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清末讼师群体消亡的原因

3.0 闻远设计 2023-06-07 92 4 32KB 7 页 免费
侵权投诉
探讨清末讼师群体消亡的原因
清末民初是社会急剧变革的时代。1912 3 5 日的 《时报》刊登了一篇名为 《新陈代谢》
的文章: “共和政体成,专制政体灭; ……中华民国成,清朝灭 律师兴,讼师灭; 枪毙兴,斩绞
……”灭 。〔1 〕这篇文章提及的一系列 兴 与 灭 ,是中国近代历史重要的转换标志,抑或说
是转换符号,它们在向世人昭示,一个新的时代已经到来,这是数千年未曾有过的大变局,其
中的 律师兴、讼师灭 ,昭示着一个新旧社会群体的更替。
众所周知,明清时期讼师活动频繁,对司法已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清末的一场司法改革,却让
传统讼师落个 消亡 结果。缘何官方的司法体制改革没有考虑国情习惯,未秉承 仿行西
” “ 方 、 兼容国体 的修律原则,直接移植了西式的律师制度,没有给讼师提供容留空间和生存
的制度基础,未考虑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讼师人群融入律师队伍,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
的法律服务群体?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清末讼师群体消亡的原因。
一、弱势地位与消亡的命运
( ) 讼师群体的构成
讼师也称 刀笔先生 、 刀笔吏 ,从史料来看,对 讼师官鬼 〔2〕的判词,指其本来身份
是 士人 或 假儒衣冠 的人。 士人 即有功名的人或读书人, 假儒衣冠 大多是指那些与贵族
宗室有关系、识文断字的冒充有功名的人。
讼师群体的构成有非常浓厚的传统特色,其群体供给与古代的科举制度关系密切。科举制度的
施行,给传统读书人提供了晋身立命的机会,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大量的科举落第。落
第的读书人很快发现,们识文断字的本在民间大有用武之地,那些无力继续专以读书为
的,迫于,有人书先生,有人了刀笔先生。官方科举制度的本是为朝廷选拔良
无意中却附带培养了大讼师。正如霍先生的观点事实清时期多数讼师原是生
3 〕清代的生是在各级学校就读的文人,这些读书人未仕途仕途的,
还包括庠( 州府县学的统称) ( 州府县学中成绩优异被选拔升
师国子监肄业者) ( 入国子监就的统称) ,未的读书人成为讼师的最好
清中期的读书人面非常严峻的社会现官的特殊优待加之买卖的社会
制了科举出的人数。科举中即可鱼跃龙门,在朝可以,在清朝则不行,
有朝廷实授给官才算真正有了出。不的人若无祖业将面实问题,这
些人以读书为何以为生? 报》记事,以漕米纳税的地方生以报揽漕米分得规
,而无漕米地方生则以习刀笔挑唆词讼为务 。
4 料可,清时科举无望的读书人不专以词讼为的。钱延伯, 习举子业
售于有司,而为人刀笔 。〔5 〕清末王惠舟 读书不成 ,乃 包揽。〔6 道光
“ ”讼师查春帆, 弱冠时,埋首,读八股文,固无意为讼师也 。
7 〕清代的多讼师经、专攻策论八股文,这些读书人因仕途顺最
了讼师。清代乾隆嘉庆道光时期着名的大讼师,谢方诸福宝冯执中、杨瑟
言都是读书人出身。谢方是个秀才,曾乡试 8 不中诸福宝是举人,冯执中是个生,
杨瑟严也曾入校学习。未的读书人讼师的,有的迫于有的是为到社会
可,以自我价值
“ ”才学的人一肯安分守己的,一种种办法来发泄他的本,〔8 〕常熟秀才
学问很好百姓非常是向他请教他最干预
不是靠此谋生,但作出大,一百金索性读书人,专门当讼师了。昆山
的名讼师冯执中本是生,国家每月给廪米家里得去上传下来的有数百亩良
“ ”,因为痛恨当地讼师颠倒黑白淆乱是非, 横竖闲无事 一时好玩,为人撰写
打赢了官司,之后又手到成功,打败恶讼师,名大,众人来,不到个月,
得门庭若市索性投身讼行,最后成为骄横跋扈的大讼师,县令都他丢
。〔9
( ) 对讼师不舆论背景
常情下,一个行的生存基社会,在基础上,一个职业群体的成,则
行政的支持。而中国传统讼师群体则是个例外自春秋伊始至明清,然已经到 词
必由讼师 的度,民间了讼师的生存,民间讼师活动其活,有的甚至成了
传生如光年间西讼师门 三代讼
10讼师身份却一直游弋在官方司法体制的缘,始终官方的可。
历史上,官对讼师执业一直格压度,讼师的体社会。在古代的政
、社会生活中,讼以及与关的一切活动都被认为与德沦丧、社会有关,甚至
着官吏治理地方的能力下。主导,传统的朝为,讼从本上是
的,因此他人法律服务在上是正当的。《周》中对 讼 是消极解
“ ”读, 讼,有窒惕、中终凶 官司,不的,将有危险。儒
以为,性高尚不会为益争斤斤拘泥蝇头小讼不
价值判断来说,儒定诉讼,从,儒望实讼 。儒生出身的官员总
称,为官的务是 讼 ,经年对儒读,塑造了为官内心对和
,以及对避免纠纷
讼师为民间官司提供帮助此谋生,这的行为在官方中有传统价值判断,官
公开可讼师的社会地位。然讼师有书文字功,有出狡黠智
,有对官活变通能力是这些在官方中,只能算底层读书人不入的本
。读书人诵圣贤文章,却在词讼中取巧获取,本身了读书人
格调,不是贵的行,更不是正途。在官看来,即使讼师的刀笔功,以词讼为生
者就算不上真正的文人,只能列入的下人,读书人为了获取涉足讼,本身
有不嫌疑《中国讼师传》中所,读书人果因为仕途便把
才学发泄讼师的上,能得一时,却终难一世。结果人受害
“ ”作者警醒世人,有才干之其身 。
清一代生员做讼师,在时承力很大。因为在传统价值观中,讼师落的一群。
仕途构成讼师群体,读书人未仕途的现,本身即这些人群的社会地位不
。清末官对讼师的蔑视往往也基于此,有官嘲笑讼师代书诉状, 是何通秀才用
李陵答苏法 ,〔11,清末朝廷自上而下的司法体制改革中,讼师不会成为社
会转时期的改革受益然。
( ) 讼师的弱势与命运
讼师们大多讼,因为官格压度,清一代讼师书写诉状真实姓名,以
有官代书人是当事人会命先生,因为命先生行
如此需担心。有讼师出讼,多词称是当事亲属若被
,讼师讼身份暴露往往施以重。讼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读书人的
,法律专人的自信只能曲折示,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
然清中期的讼师群体,已经具了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功在传统语境下,始终
官方可的地位和话语权主流社会对读书人以词讼取财轻视甚至可以称为鄙视
度,加之讼师活动往往面地法、民,这些阻碍讼师得正职业地位。
清末的修律大臣掌握着制度转话语权无论其是了西方的法律但他们不可
超越其时的社会价值判断,其于高上,而讼师群体则社会底层知识分子构成,其生存
官们相距太远,讼师的命运然地不在司法改革制度计者视野范围内清政
行司法改革时,官们不会考虑讼师的命运,顶层的制度计者创设的,是从西方直接移植
来的新的律师制度。前尚无逻辑密的整段文字,可以更明地说明讼师舍弃的原
因,是从零星的文字看,大多支持律师制度的,为原有的讼师是社会弊端
清末政府就如同革弊端很干地在法律服务群体的制度构舍弃了讼师的作用
制度计者从未考虑 律师兴 以讼师的命运,完全崭新的西式律师,了中国
传统讼师的消亡。传统的价值判断会影响讼师的命运,讼师群体的弱势地位与讼师的消亡
关系,因其先,而成为制度转益牺牲难理解了。
执业状重官的抑制
( ) 讼师活动的民间表达形成在的民
清末讼师的执业活动,的结构的时代背景之下。清中期的社会局面日趋复
,人产关系的变、下文人科举地位身份的等等,这一切
是清政必须面对的问题。从体而,清末经出现的社会经的转缓慢
的,反映何与传统的然断济范围已经开始扩大,
杂化,这些对不同面的社会关系产生了大影响。在经,朝的行使与民
间对开始出现了所未有的甚至在一范围内矛盾激没有西
方一形成浪潮旗帜鲜明地若干久悬疑难中,已经可
。而在民间与官维护时,上讼师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清末司法改革,讼师的执业活动已经非常普遍说、笔不同面地
了清代讼师的执业状。关清末讼师的活动,民间有着特的生动表达。在民间话语中,讼
师多是狡黠的,有的乏正义感们不仅仅是官方的人,有时会
,有时却豪侠气质怀,行义侠之事。民间为讼师是长舌战
人,词讼智慧人,通之人,( 1904 ) 的常地方志中了几
位本地人,妥善了 上百起词讼 ,或使当事人在中和。在民间
话语表述中,讼师代着地方下文人精英了民众的法律保护地方不
盘剥。在一些民间中,了讼师何以机智狡黠取羞辱地方官吏以及有
势的人,这些有些了讼师的智慧有的种观,在一个
沦丧的时代,只能通过不正当的却获取,这而有然,官
从未因改变其判断,一直讼师为玩弄计之人,明与才能
欺骗取巧法。
期的传统社会生活已经大变,士族的巨额使其可以功名,或获取
到本是读书人有的精英地位,讼师无力左右的变底层文人,
族,帮助。因,讼师为了客户,也为了
自我价值,充当起民间私权与官公权抗量。然从范围来说,清代讼师的活动
忌惮在经的长们已经在民间有了不的社会
,讼师为民间而存在,其对苛刻的官吏,保护弱势民众免遭强,从
讼师与的看,们已经开始地方与提供其法律服务的
( ) 抑讼师
清代官方对讼师活动的表达与民间然不同,无论讼师是讼中到了良性作用,官
放弃反对讼师的乾隆三巡抚晋称, 系讼多民人
松江 [人多诽谤法、之事
12〕讼师一直是政的对,长期以来,传统社会精英识形
着讼师的和政治危害刻薄渲染着讼师的种种: 词讼文
书的诬告,对法利用,对非份贪欲最令法容的,是讼师对官方
法律( 说官方) 。长期的官本位识让官老爷不会公堂出现一个
百姓信服民间然将
若干具体,可期的讼师上是以一种前职业身份从活动,有些近
兰早期法律职业的下的地位。欧洲的这些人群成为室法的大众
室法行的讼,有争取司法管辖势地位,言之
这些人是使及成长的一个因。中国传统社会的讼师与不同,始终夹缝
生存,没有历史机遇促成其,即便讼师在民间大名,也只能在法秩序
游弋
摘要:

探讨清末讼师群体消亡的原因清末民初是社会急剧变革的时代。1912年3月5日的《时报》刊登了一篇名为《新陈代谢》的文章:“共和政体成,专制政体灭;……中华民国成,清朝灭律师兴,讼师灭;枪毙兴,斩绞……”灭。〔1“”“”〕这篇文章提及的一系列兴与灭,是中国近代历史重要的转换标志,抑或说是转换符号,它们在向世人昭示,一个新的时代已经到来,这是数千年未曾有过的大变局,其“”中的律师兴、讼师灭,昭示着一个新旧社会群体的更替。众所周知,明清时期讼师活动频繁,对司法已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清末的一场司法改革,却让“”“传统讼师落个消亡结果。缘何官方的司法体制改革没有考虑国情习惯,未秉承仿行西”“”方、兼容国体的...

展开>> 收起<<
探讨清末讼师群体消亡的原因.docx

共7页,预览3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作者:闻远设计 分类:社科文学类资料 价格:免费 属性:7 页 大小:32KB 格式:DOCX 时间:2023-06-07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7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