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讼师的社会地位探讨

3.0 闻远设计 2023-06-07 158 4 21.97KB 4 页 免费
侵权投诉
我国古代讼师的社会地位探讨
一、讼师与讼学
讼师是中国古代社会一个很特殊的群体,也是中国历史上特有的文化现象。尽管如此,我们一
般的中国法制史教材却几乎没有提及这个问题。我想原因是多方面的,讼师职业的不正当性使
他们不能进入正史,另外学术界对古代讼师的研究,由于起步比较晚的原因,还不能算是着述
颇丰。
“ ”日本学者夫马进给讼师下的定义是,所谓 讼师 ,按照文字解释就是教授、帮助诉讼的先生,
“ ”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又被称作 讼棍 ,即被看做是流氓恶棍的一种。这样的定义在学术界应该说
是形成了共识。有学者考证,讼师的历史可以追溯至春秋时期,而当时的郑国人邓析可算是讼
师的鼻祖。据《左传· “定公九年》记载, 郑驷N ”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竹刑即把法律条文写
在竹简上,原是邓析的个人创作,后被国家认可,成为了正式的法律。邓析的结局是悲惨的,
“ ”这与他所从事的职业关系甚大, 祸从口出 恐怕是邓析命运最贴切的写照。据说邓析颇擅辩
“ ”论,且能 以非为是,以是为非。 虽然说春秋时期,郑、晋、楚等诸侯国先后开展了公布成文
法的运动,根据史书记载,当时的社会确有礼制衰落的迹象,但是礼制并没有被完全取代,它
仍然在调节人们的社会生活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那么,邓析的这种扰乱礼制体系的做法必
定会为自己招致杀身之祸。这种情况与古代西方的历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西方人认为,现代
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古罗马人对人类文明最大的贡献应该就他们完的法律体系,在古
罗马的法律定有为后继承的辩律师制度。其,讼师律师是没有么可比较性
的。讼师的从业是不法的,是为中国古代的统治阶层唾弃的,他们不能律师那样出
他们能在后为委托人出谋划策。但是者的共同点在于,他们的是助人诉讼。有
是讼师与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有着天壤,古罗马的律师地位相崇高,他们擅长修辞
和雄辩术,他们不仅知渊博,而且不人还是政治法学家,西便是其中的代
成这种局面的要原因就是西方法律文化的不
讼师们在期的业生积累经验,把重要的法律诉讼技巧包括的写作
“ ”修辞手法等汇编成书,并刊印使之得到。于是 讼学 在民间悄悄兴起,民间流传着多
“ ” 种 讼师本 。夫马进认为, 讼师始终是以传授诉讼文书的写作技巧为重的,不是
教授法律的书。它是非常接近实战的书,如用我们的话来说,那就是典型介绍基
“ ”指南书。 讼学文献中以讼师多。不如此,在代,民间就有 学讼 之风尚,据
“ ”袁州府志卷十三记载,当时在西一带 编户,学讼成风;乡校之中,律为业。
、讼师现象在的社会基础
讼师与诉讼讼师本历是被禁止的。奇怪的是,虽然讼师为历历代的执政者所不
“ ”,他们是法律严厉打击和惩治的对象,《大卷三十专门制定了 教唆词讼 之的律
文,所文也有多明确提讼师、讼棍。但是这种制并没有使讼师在历史中销声匿
迹,代以不论,因为可考的资料太少代以后,讼师的活动愈加频繁,明最为鼎盛
之所以出现此种情况,究其原因,可以从如下个方面来分析。
民间角度看,代开商品经济展,地涉财产关系的事诉讼多,南宋
“ ”陆游诗云: 讼氓满庭闹吏牍围坐高。 可当时民间兴讼 之,这正
是讼师群体和壮大的物质基础。在诉讼观念上,中国古代的统治极力宣扬倡导构
“ ” “ ”建 无讼 、 讼 的和谐社会。确也有一以调解方式解决私恩怨的制度设计和生活
,所以矛盾通过诉讼能化解,但这并不是传中国社会处理纠纷的全客观
“ ”民间纠纷和矛盾不会因为识形传的 观念消失纷争的多
“ ” “ ”或少于社会现。因此,中国古代社会在,人们既 厌讼 也 讼 。这看上去似
“ ”是一个论,但是想起也说得通统治阶级味地将民间讼 之风气归咎于讼师的
唆行径实则也不纯粹是这个原因。从义上说,是民众想要诉讼的需求使讼师职业
“ ” “ ” ‘ ’应运而生。梁治平先生在他的《从 礼治 到 治 ?》一文中提, 事上,并不是 讼 之
风和讼师的在使诉讼有增无减恰恰相,正是诉讼的必要性使民众选择诉讼。
“ ”果民众旦选择了诉讼,那么他们就要面诸多问题。即使是在不在 法的中国古代,
法律条文诉讼程序也是术性识。这些知识不于被人所掌握民众
的大人没有本的不会。此时,想要诉讼的民众需要有专门的人
为他们打点专门的人就必须深谙法律,并且了解程序掌握诉讼技巧。所以,讼师的职
业化与以上析之原因是不可的。
官府来讲,事上,对讼师的罚远不及律法中定的那么严厉者认为
要原因可以结为如下三点:
先是讼师成人的特殊性,国学者梅利莎·麦柯丽在其着作《社会与法律文
化》中提,给他人法律*词状的人中,开诉讼当事人的外,其的大多是
方生、教书先生、识文字的以及算命先生。各级政府官员均信绝大多讼师是
举精英中最下的文人是生生。
“ ”在中国古代, 书致改变其所社会阶层的重要,因此,书人是能够受
社会国家的偏爱。如他们取科举是国家之材。虽然被
、被定的讼师不在,但是出于政治定因的考不会也不他们一
尽。
打击讼师在现困难。一讼师的处游官府抓捕他们成了大的障碍,特
是在术落后份登记制度不完的古代社会,这种障碍以想象的。夫马进在
《讼师本的界》一文中讲到, 在明就有人着这样的各地,按照人们的要
书写诉讼文书。 词兴讼之人还包括了人们可能在官府酒肆
的大随处游的文人。
另外,讼师在帮人书写诉等法律文书时常常不使用姓名,这就使得官府一个诉
讼中是有讼师与进。在讼师中,以假名讼,者在城市里代书词状时使用假名,是
见惯的。有时,他们会更名换姓,并称是诉讼当事人的亲戚
最后一就是,在有惩治讼师不是十分必要。在讼师本的教中,内容
关于职业道德的。虽然讼师们不是正人君子,但也恶不作。书中所描绘的讼师形
面的是因为它所代政治立场,但这并不能说明所有的讼师罔顾者在个
情况下从不伸张正义。如讼师委托人的为其打官,在起诉状和辩书中展现的
内容是情、不颠倒黑白、不曲直,不陷害他人的完全没有必要进
究。是对那为了诉而不惜栽赃诬告谋财命、扰乱法的恶讼师
于以上种种原因,讼师在千百年的历史中并没有因为其不法的在而业,而至
会晚期,他们在类诉讼中积极扮演着重要的
、讼师活动讼师形象
讼师办案件的方式在不的历史时期以及讼师类而有所。从期的为个人客户
法律帮助*词状华帝国晚期的明讼师的活动运作制有着复杂
化、化的趋势。《》中记述的大关于讼师的轶闻是人们在
时,讼师为其出谋划策的情节。
这种当事人自己门来帮助的情形最为常见。讼师的客户群体十分广泛贫贱乞丐
有的寡妇等等于讼师。讼师经手案子也是形形色色
合同纠纷、杀人越货抑道德化之类。另外也有讼师动为他人指点
“ ”事,这类往往现出讼师身上种 正义。为委托*写诉,与刑
爷保持联系,确想要打官的人能进入是讼师们最本的作,也是讼师从业最简
的形式。文人讼师与算命先生在体的诉讼中所起的作用大不一样。晚,在城市街头随处
“ ”的算命先生大致能算是 代书 ,他们并不必然有教唆词讼的。因为他们居无定所、流
动性大的特使他们很人的渔利
道光叶墉案让我们了解讼师活动的高级式。叶墉本人并不是职业讼师,但他
起了一个讼师关系网络,他下有多讼师,。以叶墉,其他讼师
结在一起的这个群体有着一较为组织体系。在体的上控案件时,讼师们的
明确,并且必遵循一定的动原则来躲避官府的追。开讼并非叶墉案所特有,
摘要:

我国古代讼师的社会地位探讨一、讼师与讼学讼师是中国古代社会一个很特殊的群体,也是中国历史上特有的文化现象。尽管如此,我们一般的中国法制史教材却几乎没有提及这个问题。我想原因是多方面的,讼师职业的不正当性使他们不能进入正史,另外学术界对古代讼师的研究,由于起步比较晚的原因,还不能算是着述颇丰。“”日本学者夫马进给讼师下的定义是,所谓讼师,按照文字解释就是教授、帮助诉讼的先生,“”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又被称作讼棍,即被看做是流氓恶棍的一种。这样的定义在学术界应该说是形成了共识。有学者考证,讼师的历史可以追溯至春秋时期,而当时的郑国人邓析可算是讼师的鼻祖。据《左传·“定公九年》记载,郑驷�N”杀邓析,而...

展开>> 收起<<
我国古代讼师的社会地位探讨.docx

共4页,预览2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作者:闻远设计 分类:社科文学类资料 价格:免费 属性:4 页 大小:21.97KB 格式:DOCX 时间:2023-06-07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4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