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1935年前后的政治法律观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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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卫 1935 年前后的政治法律观念对比
       要: 汪精卫的政治法律思想前后绝然相反。1935 年之前是反对封建专制,要求民主自
;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废除不平等条约,争取国家的独立自由;追随孙中山先生搞国民革命,信仰
三民主义且主张实行民主宪政。1935 年以后是卖国投降,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大搞法西斯特务
恐怖统治, “ ”对青少年灌输与日本同甘共苦的 新国民运动 思想,坚持殖民地法律思想,背叛了孙中
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
     关键词: 汪精卫; 政治法律思想; 民主立宪; 殖民地法律思想;
    Abstract Wang Jingwei's political and legal thoughts are totally opposite. Before 1935, his
thought was opposing feudal autocracy and demanding democracy and freedom; opposing imperialist
aggression, abolishing unequal treaties and striving for national independence and freedom; following
Mr. Sun Yat-sen in the national revolution, believing in Three People's Principles(Nationalism,
Democracy, and the People's Livelihood) and advoca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democratic
constitutionalism. After 1935, his thought was betraying the country and surrendering, signing treaties
of humiliating the country by forfeiting its sovereignty, carrying out terrorist rule of fascist special
agents, indoctrinating young people with the idea of “New National Movement” of Japan, adhering to
colonial legal thought, and betraying Mr. Sun Yat-sen's Three People's Principles and Five Rights
Constitution.
    Keyword Wang Jingwei; political and legal thoughts; democratic constitutionalism; colonial
legal thought;
汪精卫(1883-1944 )名兆铭,字季新,号精卫。原籍浙江山阴(今绍兴),生于广东三水。早年留学
日本,加入中国同盟会,追随孙中山参加反清革命。1910 年赴北京谋刺摄政王,事泄被捕。次年武
昌起义后出狱。接着,参加南北和议,主张与袁世凯妥协。1912 年去法国。1924 ,当选为国民党
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1925 3,代孙中山起草政治遗嘱。同年 7,被选为广州国民政府主
席、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 “ ”表现 左倾 。1927 7,任武汉国民政府
常务委员、军事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同年
7, “ ”发动武汉 分共 。后被国民党改组派拥为领袖,与蒋介石争夺中央权力。1930 12 27
,以汪精卫为首,在山西太原制成中华民国约法草案,即《太原约法草案》。1932 1,出任行
“ ”政院院长、外交部部长。对内主张对工农红军进行军事 围剿 ,对外主张与日本侵略者妥
协。1935 ,遇刺出国。抗日战争爆发后,主张与日本谋和。1938 年当选为国民党副总裁,并任国
防最高会议副主席、国民参政会会长。同年 12 ,逃离抗日阵营。1940 3,在南京成立伪国
民政府,任政府主席、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中央政治会议主席、国防最高会议主席和国民党主
,成为头号汉奸。1944 11 ,病死于日本名古屋。
汪精卫早年追随孙中山搞反清革命,批判清朝的预备立宪,反对君主立宪,提倡民主立宪。对于约
法、宪法有一定的研,对外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主张独立自主。日本发动侵略中国的战争
之后,力主妥协议和,签订卖国条约,投降日本帝国主义。并且,根据卖国投降的,肆歪曲与背
叛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
 一、反对清朝的预备立宪与主张民主共和
汪精卫在 1905 年发表《民的国民》一,宣传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学,揭露清王朝 260
专制统治的种种罪恶第二,在《申论种族革命与民治革命之得失》一,提出建立
的民权国家,并发表了《革命议》。他强调指,为了今后革命,必须注意下两点:,
立国民主义、民主义;第二,建民权立宪政治,实行自由、平等、博爱。同,评康有为、
梁启超的君主立宪主张,论述了进行政治革命,实行民主立宪,反对君主立宪的可能性
,汪对清政府搞的预备立宪,反对。他撰写了《满洲立宪与国民革命》《贺希望
满洲立宪者之失望》《希望满洲立宪者之勘查》《革命之趋势》等文章,此予严厉批判、
驳斥他说,清政府预备立宪的,立宪之名,以行中央权之实;借开明专制与君主立宪为
残贼之工具而已。在预备立宪中说到要改革,他认,“改革制不将各部改
称而已所谓预备立宪者, ”应视至无酬又无聊之事 [1]5
为了反对预备立宪,他深刻揭示了预备立宪在内政与外交上给人带来苦。
于由内政所带给人民的,以分为两个方面: “ 一是 戕贼人民之生命 , “民之
“ ”戕贼人民之生命 。他说,按理立宪当以尊重人命为一要义,天下没有提倡民权重人
命的。现在生命且不,其他利从何谈?而言,《大清律》是沿袭二千年专制
的遗法,贵满而贱汉。犯罪虽,而适用律不同,不平等。,“ ”近来提出
,说将博采欧美日本律学,中国习惯,特派法律大,广外国法律顾问,以制定《大清
律》。本当借鉴西法减轻刑罚, “ ”重人命。然而 就法 制,在律例上已失其效用,
但因自有制后,方官皆可操大权,沿用如故。为,无论刑律条文如何美,裁判
度如何完全,民命不值钱,什么不同。, “预备立宪不欲蒙立宪政面具
欺天下,日日以问题哗腾于朝。为,杀人父母兄弟,而顾其人谈孝悌
[2]56
“ ”民之财产 他说,外国民对于实行立宪召开国会,往往以不纳租税为要
法。中国的立宪派召开国会,献纳财产引诱方,历史上从未之事。清政
因财困难,又无,一当知道国会以成为聚敛机关,就把国会的召开定在年之
后。在这九年之内,千方百计搜括饱私囊。同时又规定了地方税则第四颁布,国家
税则第五年颁布反对这种苛捐杂税,指斥破坏立宪,因此只好敢怒而敢言
,不等召开国会,贫如洗,法生了。
于由外交所带给人民的苦。汪精卫,清政府在外交上采取丧权辱国的外政,惜把
国的地和赠予各国。因此,在国内的,见割地卖民等事, “ 则 抑抑聊其;在国外的
,天天受外国践踏, “ 朝不保夕 。在为封建专制,虽见清政府,其计
,而把这种希望寄托于立宪。预备立宪以后,这种,如美禁止华工,
“ ”清政府不为民以不用美报复,清政府吏干预。又如问题,
民议,以命姜桂率兵,恫吓于最的中日交涉悬,
纷纷,清政府不可见, “ ”清政府摧毁手段 如故 , “ ”辱国丧权的面目也 如故
, “批判了清政府颁布的《定宪法大》。出了《宪法大》中君主 统率陆海
”“及编定军制之权 国交之事,由君, ”议院议 等,为前条是中国之练兵中国之
, “ ”万万实为彼 鼎俎,后条与专制什么不同,今后清缔结让某
的条约,而天下, “ 也 无敢有议不法者 。
,在汪精卫,所谓的预备立宪,对于来说, “刑罪重而生命,税敛,
贵而, ”人横而[2]76
为汪精卫主张民主立宪,以在 1911 1912 南北议和,他受命草拟优待
,使清朝帝早日退位。并袁世凯实行共和制, “ 他认为 中国共和不
共和制的民国,实行民主政治。他说,封建政治,实现民主政治。最低限度私方面,要求生
财产自由之;政权方面,要求有法定权力以,使,这就是民主政治的精
义。并要颁布宪法,宪法地有实?他认,“有民众依民主制,
力有了基础,宪法发生, ”具文 (《汪精卫先生言论集·实现民主政
治》,出自列篇)
实行民主政治,主要是实行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他说,主义的的在成自
由独立的国家;民权主义的的要民之生命自由;民生主义的的是要生、要
经济权。,“民权主义,是要民生主义之的。民生主义,主义之
的。??以三民主义,是三, ”[3]
于五权宪法。他说,(1922 年以)我们国家得四分五,失所
我们民不去干涉政治,而这个国家的政治被政和军持了。现在,中山先生主张的五
权宪法中国之民,其目的是使众真有权,国家大权给人,国家方能定。
他说希望以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建立中华民国。
各种自由与权他认,会、结社言论、出等自由,该尽量给予,使
活泼使必如此,“ ”建国大之权义务 [1]132
,于政治之思想,绝对自由。于政治之思想,有相对的自由。为什么没有绝对的自
?为国家是统一的,有绝对的自由, “国家便陷于分。 为什么有相对的自由?为国家
之主权,有自由, ”主权不使(思想统一》)
民的权哪些呢?他认,民的生命财产自由等等,得到民的,
罢免制、四种接民权,也得自由行使
提出,使民有自由有权,必须行党治。汪首先扶植民权必须行党治的
由。他从两个方面来,先以革命本身观察,所谓革命,,即在起被压迫
故欲此多数能从事政治,有先将其中最觉悟,使训练、有
,成为有力的战员。然后,参加政治争。此种,即为党。党
为被压迫之大多数之领,在政治争之阵地中,则其要条,一为力,
一为领统一。力,;权不统一,多数,旁徨岐路,无所适从
革命此从革命本身观察,“ ”行党治革命对象观察,革命对
为反革命,反革命的成分,在今日中国以内,所谓封建余孽,而所,
,垄断政治经济之权力,来已。为与权力,革命者作殊死战
,革命者立革命政权。一方面抑制反革命者;方面不革命者,使之参加革命。
反革命者乘间抵隙,与不革命者成一条联合线,革命者进。革命者基础,
,有不以去。??故从革命对象观察, ”行党治之(于党治之)
在《党治之义》一,在党治,国被压迫多数,可得到党的领
事政治,又可因政治结果,利皆逐渐增,逐渐得到保。由成民
,立民主, “国民革命叫作我们主张行党治、培养民权,其意义即于
[1]128。不过他又认, “ ”孙总所说的以党治国是以 党义治国 。
因此,他所主张的党治,必须坚持以下四:
,对民意机关、民,、工、农民团,尊重他的独立,使之自动接
党的领,绝对不能强;
第二,党部与政府机关,界限。党部监督政府机关,政府机关发号
施令;
,机关完全独立。,“机关民生命财产自由的,机关能完全独立,
则人民生命财产自由其他切培植民权, ”无从谈(《党治之义》)
第四,对于会出言论自由,定。,反党的主义本政,对党
的主义党的本政,党外之容许参加意见、参加行动。对于党的主义与本政
实行,以批监督
且汪,应根据孙中山《建国大》制定一本法,可称约法宪法。可用定政府
机关织及,过这本法必须由国民会议于中央与地,
《建国大应采权制1921 提倡联邦,国内机四,“
,联邦首领,仍推孙中山先生, ”处承[1]35。后来又1923 年的《权与分
治》中,分治并不是联省自治,自治,这样百的权力,武力不打消
,中央政府实行任内,仿行法国、总统制。他说,国民政府主席,、法总统,由行
政院政治,且军
,要实行的民主共和制,是实行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民有民主、
自由各种,不是绝对是相对的。并且,主张实行党治来保民权,在党治
摘要:

汪精卫1935年前后的政治法律观念对比 摘     要:汪精卫的政治法律思想前后绝然相反。1935年之前是反对封建专制,要求民主自由;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废除不平等条约,争取国家的独立自由;追随孙中山先生搞国民革命,信仰三民主义且主张实行民主宪政。1935年以后是卖国投降,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大搞法西斯特务恐怖统治,“”对青少年灌输与日本同甘共苦的新国民运动思想,坚持殖民地法律思想,背叛了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   关键词:汪精卫;政治法律思想;民主立宪;殖民地法律思想;  Abstract:WangJingwei'spoliticalandlegalthoughtsa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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