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龙泉司法档案中涉及屡票不案现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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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龙泉司法档案中涉及屡票不案现象的思考
清代官府日常的理讼必须对当事人及相关证人当堂审讯.差役凭官府签发的信票(差票)将当事人
等从居住地带至县城歇家,等官府悬牌示审,再由差役于审讯当日将当事人等带到官衙进行审讯.
这种传讯的过程在传统的行政运作中属于"催勾"事务的一部分.所谓"催勾","""催科""
",指官府向民众征发赋税徭役;"""勾摄""追勾",指官府命令或者追捕民众到官.差役凭信
票执行催勾事务,信票是"地方长官饬差文书"的一种,"票饬差役时,官存留内稿,将单、票正本发给
差役,以示其适法受差命;职务完毕,则将印单、票缴销(或缴回)"[1]659 660.差票的应用非常广泛
,差役按惯例在执行催勾事务时除了收取规费,盘索财物、使用暴力、徇私舞弊以及玩忽职守
的情况也相当普遍.虽然律法条规会对差役的这种非法行为规定严厉的惩罚措施,但如果没有威
胁到整个行政运作的秩序,这些规定一般形同虚设."屡票不案"是指官府多次签发传讯票而差役
无法将当事人等带到官府的现象,这种现象在龙泉司法档案的晚清部分频繁出现.产生屡票不案
的原因不仅是差役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屡票不案的过程由官府、差役与当事人共同完成,其产
生机制与传统中国的理讼观念及当事人对官府理讼模式的利用有密切关系.
在清代,如果一件诉讼最后由州县官堂审讯断,档案中应该留存以下 5种文书:(1)原被告的呈状及
相关证据;(2)州县官签发信票的定稿;(3)差役执行信票回禀;(4)审讯时产生的点名单、供词及堂
谕的草稿;(5)两造及相关人的结状等.现存龙泉档案晚清部分中有相当部分的案件保留了大量的
呈状及多件票稿、差役回禀.与黄宗智指出的淡新档案中相当比例诉讼案件经过多次堂审的情况
不同,龙泉档案中一个案件存留大量呈状的原因主要不是多次堂审,而是差役票传不到、两造反
复催呈所致.龙泉司法档案的信票包括滋贺秀三概括调查票、取证票、督责票、暴票、查封
票、传讯票,些案件也存在多次堂审的现象,,同一案件出现多件信票不是"屡票
不案"现象的标准.本文将 3次及以传讯票进行一次堂审为标准,发现龙泉司法档案晚清部分
10 个案件及屡票不案.这些案件的档案文书致地反了县官、差役、当事人等各自
屡票不案现象中扮演角色,讨论特会秩序作用下的诉讼机制供了极好资料.
一、县官的态度手段
龙泉司法档案中及屡票不案现象的 10 个案件,陈启谦处理的占绝大部分.陈启谦
二年(1910)二月二十九接任龙泉县,于同年八月十三日以后卸任,间尚6
[2]24.龙泉司法档案中保存了 8陈启谦的案件,2个案件以从呈状内推测
陈启谦处.除档案保存不完整的季良和案以,陈启谦处理的这 9个案件几乎都出现
"屡票不案"现象.这些案件中,陈启谦堂审的案件仅 2,陈启谦讯断的则毛樟和1
,毛樟和案在讯断出现了"断缴不缴"的现象.较曾经讯断的毛樟和案与其案件中
启谦,以发现其中陈启谦态度理方式的区别.
毛樟和案的词除了"催传"再无:
三月十八呈状:"候照案催传讯断."
五月十三呈状:"候勒集讯断,比差."
五月二十八毛樟和呈状:"着投候勒集讯断."[2]426,428,430
而其案件中,陈启谦都表达了个人态度以及对案情的意见.刘焕新案为例:
四月初三刘焕新呈状:"岭山场光绪九年尔曾祖卖(), □光绪三十三年高转
尔故父,即有纠葛,刘加旺, □□岂能 锯之木,盖伊铁已难, □且去年 砍之木
强夺,属不情,察核控,欺饰,."
四月初十刘焕:",姑准,饬差运传讯,如有虚,定行反,."
四月十三刘嘉旺呈状:"彼此互控阻排,无理已甚,刘焕,已批运传讯,
投准质,仍检托领字."
四月十八刘焕新呈状:"已止运差,着先投候备质, □毋庸."
七月初八刘焕新呈状:"查阅绘图,刘加旺所指之木樨凸尔之沙院岭距甚远,岂能影射,
且查刘加旺前呈印内多挖补,乾隆年间县印,,勒集明究.绘图
."[2]529,530,532 533,540
除了刘焕新案词中的"欺饰""姑准""如有虚""彼此互控阻排,无理已甚""
",陈启谦对其案件的会出现"影射混争""尔亦毋庸头滋""呈词
应有不""察核似欺饰"[2]478,557,466,577 ,都表现了陈启谦对呈词内容真实性质疑,
以及对审理该案的消极态度.,词中的这些性意见容易影响两造对诉讼的态度,役也
以据此判断县官对案件的态度,从而在运作过程中选择性办.
龙泉司法档案是民国年间地方审保存的档案,其中晚清时形成的诉讼文书绝少,据这
部分晚清档案很难判断屡票不案现象在传统诉讼机制中的普遍程.可能定因造成了
目前见陈启谦处理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屡票不案现象,比如年间龙泉县在,
过于频繁,可能助长了县官对县政的消极,可能削弱他们,龙泉司法档案
示的情况而,没有证据表明县官失去了对役或当地豪强.除了任期问
,县个人的节操可能是造成严"屡票不案"现象的原因.两造在呈状中经常指差役
贿舞弊或者诉讼相对人蛮横抗,但在郭梦程案的呈中非常罕见地指责陈启谦:"陈前批紧
,差役贿,票不出,虽事关,弁髦,遂恶胆愈雄";"去年山图,
身族买土地名之山,图并争,复于今年七月廿, □又绘,满纸空谈
,陈前主其间显"[2]329 330.当然时代与个人因素之外,传统会的理讼机制为屡票不案
现象的供了制环境.无讼是家政的内容之,清代州县官对民诉讼
,价值观念与制存在长地方官消极理讼的因,诉讼档案中 50%的呈
状被回或正是这种情况的一个[3].
然而讨论县官屡票不案现象存在的原因非本文的.要的是,陈启谦这一个案,
以发现屡票不案制的意外情况,而是县官操控理诉讼的一种模式.县官对
为理由分的诉讼请求,由于程序上难,于是在签发传票的同时,词中训斥
诉讼的内.等于示县官为该案件不值得诉讼至官府,县官的态度对于差役如执行催
传以及两造如应讼产生了影响.
、差役的
诉讼中差役的舞弊行为相当普遍,传讯也是差役索两造的.差役向原告索不成,便
被告,"即使地方官尽快将被告传到案,差役也会以被告反逃避等理
搪塞"[4]399.龙泉档案中有大量原告诉差役收受贿、玩票差的呈词,绍芳案中
"原差亦只脚钱说话,得钱入,不案,,不案控十年,票出百纸,无审讯
","取规,";王辉案中"差役贿,票不出";天茂案中"无如吴荣昌
昌兄弟自知藉买混争,避秦镜,胆肆逞己,资贿孙荣,故意,置宪票于,
仅以书信往来,未亲一次,似此贿,大如"[2]182,186,329,488.
差役舞弊也是在一诉讼的运作规则中形成的.传统文差役的声音,很少有差役
.龙泉司法档案中二年季庆元案中保存的一件差役禀文值得注.该案中庆元
吴荣昌昌兄弟强砍其所管杉,"",确认其对.档案中现
三年(1911)八月堂审之前传票 4,其中二年知陈启谦二传不到,一传不到.
二年周琛继龙泉县,庆元再次呈状,周琛"准照案催传"[2]487,
.庆元又先后两次呈状,吴荣昌贿差役、票不,求吊讯断,周琛签发了现
存的4件传票.该传票稿件与正本同时保存,所饬原役孙荣标三人与票同,
票差役.票稿中红纸,"禀者:周铭业斥革,否添标之处合叩",
信票加批又"".从现存档案来看,差役至此才一次执行传讯,七月四日传到包括被告
吴荣昌吴昭升(即如)、原呈庆元、应讯庆麒15 [2]493.
同日,孙荣等差役另具禀文,声称之前多次传讯果是因为吴荣昌兄弟故意,申请管押吴
.:",迅往庄协保同赴吴等家内传讯,无如虎穴,役等屡,
口许心违,延今,不诉不案.役等屡传,,竟肆宕,能提.惟乞思,即行管押,
役等一禀讯,免脱逃,贻误公."[2]495 描述庆元呈词中指吴荣昌兄弟"资贿
孙荣,故意,置宪票于,仅以书信往来,未亲一次"描述.
摘要:

晚清龙泉司法档案中涉及屡票不案现象的思考清代官府日常的理讼必须对当事人及相关证人当堂审讯.差役凭官府签发的信票(差票)将当事人等从居住地带至县城歇家,等官府悬牌示审,再由差役于审讯当日将当事人等带到官衙进行审讯.这种传讯的过程在传统的行政运作中属于"催勾"事务的一部分.所谓"催勾","催"即"催科"、"催征",指官府向民众征发赋税徭役;"勾"指"勾摄"、"追勾",指官府命令或者追捕民众到官.差役凭信票执行催勾事务,信票是"地方长官饬差文书"的一种,"票饬差役时,官存留内稿,将单、票正本发给差役,以示其适法受差命;职务完毕,则将印单、票缴销(或缴回)"[1]659660.差票的应用非常广泛①,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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