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契约制度的演变轨迹分析
我国古代契约制度的演变轨迹分析
一、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笔者认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萌芽时期 西周
西周时期,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私有财产的种类和数量有所增加,比夏商的社会商品经济活
动更加频繁,出现古代契约的雏形,如质剂、傅别、借贷契约。
1. 质剂。《地官· “ ”质人》: 大市以质,小市以剂 ,指的就是在买卖过程中,大的买卖用质,质
是较长的契券,用较长的竹简书写,如买卖牛马、奴隶;小的买卖用剂,剂是较短的契券,用
较短的竹简制成,通常用于较小的买卖,如:买卖珍异、兵器。当时的质剂都是官方管制下由
“ ”市场管理人员 质人 制作的,这说明此时官方已经开始对市场贸易进行早期的干预了。
2. 傅别。《周礼·天官· “ ” “ ”小宰》: 听称责以傅别 , 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傅
别,是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形式也是在竹简上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借贷双方各执一半,竹
简中的文字是半文。傅别平时是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而一旦发生纠纷又会成为诉讼的证据,
这为后世的法律要求证据提供了借鉴。
3. 借贷契约。国家开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借贷契约行为,如:违法者会被处以刑罚。
《周礼· 秋官· “ ”朝土》: 凡民间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 《周礼·秋官·司
“ ”约》: 若有讼者,则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 总体来说,西周时期契约种类较少,但是
相对于夏商来说内容较为完备、形式比较灵活。而且西周时期利用契约形式来调整经济活动,
为秦汉时期的契约制度打下了基础。
—(二)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初步发展时期 秦汉
秦汉时期因为牛耕与铁制农具的进一步推广,再加上国家的统一,社会开始繁荣起来,农业、
手工业发展迅速。契约制度在西周的基础上得到了发展与完善。
——秦汉契约制度在西周基础上的一些创新举措:出现了专门的交易区域 市肆,这是前所未有
“ ”的创举,为经济活动提供了交易场所,促进了商品的交换。汉代有 券书 ,《说文解字》解
“ ” “ ”释券 说: 券,契也,从刀声。券,别之书,以刀判契其旁,故曰契券。
“ ”券 的表现方式为刻侧为验,这是因为汉代契约的书写介质以竹木简为主造成的。在西周已有
契约的基础上,又出现了以物担保和保证担保两种担保契约。借贷契约与西周的借贷契约相比
更加完善,如:债务人逾期不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
东汉末年,出现了激烈的兼并战争,使得整个三国两晋南北朝,都处于社会大动荡时期,此时
的契约制度在南齐与北齐发展比较显着:
1. 南齐时,借贷契约由原来的两种担保方式。逐渐转变为以财产质押为主要的担保方式,于是
——收取债务人质押财物放债取利的质库兴盛 时,为后世典当行业的兴起开启了先河。
2. “以亲属为人质做担保。如《虞愿传》中记载:着名良吏虞愿为晋平太守,前政与民交关,
”质录其儿妇,愿遣人夺取将还。
3. “ ” “北齐允许 贴卖 ,即: 出让方获得受让方支付的一笔钱后,向受让方转移土地的全部占
——有、使用收益权利,在约定的年限(荒地般为7 年,熟地一般为5 年)期满后,出让方可
” “ ”以以原来的价钱赎回土地 ,这就是着名的钱还地还。这种特殊的不动产交易形式对后世产
“ ” “ ”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唐宋时期出现的不动产 典质 、 活卖 奠定了基础。这时契约得到进一步
发展,这个时期的契约制度的继承与创新为隋唐契约的延续奠定基础。
——(四)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高度发展时期 隋唐
从目前现存的资料记载里可以发现,此时的契约制度已逐渐趋向于制度化。
1. 隋唐的借贷契约比以前的契约更加正式与规范,大致包括五个要件:借贷事实,借贷事由,
还贷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担保人或见证人的签名。
2. 政府加强对一般违约行为有迟延、不履行或不如约履行以及欺诈借贷契约的管理和控制。
3. “现代合同萌芽的出现。合同形式出现较晚,两晋时,在买卖、借贷契约中才开始使用合同
” “ ” “ ” “契 ,直到隋唐时才得到广泛使用。《唐律》中称为 和同或两和 ,习惯上也称为 分支合
” “ ” “同,在书写文书时必须在两支契约押缝处共书一个 同 或在两支契书上分别书写相同的 和
” “ ”同 或 合同 。
“ ” “ ”由于 合同 使用极为普遍,这时 契约 往往指的就是合同。合同的出现为当今的《合同法》的
制定打开了一个新局面。
隋唐作为我国古代历史发展的一个顶峰,它的契约制度也接近了成熟,使得宋元时期的契约制
度在此基础上又有了极大的创新。
——(五)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成熟时期 宋元
宋元时期是中国封建经济持续发展的时期,契约制度不仅变得更加完善而且在前人的基础上又
有了创新,契约订立程序也日益完善,宋元时期保留下来的完整资料,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
点。
1. 契约种类多,形式多样
契约种类有买卖契约、借贷契约、合伙契约、信用契约。买卖契约有绝卖与活卖;借贷契约分
“ ” “ ” 不付利之贷为 负债 ,付利之债为 出举。合伙契约,以此来解决资金的不足和分摊风险。信
用契约,随着宋朝交子的出现信用借贷也出现了,信贷利率也相应的低于一般借贷利率,这有
利于收集闲散资金、扩大经营范围。
2. 契约订立程序完善:
(1 “ ”)先问亲邻 。
(2 “ ”)输钱印契 。买卖不动产的契约向官府纳税,然后官府在买卖契约上加盖官印。加盖官
“ ” “ ”印的买卖契约,被称作 红契 。而民间未纳税的契约,被称为 白契 ,官府不予保护。
(3 “ ”) 过割赋税 。即在买卖田宅的同时,必须将附着其上的赋税义务转移给新业主。
(4 “ ”)原主离业 。即在订立不动产买卖契约后必须把标的物从原来的主人手里转移到买主手
里去。宋元契约制度表现出规范严密、趋于标准化、逐渐成熟等特点,为明清时期契约制度日
益完善与规范奠定基础。
——(六)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完善时期 明清
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中国开始萌芽,这使得契约关系
有了新的变化,契约制度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尤其是典卖田宅方面的法律规定得到了进一步的
完善。
1. 法律简化了宋元时期的土地房屋买卖、典当程序。土地房屋买卖、典当行为必须订立书面契
“ ”约,由州县衙门加盖官印,缴纳契价百分之二的契税,称为 过割赋税 。
2. 明朝法律仅对买卖、典当、借贷等几方面的契约关系做出了一定的规范,其余契约关系则采
“ ”用任从私契 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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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契约制度的演变轨迹分析一、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笔者认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萌芽时期西周西周时期,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私有财产的种类和数量有所增加,比夏商的社会商品经济活动更加频繁,出现古代契约的雏形,如质剂、傅别、借贷契约。1.质剂。《地官·“”质人》: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指的就是在买卖过程中,大的买卖用质,质是较长的契券,用较长的竹简书写,如买卖牛马、奴隶;小的买卖用剂,剂是较短的契券,用较短的竹简制成,通常用于较小的买卖,如:买卖珍异、兵器。当时的质剂都是官方管制下由“”市场管理人员质人制作的,这说明此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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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213
作者:闻远设计
分类:社科文学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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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