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法律解释文本的形式特点及现实意义

3.0 闻远设计 2023-06-07 106 4 24.63KB 6 页 免费
侵权投诉
唐律法律解释文本的形式特点及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依据相关法律,中国当代的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法律解释
四种形式,但是任何一种法律解释都没有一种统一的文本形式。以最主要的司法解释为例,其
文本形式十分繁杂,各类司法解释的名称就多达十余种。
毫无疑问,没有统一文本形式的法律解释既不利于法律解释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法律统一
性,尤其是司法统一性的实现。近二十年来,法律解释研究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学者们
更多地关注了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的解释。而由专门机构对法律进行统一解释的问题却很
少出现在研究者的视野之中,对于法律解释文本形式的研究则更少。
西方国家由于法律解释发展的独特路径,没有对统一的法律解释的文本形式进行过系统的研
究。英美法系国家中,法律解释在涵义上是指司法机构和法官在具体案件的裁决中对法律所作
的解释,所以不存在统一法律解释的文本,更没有关于法律解释文本形式的研究。大陆法系国
家中,虽然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对法律的统一解释,但这种法律解释在法律实践中的失败,导
致了这些国家抛弃了法律的统一解释,转向于法官的法律解释。因而,大陆法系国家对统一的
法律解释的文本形式也缺乏相应的理论研究。
虽然在概念指向上,法律解释既指由专门机构对法律进行统一的解释,也指法官在司法裁决过
程中的法律解释,并且这两种法律解释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但中国当下的四种法律解释的
形式都是由专门机构对法律所作的统一解释,这一客观现实要求我们对法律解释的文本形式和
结构作出建设性的理论探讨,最终有利于法律解释的良性发展。
然而,中国当代学术界和西方学术界对统一的法律解释文本形式研究的阙如,驱使我们将目光
转向中国古代法律解释的文本,以期从法律解释的历史资源中寻找到有益的借鉴。众所周知,
中国古代的法律解释是由专门机构进行统一解释的,最迟在汉朝出现了法律解释的统一文本,
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发展,唐朝时达到了发展的最高峰。以《唐律疏议》为文本的唐律解释成
为中国古代法律解释的集大成者,其不仅在内容上成为中华法系的杰出代表,而且在文本的形
式、结构方面也成为中国古代法律统一解释的典范。因而,深入研究《唐律》法律解释文本的
形式特点不仅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而且对中国当代法律解释文本形式的完善与发展也具有重
要的现实意义。
二、《唐律》法律解释文本形式的特点
《唐律》法律解释文本形式的特点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总结,但结合中国当法律解释文本形式
“”“”的不足,《唐律》法律解释的 一律一释 的文本、 律释合典 的印行形式和统一的文本结构这
三方面的特点,对于中国当代法律解释文本形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 一) 一律一释 的法律解释文本
《唐律》的法律解释活动是集中、统一开展的,记载《律疏》制订的相关史料有如下则,
》载: 太尉赵、司英国公 蕖⑸惺樽笃蜕浼嫣 子师监修国史� �
志宁银青夫刑部尚书中大夫守大理卿段宝玄、朝议大夫守尚书右丞刘燕客、
朝议大夫守御史中丞贾敏参撰《律疏》,成三十,四年十月奏之,
下。 》也记载宗初即位律学之士撰《律疏》 ,长孙的《进律疏
表》称: 撰律疏三十笔削已了。 从上史料中可以发现《律疏》最是一的、
统一的法律解释文本,而且是一的官方解释文本,从法律与法律解释的对应关系上,体现
“ ”了 一律一释 的特点。并且,终唐一代,《律疏》虽经数次修改,但依然是一的官方解释,
“ ”唐代坚持了 一律一释 ,在文本形式上保证了法律解释的统一性。
“ ” “ ”一律一释 对于法律解释来具有其重的意义。在形式上克服了 一释多本 的现。唐代统
“ ”一的法律解释体制,使唐代不可出现 释出多。但由于国家统一的法律解释文本的存
在,有防止了法律解释文本在印行过程中的篡改失,也防止私人的法律解释文本对
统一的官方文本的干扰其一。
其二,在内容上保证了法律解释的完、统一。统一的法律解释文本由于是集中制作的,在内
容上对法律的解释是面的。此外,更重要的是不出现对法律的不解释,出现 一
律多释 的现保证了法律解释的统一性。
其三,有利于实现司法的统一。对司法统一性的是对《唐律》进行统一解释的主要
因,《名例律》疏对此说得很清楚: 今之典前圣规模失,鸿纤备举,而刑宪
之司殊异: 大理当其死坐刑部处流刑; 州断年,一将为杖罚。不有解释,
”“”触涂睽误司法中 触涂睽误 的大存在是导致《唐律》统一解释的重要因。
“ ”而 一律一释 的法律解释无论在内容上,是在形式上都制了司法官员乱用法律的可性,
从而保证了司法的统一性。
“ ”其四,有利于法律、法律解释的修改。任何法律都而出 陈旧化 ①的现,这
陈旧化体现了法律与社会发展不同步的特。对于法律的 陈旧化 克服在路径上有两个
一是修改法律,一是修改法律解释。由于先前存在着统一的法律解释文本,可以直接判定法律
陈旧化的内容,从而有利于法律和法律解释的修改。《唐律疏议》文本在唐朝的几次修改
“ ”修改法律解释是克服法律 陈旧化 的有效途径。
( 二) 律释合典
虽然,作为法律解释的《律疏》在完成之是一个独立的文本,但来却是与律文一印行
“ ”的,在印行时是 律释合典 ,律文、疏文是统一于一个文本中印行颁布
刘俊先生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考证永徽《唐律》律文与疏文的印行就
“ ”是 律释合典了 . “ ” 其印行的方式是律文每条 诸 字高出一,律文、注文作大,注文上无 注
“ ”,疏文作细字双行,以 议为疏文发语词依据于中国国家图书馆善本特藏库
编号河字七号的《开律疏卷第二名例残卷》的式,我们可以发现玄宗
《唐律》的律文与疏文的印行则有了一定的变化兹录《开律疏卷第二名例残卷》的分内
容如下: ④该残卷式可以发现一些特点: 首先,律文与注文同列,以 注作为律文
与注文的,疏文以 议为发语词,并另起。其三,问中的 问
曰 均另起印行。
从上相关史料可以得知,《唐律》法律解释制订以,虽然在印行的式上时有变化,但律
“ ”文和疏文是统一于一个文本之中的。《唐律疏议》 律释合典 的形式,不仅在法律适用方面具
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在其方面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 ”首先,有利于司法官员检索相关法律解释。 律释合典 的文本使司法官检索具体法律
时,也检索到相应的法律解释。而律释分行时,司法官不仅要检索法律文,而且
检索法律解释,检索工得繁,而且由于律文与释文不对应容导致检索错误
“ ”,有利于司法官员准确适用法律。 律释合典 使司法官检索到相关律文时,
到紧律文印行的法律解释,司法官员必然研究法律解释的内容,并考虑法律解释对法律
的要求,这有利于司法官员准确把握法律的具体精神,有利于准确适用法律。
再次,有利于记法律的变化发展。《唐律》法律解释记了大的法律、制度、名、法律
则在历史上的演变,也记了法律、法律解释的修改内容。这些记地体现了法律、法
律解释在唐以,以在唐朝本朝的发展变化。这些法律和法律解释发展变化的记使《唐律
“ ”疏议》文本成为 活的法律史 , 正缘,有学者说: 唐律得今日,实有《律疏》之存
“ ”也。 动了中国古代律学的发展。由于 律释合典 ,们在学、研究《唐律》时,
现成的、准确的法律解释不仅使《唐律》所蕴含精神,也使能精确地了解法
律概念、法律则、法律制度的内涵和历史流变还能使准确地了解法律适用的各种问
“ ”题。就法律教育和法律研究而,《唐律疏议》文本是中国古代 最完善的法律教科书 ,代以
“ ”中国古代律学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 律疏合典 的《唐律疏议》文本的流传
( 三) 独立性的文本结构
法律解释的文本结构是指法律解释的篇章结构。法律解释的篇章结构是合理,是
与法律的结构一致,直接决定了法律解释的内容与法律的内容是一致与统一。
摘要:

唐律法律解释文本的形式特点及现实意义一、问题的提出依据相关法律,中国当代的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法律解释四种形式,但是任何一种法律解释都没有一种统一的文本形式。以最主要的司法解释为例,其文本形式十分繁杂,各类司法解释的名称就多达十余种。①毫无疑问,没有统一文本形式的法律解释既不利于法律解释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法律统一性,尤其是司法统一性的实现。近二十年来,法律解释研究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学者们更多地关注了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的解释。而由专门机构对法律进行统一解释的问题却很少出现在研究者的视野之中,对于法律解释文本形式的研究则更少。西方国家由于法律解释发展的独特...

展开>> 收起<<
唐律法律解释文本的形式特点及现实意义.docx

共6页,预览2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作者:闻远设计 分类:社科文学类资料 价格:免费 属性:6 页 大小:24.63KB 格式:DOCX 时间:2023-06-07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6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