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继母与亲母家庭内部犯罪时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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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继母与亲母家庭内部犯罪时异同
在国古代宗法家庭中,继母有着比较特殊的地位,一方面享有主母的地位,另一方面却与亲母
存在一定差异。本文研究宋代继母的家庭内部犯罪时,将着眼于与亲母犯罪的对比,力求明晰
其差异,解析形成差异的原因。这对于明晰古代社会家庭内部结构、了解古人社会思想观念,
特别在解析古代家庭矛盾纷争方面,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宋代继母与亲母家庭内部犯罪时异同
“ ”在宋代,服制上继母与亲母相同,可概括为 同服同刑 .所谓同服同刑,指的是继母与亲母服制
相同,若有侵犯,按亲母律科罪。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继母与亲母所受刑罚确实是有一些
“ ” “ ” “ ”差异的。具体来说,可概括为 异服异刑 与 同服异刑 两种情况。所谓 异服异刑 ,改嫁的继母
与改嫁的亲母服制不同,若有侵犯,量刑也不相同。《宋刑统》中记载 然嫡、继、慈、养,
依例虽同亲母,被出改嫁,礼制便与亲母不同[1]356.”对此,沈之奇概括其立法精神为:亲母
改嫁,子无绝母之义,除降服外,其他一切皆同。至于继母,改嫁之后,就不再是父之妻,也
就不再是子之母,从而与改嫁的亲母法律地位不同[2]108-109. “ 所谓 同服异刑 ,指的是宋代继母
亲母虽然服制相同,但是继母与亲属相犯时,待遇与亲母不同。
对于本文来说,由于限定于继母家庭内部犯罪,将不考虑被出及改嫁这种情况;在 同服同
“ ”刑 这种情况下,继母基本上是基于 母亲 这一总体地位来考量,从而定罪量刑的,这时继母
与亲母犯同种罪行刑罚是基本相同的,因不太具有考察的典型性,本文将不再赘述,这种情况
” “ ”包括继母犯普通的殴伤亲属罪(如 殴夫 等)、诬告辱骂罪(如 诸妻詈夫之祖父母父母 等)
“ ”等罪时;本文着重论述 同服异刑 这一情况,将列举在犯何种罪行时继母和亲母所受刑罚待遇
会有差异,何时其法律地位会有差别,进而分析这种差异产生的深层原因,从而参悟宋代家庭
立法用意。
“ ”(一)继母在家庭内部犯 杀人 罪
1. 关于继母杀前室子(妇)。《宋刑统》中记载: 若子孙违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殴杀
者,徒一年半,以刃杀者,徒二年,故杀者各加一等。即嫡、继、慈、养杀者,又加一等。过
失杀者,各勿论[1]345.”可见在宋代法律规定上亲母继母杀子就已经有了差异。这或许是因为
“ ”继母等人 情疏易违 [3]1561. “ ”沈之奇概括此条立法精神为: 继母服制虽与亲母同 , “继子 非其所
出,则恩义轻 ,法律欲以重罪防止继母出于私心而加继子[2]770.继母和前室子是血缘
的,毕竟难以有着与亲子那样血浓的亲情,若是本二者关,而继母又有亲子
承财产等方面的考虑加之谋害前室子所受罚特别轻,即出代与所得利益相比不
,相会有很多继母蠢蠢的,这将是对家庭成员安全以及家庭正常
。所以这的防范措施绝对不是忧天,而且事明,《宋刑统》对于继母杀子的
措施还是太轻了,以至于年,接连发生了两场惨案
《宋· “刑法二》记载,年,有开封妇人杀其夫前妻子,按法律规定当徒两年,
以其凶虐残忍,特处死 [4]6687. “又有, 泾州言安其夫前妻之子妇,而杀
’ ‘之。上谓左右曰: 法当原情。此由继嫡之际爱憎殊别,当以人论也。 乃诏自今继母
杀伤夫前妻之子及其妇,以杀伤人论。当为人继母而夫改嫁者,不得占夫家财物,当
夫之子孙,检校然后之,违者以[5].’”于杀血缘
威胁到家庭关且手段残忍,令人指。为了整顿风俗,宋太祖这特别下
自今继母杀伤夫前妻子,及杀妇者,同人论[4]6687.”才让股邪风有所收敛,从
使家庭关系更定,家庭成身安全也有了保障
2. 关于继母杀父。《宋刑统》载, 诸告祖父母、父母者, “ ……而 嫡、继、慈杀其父 并听
[1]356.通过《宋刑统》的规定,可以出由于国法律制家思想影响提倡
“ ”属相,所以在原则上亲母除非犯了 缘坐之罪,及谋叛以上 [1]364,是不可以告的,则即
便是实,亲母也援引自首法而无罪,而子[6];而对于继母,在杀了自己
情况下,是准予上告的。
国古代法律自汉后受家思想影响程度,而家对于家庭内部伦理古便
有其统,高度传承性,因此在及家庭内部纷的法律问题时各代是有不相同
对于《宋刑统》中对于继母杀父这一情况,是在定罪量刑时当与亲母杀父有所差别,有可
能吸取了前代的处理办法,这些史料存在,对我们理解《宋刑统》对继母的量刑差异
西汉就有 廷尉防年,继母杀年父,年因杀继母。依律,杀母,大逆论。帝疑
之,诏问太子,对: 夫继母如母,明其不及也。父之,故谓之母继母无
’ ”杀其父,则下,母恩绝与杀人者同,不宜大逆论。 从之,弃市称善 [7].
棠阴》也记载了这一史料,明人吴讷删补本的《棠阴》中对此明律评价
继母杀其父,告,不在干名犯义之限。汉史,防年继母杀父,因杀继母,
与杀人同,不大逆论。窃详此实伦理,若比杀人,则故杀者。若比父母为人杀
而子孙杀行人者,杖六十。其即杀者勿论[8].”棠阴》是宋代成,记案件
说明此案件对宋人处理类司案件借鉴意义,也反映宋人对此案件处理同。可见
人宋人明人虽然在量刑上有所异,但是对于子因继母杀父而杀继母这一极端事件,对于子
“ ”是有偏袒的,代时以 弃市 而不是以大逆;明代时法是有争的,而且极有可
“ ”只判 杖六十 , “继母对比亲母之不如由此可见一。又有《春秋集义》载,东汉人有继母
杀其父者,而其子杀之,有欲当以大逆孔季彦曰弑鲁桓,《春秋
’ ‘,《》谓 绝不为亲,礼也 .夫绝不为亲,即。方之古义,以非司寇杀当之,
’ ”不当以论。 人以为[9].孔季彦作子的二代孙,是家的典型代,他为继母杀其
“ ”父后和子便 绝不为亲 ,不同于亲母以大逆,这也体了当时方对于此类事件
意见。
“ ”(二)继母犯 诬告 子孙罪
…… ”《宋刑统》载 诬告子孙、外孙、子孙之妇 者,各勿论 [1]369.法条中并没有明显区分继母
亲母的别,那么是不是就可以为亲母与继母在犯这种罪行时会被以无罪对待·我们
以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一下宋人对这种犯罪行为的认识
宋的《折狱龟鉴》中记载了这一则例:唐李杰,为。有妇告其子不
非是,谓汝寡居一子,告之罪至悔乎·” “: 子无宁复
” “ 惜! 杰如此,可买棺取儿。 因使其后。妇出,与一士语
“ ”至。即令,具服: 与妇通,为子所制,故欲除之。 于是
[10]147.“案件母与人通,诬告子不亲生子于地在后,可是
似乎有受点惩处,相反道人却被杀,概因宋制,《律疏》中有相同规定。
通过此,可见如上法条确被真落实。
但是如若此诬告罪行生在继母· ”折狱龟鉴》中记载了这两则例: 曾孝序资
知秀。有妇人子,指人为孝序视其子颇柔懦,而人举止不律。其母,又非
‘ ’亲。责邻: 母子,涉己,因与其子之。以继母私
人,而其子之,故致讼[10]156.“”。有夫妇共讼其子不者,重
“ ”诘责抽剑杀之。其父,其母之。继母也。重荣咄出,一箭毙之。
[10]171.“这两则例一生在宋代,一生在后,特别是荣射母被《折狱龟鉴
卷五六引述两,可见者一再以为。这两位继母不比上述案件亲母恶毒
然所受的刑罚比亲母不重了一分:一人受杖处罚,一人是被箭射了性
究其刑罚差异的原因,当是法律出具体的规定,使得有较大自置权力,
官个人性情和当时社会法制全程度刑。但承认,法心中有这:继
” “母犯此罪受刑罚是当要比亲母重的。另外两则记载 ,可见当时社会
论对于继母重刑的是相当支持的。
)继母在后犯非法侵产罪
前文论述的是继母犯刑罪时的情况,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探讨继母犯诸如非法侵
产的民事罪时是如何处理的。
折狱龟鉴记载了这一则宋代例: 给事
者,继母为父出之,累诉转运使简劾。及代,子金五
行,行感泣[10]198.“案件中,继母伪造富有的遗嘱
子,子在本州多诉未果最终转运使下令的情况下由核查纠正才能得
保全自己的法。在此事件中,转运使以及此撰写不以子告继母为
子不但有受何刑罚胜诉,而后来这位官更是被举
摘要:

宋代继母与亲母家庭内部犯罪时异同在国古代宗法家庭中,继母有着比较特殊的地位,一方面享有主母的地位,另一方面却与亲母存在一定差异。本文研究宋代继母的家庭内部犯罪时,将着眼于与亲母犯罪的对比,力求明晰其差异,解析形成差异的原因。这对于明晰古代社会家庭内部结构、了解古人社会思想观念,特别在解析古代家庭矛盾纷争方面,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一、宋代继母与亲母家庭内部犯罪时异同“”在宋代,服制上继母与亲母相同,可概括为同服同刑.所谓同服同刑,指的是继母与亲母服制相同,若有侵犯,按亲母律科罪。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继母与亲母所受刑罚确实是有一些“”“”“”差异的。具体来说,可概括为异服异刑与同服异刑两种情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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