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立法的特征及对当代立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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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立法的特征及对当代立法启示
一、唐律形成的背景
唐初法律制度基本上并没有创新,而基本上是沿袭隋朝。唐建国之初,百废待兴,还没有来得
及创制通行于全国的法律,因此唐高祖李渊于武德元年六月下诏废除了隋朝的《大业律》,暂
时适用隋朝的《开皇律》。然后于同年十一月在暂时适用的《开皇律》五刑体系的基础上又新
添加了《五十三条新格》进行修改和补充;然后唐高祖李渊再让尚书仆射裴寂等人花费近六年
的时间,以《开皇律》为基础,编制属于唐朝自己的新律也就所谓的《武德律》。
唐太宗李世民即位之后发现建国之初的情形和经过休养生息之后的情形有所不同,《武德律》
已经有些不能适应此时的社会环境和政治需要,而且在法条上也有许多空缺和不足之处,因此
” “于贞观元年三月让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名臣,在仔细钻研隋律的基础上,以 宽简 、 平
” “ 允 和 画一 为原则,对《武德律》认真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贞观律》,将主要的刑罚进行
了减轻,补充进一些新的条文使得整个法律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和体系,为唐朝两百多年的统治
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唐律的特点
( 一 ) 以刑为主 , 诸法合体
由于李渊和李世民虽然都是一代帝王,但是也得曾经在隋朝为官,深知百姓疾苦,也知道为了
要巩固自己的统治的地位,因此唐统治者非常重视编制法律。但是唐开国的统治者自身只是颇
有手腕的政治家,并没有深厚的法学功底,而他们也曾亲身体会到隋朝的强大和富足,因此唐
律继承了隋朝的基本法律制度,于是就沿袭了中国古代封建制度的以刑为主 , 诸法合体的体
制。
( 二 ) 科条简要 , 条理清晰
我国古代封建法典的编撰和法律的修订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虽然从夏朝开始就已经有了
法律制度的存在,但是因为技术和经不足,并没有形成一个整的体系,但到了
“ ”朝的时,时已经成,再加上商鞅范天下不一而一 为指导思想国以李
《法经》为基础的两次变法,使得国的法律非常完善,再加上之后国一以法家思想为统
思想,重视法律在统治方面用,因此法一是以繁杂着称
到了西汉武帝时往往因一件事设立一法 , 最终导致法律条文非常杂乱 , 体的
行。因此西晋在修律时对于对朝的律进行了大度的改和, 后的《北齐律》最终
将法典定为十二, , 比秦律和朝的律简的多。
隋朝虽然是北周静让之后建的统治政,但是在法律方面却继承了北齐 令明审 , 科条
简要 的, 而唐朝又隋朝的基础上,在条文之后加上了注疏做为法律解释 , 中所蕴含
法律思想和法学理分精奥 , 在中国古代封建的多法典之中是为简要、精炼的一,
显示法到了唐代一时,已经到了非常成熟与平。
(三)刑并用 , 法合一
“ ”清代纪昀在主四库全书》评价唐律是 一准乎礼,得古之平 .就是唐律是以
教纲为法律的主要指导思想是因为从武帝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之后 , 这种 礼刑并
用 的思想就得到了朝的统治者的重视。但是不并不是唐律之中仅仅只有思想 , 因为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家的思想进行了大合,此时的家已经慢慢掺杂思想流派
精华。所以《唐律疏议, 明显可流派痕迹尤其是将德、思想融入
到法律之中 , 这种兼收水乳交融的特点才使得唐律的到了成熟完备阶段 ,
也是中法系不同于他法系的显着的特
依礼制律
摘要:

唐律立法的特征及对当代立法启示一、唐律形成的背景唐初法律制度基本上并没有创新,而基本上是沿袭隋朝。唐建国之初,百废待兴,还没有来得及创制通行于全国的法律,因此唐高祖李渊于武德元年六月下诏废除了隋朝的《大业律》,暂时适用隋朝的《开皇律》。然后于同年十一月在暂时适用的《开皇律》五刑体系的基础上又新添加了《五十三条新格》进行修改和补充;然后唐高祖李渊再让尚书仆射裴寂等人花费近六年的时间,以《开皇律》为基础,编制属于唐朝自己的新律也就所谓的《武德律》。唐太宗李世民即位之后发现建国之初的情形和经过休养生息之后的情形有所不同,《武德律》已经有些不能适应此时的社会环境和政治需要,而且在法条上也有许多空缺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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