公司信息时也会受到阻碍,进而不能有效地控制公司,其影响公司政策的能力也日渐衰弱。与之相对的却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的地位大大提升,其利用管理公司的便利在信息的获取上占得优势,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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