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管子思想中尊君与重法的辩证关系
探讨管子思想中尊君与重法的辩证关系
“ ” “ ” 从 尊君 和 重法 出发,《管子》体现出鲜明的法家色彩,其中又融合了儒家等学派的学说。
一、《管子》中的尊君思想
“ ”与荀子相似,《管子》将君主视为 管分之枢要 ,赋予君主特殊的地位。《管子》从天、地、人
“的对比出发,认为 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礼,一设而不更,此谓三常;兼而一之,人
”君之道也 .[1] 《君臣》
君主与国家的概念基本等同,君主成为把国家范围内各个要素联系在一起的连接点,是国家政
“ ”治生活的主要内容。因此,君主地位不可不尊,故《管子》强调 安国在乎尊君 .[1] 《重令》
“《管子》中的尊君思想,首先体现为确立君主独一无二的地位。原因显而易见, 使天下两天
…… ”子,天下不可理也。 令不高不行,不抟不听。 [1] 《霸言》
“ ”必须使君主成为国家权力的唯一来源,做到 威不两错,政不二门 ,[1]《法法》保证君主在国
家政治中名义和实际上的双重最高地位。其次体现为赋予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管子》提
“ ”出: 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 [1]《任
法》
主张把臣民生杀予夺的大权掌握在君主手中,使君主在政治生活中取得主动权。《管子》认
“ ”为, 主之所处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处也 ,为君主提出
了行使大权的四种手段。
“强调君主权力的专属性,主张君主要对最高权力垄断,告诫 藉人以其所操,命曰夺柄。藉人
”以其所处,命曰失位;夺柄失位,而求令之行,不可得也 .[1] 《任法》
“ ” “ ”同时,与慎到等人一样,《管子》中也包含重 势 的观点, 尊君 实际上是尊其位而非尊其
“ ”人。《管子》明确提出: 凡人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故人君失势,则臣制之矣。 相对于君
“主的个人德行,《管子》更注重君主的政治权威,认为 凡人君之德行威严,非独能尽贤于人
…… ”也, 不敢论其德行之高卑 .[1] 《法法》这体现出法家摒私人道德于政治之外的特色。
“ ”尊君 思想体现在君民关系上,首先是要求君有所令,民无不从。君垄断决策,民负责执行,
“君与民的关系体现为单向的命令服从关系。在行为方面,《管子》反对臣民议令,认为 令出
”虽自上,而论可与不可者在下,是威下系于民也 ,[1] “《重令》主张 明君在上位,民毋敢立私
”“ ”议自贵者 倨傲易令,错仪、画制、作仪者诛之 .[1] 《法法》
“ ”在思想方面,《管子》则主张将君主之法令内化到臣民的意识之中,通过 移风易俗 ,达到全社
“ ”“会以君主之是非为是非的效果,即所谓 明王在上,法道行于国,民皆舍所好而行所恶。 尊
”君 思想体现在君民关系上,还强调民为君所用。这种思想的出发点是富国强兵的需要和对列
“国称霸兼并形势的清醒认识。《管子》认识到 凡大国之君尊,小国之君卑。大国之君所以尊
‘ ’…… ”者,何也?曰: 为之用者众也。 则人主安能不欲民之众为己用也。 [1] 《法法》
“ ”因此,民在政治生活中仅为手段,而非目的。《管子》明言 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1]
“ ”《权修》计上之所以爱民者为用之,故爱之也 , “要求臣民 蹈白刃,受矢石,入水火,以听上
”令,[1] “ ”《法法》对不能为君主所用的民提出抨击,认为 人众而不理,命曰人满.[1]《霸言》与
“ ”商、韩等法家相似,《管子》 尊君 思想的主张源于其对民性的认识。概言之,《管子》中
“ ”的 民性观 有两点。一是认为民性好利恶害,倾向于趋利避害,故民性是不可信的。《管子》
“ ”直截了当地点明民性的弱点, 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 ,[1]《形势解》并详
“ ”细描述了民性追名逐利至死方休;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 ,“利之所在,
”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 .[1] 《禁藏》
这与《韩非子》中对人性的判断---“ …… ”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 喜利畏罪,人莫不然,[2]
“《难二》是一致的。二是认为民性目光短浅、见识粗鄙,是靠不住的。《管子》提出 民未尝
”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功.[1]《法法》认为民性都是只见眼前不见长远、只见私利不见公
“ ”利, 民贪行躁而诛罚轻,罪过不发,则是长淫乱而便邪僻也.[1]《正世》所以要依靠外界的
“ ” 强制来规范民众的行为,用现代的话讲,充满 家长主义 的色彩。
“ ”诚然,在君、民二端的选择上,《管子》站在 尊君 一端。这并不代表君主的绝对权力和人民
“绝对无价值,人民在君民关系中仍保留了一定的主动性。《管子》认识到 虽有天子诸侯,民
”皆操名而去之,则捐其地而走矣,[1] “ ”《小称》要通过富国强兵达到 尊君 之目的,必须对民给
予一定重视。
“ ” “ ”因此《管子》在尊君之外,尚有顺民 之说。首先是强调 令顺民心. “《管子》认为 政之所
”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1]《牧民》把政令的畅通和君主意志的贯彻落到民心
“上,特别注重法令因民性之好恶,认为 人主之所以令则行,禁则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
”禁于民之所恶也.[1] 《形势解》
“ ”其次是强调 毋强不能 . “君主的政令必须考虑人民是否力所能及, 明主度量人力之所能为而后
”使焉。故令于人之所能为则令行,使于人之所能为则事成.[1] “ ”《形势》 令顺民心强调法令在
“ ” “质上与民性的统一, 毋强不能 则在量上要求法令与民性的协调。正所谓 量民力,则事无不
”成;不强民以其所恶,则轴伪不生 .[1] “《牧民》 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
”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1] 《权修》第三是强调富民利民。
“ ” “ ”《管子》提出了 民有经产 的主张,看到了法治的经济基础。与《孟子》 有恒产乃有恒心 [3]
“ ”《梁惠王上》的命题类似,《管子》认识到 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 ,“是以善
”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 .[1] “ ”《治国》《管子》有突出的 富民 思想,将富民与强国协调
“ ”起来,甚至主张 府不积货,藏于民也 .[1]《权修》萧公权先生认为,《管子》顺民之说与尊
“ ”君之主旨实相表里,顺民是为尊君服务的。笔者以 顺民 在《管子》中占据重要地位,这与
“ ”商、韩绝对尊君基础上王权专制的风格是大不相同的。不能否认, 顺民 在《管子》中是独立
“ ” 于 尊君 之外而具有独立价值的。
二、《管子》中的重法思想
“ ”《管子》明言 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矣,[1] “ ” “ ”《明法》率先打出了 以法治国 的旗号, 法治 成
为《管子》思想中的一大特色。
“ ” “《管子》在多处对 法 有过定义。《七法》指出: 正天下有分:则、象、法、化、决塞、心
…… ” “ ”术、计数,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 这里法 是
“”“”“” 一个宽泛的概念,与 则 、 象 、 化 等概念是无法截然区别开来的。
“ ”“ ”《版法解》则指出: 法者,法天地之位,象四时之行,以治天下。 法 与自然规则是密切相
“ ” “ ”关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 自然法 的固定化。从法的作用出发,也可以体会法 的含义。
《管子》中,法的作用十分丰富,择其要者,至少包括三点:一曰统一臣民思想及行为,所
“ ”谓 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 ;[1] “《任法》二曰确立是非曲直之标准,所谓 法者,天下之仪
” “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 (《禁藏》);三曰兴利除弊,定纷止争,所谓 法者,所以兴功惧
”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1]
《七主七臣》
“” “”“”“” “”《管子》中, 法 常与 律、 政 、 令 等概念并用,其含义基本相同, 法 应理解为一般政
“ ”治制度之统称,而尚不是单纯的刑. “ ”因此,这里所谓的 法治 不过是主张治国以稳定的制
“ ” “ ”度,刑治 的色彩还不明显。仅就这一点而言,法治尚不能与儒家的 礼治 区别开来。我们知
“ ” “ ”道,儒家的 礼 包含道德和制度两个层面的意义,在制度层面,礼实际上包含 法 的意味,制
“ ”度之礼本身就是 贵族之法 . “ ……孔子说过: 君子之行也,度于礼, 若不度于礼,贪冒无厌,
”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 [4]《哀公十一年》荀子则直接
“ ”指出: 礼者,人主之所以为群臣寸尺寻丈检式也。 [5] “ ” “ ”《儒效》作为制度的礼与法所起的
作用颇为类似,以此言礼,则礼与法似乎无实际区别。
然而,如果就此否认《管子》之法治与礼治之差异,则是走向另一个极端,亦未免失之偏颇。
二者的区别,从推行手段来看,礼主要依靠教化,法则主要依靠赏罚;礼治以仪文差等之教为
维持制度之主要方法,而法治以刑罚之威为维持制度之主要方法。《管子》中的法治虽不限
“ ”于刑治, “ ”但与刑罚密切联系,主张 见必然之政,立必胜之罚,故民之所必就而知所必去.[1]
《七主七臣》
从制度渊源来看,礼来源于习惯,法则来源于国家和君主。
“ ”《管子》明言: 生法者君也。 [1]《法法》这种将法与君主和国家公权力联系在一起的观点,
“在法家很常见,韩非子即主张 法者,宪令着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
”令者也 .“ ” 法者编着之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 ” “ ” “相对于 自上而下 的法,礼呈现出 自下而上 的特点。法家也注意到这一点,主张 礼从俗,政
”从上,使从君。 [6] 《逸文》
“ ” “ ”荀子则倾向于从 法先王 和 法后王 的角度来区分礼与法,把礼看做一种承自先王的既定标准
“尺度,认为 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
”度,以矫饰人之性情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性情而导之也。使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 .则法治之
目的主要在确立君主专制下之统治秩序,而礼治之目的则包含了全体人民生活之满足。[7]
从制度规范的特征来看,礼呈现出差别性,法则强调同一性。礼的价值在于显示贵贱、尊卑、
“ ”长幼、亲疏的区别。儒家主张 礼者,所以定亲疏,觉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 荀子也强调
“ 礼的差别性,所谓 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
”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5] “《礼论》 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
”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5]《荣辱》《管
“ ”子》并不反对等级的存在,但已不将其视为制度的重点。《管子》主张 君臣贵贱上下皆从法 ,
[1]《任法》强调法治推行过程中的平等性。在《重令》篇中,《管子》明确将与君主关系密切
“ ” “的亲、贵、货、色、巧佞、玩好作为 六攻 加以批判,警告禁不胜于亲贵,罚不行于便辟,
”法禁不诛于严重,而害于疏远,庆赏不施于卑贱二三,而求令之必行,不可得也 ,主张法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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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管子思想中尊君与重法的辩证关系“”“”从尊君和重法出发,《管子》体现出鲜明的法家色彩,其中又融合了儒家等学派的学说。一、《管子》中的尊君思想“”与荀子相似,《管子》将君主视为管分之枢要,赋予君主特殊的地位。《管子》从天、地、人“的对比出发,认为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礼,一设而不更,此谓三常;兼而一之,人”君之道也.[1]《君臣》君主与国家的概念基本等同,君主成为把国家范围内各个要素联系在一起的连接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因此,君主地位不可不尊,故《管子》强调安国在乎尊君.[1]《重令》“《管子》中的尊君思想,首先体现为确立君主独一无二的地位。原因显而易见,使天下两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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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213
作者:闻远设计
分类:社科文学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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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