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475字硕士毕业论文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的基本途径
38475 字硕士毕业论文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
用的基本途径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律论文,本文以选择的法律获取为视角,主要研究法院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已经根据三
段论确定对于同一法律事实有数条法律规范可以适用时,如何进行审查与选择适用。
论文正文:
导言本条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范围广泛,是指规范和调整国家行政事务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所有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法外规范性文件 由
于我国省份众多,各地情况不同。不仅有统一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统一的规章,而且还制定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法外规范性文件,以便于操作或因地制宜。 但是,较具体和可操
作的较低级别的法律可能与较高级别的法律或其他非法情况相冲突,这要求在适用规范性文件
时首先进行审查,特别是对较低级别的法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至关重要。 本条所指的司法适用
仅指法院对法律的适用。适用法律的步骤包括确定事实、获得法律和合并(法律的缔结)。其
中,法律的获得包括法律的直接获得、法律的选择性获得和法律的解释 其中,法律取得的选择
是指当适用于同一法律事实的若干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即法律冲突时适用的规则的选择 本文
从法律选择获得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现状,主要研究法院在处理行政案件时
根据三段论确定的同一法律事实,如何审查和选择几种法律规范的适用,并梳理出一个普遍接
受的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步骤,即基本途径。 规范性文件的司法适用,结合法院在行政诉讼中
审查和适用的相关案例的补充论证,本文的研究结论是基于行政诉讼中法院的选择和适用,其
他机关的选择和适用过程仅限于参考,不能保证准确性。 新《行政诉讼法》第 53 条明确规定
了规范性文件的补充审查制度,表明我国法院可以正当审查法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但是,
我们是否需要审查该条例和上述行政规范性文件( “ ”以下简称 规范性文件 )。如果我们不能审
查,我们如何适用与上位法冲突或非法的法规?法院在处理具体行政案件时,必须正确适用法
律,这是法官的责任和义务。 审查制度是法院正确适用规范性文件的前提,面对非法规范性文
件,审查制度是一种无能为力的行为。 法官无权审查规范性文件,这相当于赋予法官适用法律
的权力,但不赋予法官正确适用法律的权力,这必然会导致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陷入两难境地。
事实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法律基础。 一、正确适用法律的必要条件 根据
中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下级法律不应与上级法律相冲突。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下级法
律违反上级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虽然《立法法》没有明确赋予法院审查
规范性文件的权利,但它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违法情况,但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具体案件
中适用的法律。 旧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具体行政案件时,参照规则,最高
法院明确表示将审查规则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我国新行政诉讼法第 53 条,当事人提起行政诉
讼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审查法外规范性文件,检查其是否合法。 该条例还表明了法院对法外规
范性文件的态度: 在申请前,应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有任何非法情况,应拒绝申请。
“ ”二、法律效力的客观要求 法律效力的本质是法律效力承认规则的逻辑一致性,而 力 只是法律
效力的内容,因为法律效力本身就包含合法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适用的过程必须伴随着法
律效力的判断或法律合法性的审查。 法律效力主体仅指规范,不仅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
范,还包括行政授权立法程序制定的行政规范,以及判例法国家法院的最终判决 第三,法院应
该有权力 法院有权选择和适用规范性文件是完全合理的。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这并
不意味着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不能选择和适用地方法律法规。同样,法院在开始审查政府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然后选择适用这些文件时,并不信任政府,但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法院必须
选择和适用相互冲突的规范性文件。 这是因为只有正确选择适用的法律,才能对具体案件做出
合法合理的判决。 选择和适用的权利是根据审查结果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可得性或不可得性。法
院无权自由选择和适用。具有个案效力的司法审查权实质上属于法律适用权的范围。 审查规范
性文件后,审判法官根据审查结果选择适用是行使审判权、维护整体法律秩序的必然要求。 由
于我国人民法院无权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法院无权审查高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只有适用权。 此
“ ”外,在实践中,法官也倾向于同意选择和适用的权利 ,特别是高级法官。9这实际上表明,
“法官在适用时面对冲突时不能回避法律审查,但他们对审查的态度非常谨慎,只有 选择和适
” “ ” “用 更多的法律和合理的法律规范,而不是对法律规范的 司法审查 。 一些学者也提出了 相对
” “ ”管辖权 的概念,认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适用属于 法律适用 的范畴,但不限于此。根据新
“ ”《行政诉讼法》,因为 法律适用 不仅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也包括规范性文件的适用错
误,还包括因规范性文件违法而拒绝适用。 这种说法确实合理,但也有一些局限性。首先,这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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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75字硕士毕业论文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的基本途径论文概述:本文是法律论文,本文以选择的法律获取为视角,主要研究法院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已经根据三段论确定对于同一法律事实有数条法律规范可以适用时,如何进行审查与选择适用。论文正文:导言本条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范围广泛,是指规范和调整国家行政事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所有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法外规范性文件由于我国省份众多,各地情况不同。不仅有统一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统一的规章,而且还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法外规范性文件,以便于操作或因地制宜。但是,较具体和可操作的较低级别的法律可能与较高级别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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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闻远设计
分类:课程设计课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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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