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宋代自首制度适用问题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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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宋代自首制度适用问题案例分析
     要: 阿云案作为轰动北宋朝野的一起刑事案件,引发了朝廷的高度关注与持久争论。
该案的审理贯穿于宋神宗在位时期,历时十七年方尘埃落定。官方对此案争论的焦点是阿云案
” “ 是否符合 按问欲举 条款、是否适用自首减免刑罚的规定,由此产生 谋杀减二等 和 绞刑 的
“ ”分歧。在阿云案的审理中,宋神宗多次主持讨论,颁布四道敕令,最终 以谋杀减二等论 的刑
罚结束了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这体现出宋代自首制度在运作中敕优于律的特点以及最高统治
者的意志对自首制度运作的决定性影响。
     关键词: 宋代; 自首制度; 阿云案; 按问欲举; 《宋刑统》;
一、引言
阿云案是北宋登州一名叫阿云的女子,在官府的诘问下袒露谋杀韦阿大一事的刑事案件。它引
发了朝廷的高度关注与持久争论,从案发到结案长达十七年之久。有学者称其为一件影响宋代
法律制度的重要案件[1]257
目前学界对阿云案的研究主要倾向于案件的性质和敕律关系 1。徐道邻、苏基朗和戴建国认为
阿云案的持久争论源于对法律条文的不同解读,将阿云案定义为法律事件。郭成伟、郭东旭和
“ ”赵晓耕则将阿云案归类为政治事件,认为其是变法派和守旧派展开 敕律之争 的导火索,持久
的争论是变法斗争的侧面体现,为学者对阿云案的深入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李勤通以现代法
律解释的方法分析此案争论的始末,认为案件最后由最初的法律事件转变成为政治事件。江眺
从理论影响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探究案件的审理过程,认为在宋神宗时期律文和敕令仍是相辅相
成的关系,指正了敕令完全取代律文成为判案依据的误解。黄开军将阿云案的争论定义为宋代
重刑思想与慎刑主义的再次交锋,强化了学者对中国古代刑法中暗含的学化和性化的思
学界有学者以阿云案为入点,探究宋代的自首制度 2。赵晓耕、彭乾认为以敕令作为判决
“ ”依据,不仅加快了以敕律的程,更扩大了 按问欲举 自首法的适用范围使宋代自首制度
“ ”于完陈立军对阿云案进行了动分析,强阿云案变了宋代 谋杀法 案成的条件,
阐明此案对王安石刑政变法的促进作用。古戴、陈景良从法学命题的角度审阿云案,认为持
久争论是为了探究法的实意和法律价值
上述章已厘清阿云案的审判过程,对案件的性质和影响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和结,关注到敕
律之争对完宋代自首制度的促进作用,但忽视了自首制度在实到现实因素以及统
治者意志的影响而背离法律规定的现此,拟详细分析阿云案的审判过程,通过
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持久不的争论,进而探究敕令和皇权在宋代自首制度运作过程中的作用
及影响。
二、阿云案的简况
《宋·许遵传详细记载了阿云案的案:“初,云许嫁未行嫌婿陋寝田舍怀刀斫
之,十余创,不杀,其一指。吏求盗弗得为,执而诘之,欲加讯掠乃吐
实。 [2]10627
阿云是北宋登州地区的一位民间女子。她因母丧,按照礼教与法律的规定,需服丧三年。
在其为,阿云的亲属她许配给一名韦姓男子,不两人订立婚约
“ ” “ ”还接受了韦聘礼。由于阿云守丧尚未满法定期只能 许嫁未行 纳采之日
韦阿大相,事后得知他十分丑陋又因婚姻并非己所愿便趁氏熟睡时,持刀连
下,但只砍掉的一根手指。案发之后,官府怀疑此案是阿云为,擒获并询问阿
云,将要用刑时阿云袒露了事相。
宋代有关自首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于《宋刑统》和《嘉佑编敕》之中。《宋刑统》卷五《名
“ ”律》 犯罪已发自首 条对主动自首、按问欲举的进行定义,规定了相惩处
“ ……还限定了自首制度的适用范围即 诸犯罪未自首者,。 其知人亡叛而
……自首者,减二等之。 其于人损伤(因犯伤而自首者,所因,仍从
法。本应者,) …… 不在自首之[3]81-86。《嘉佑编敕》是宋宗于嘉佑
(1062)韩琦的一敕令,它重定义了按问欲举自首法:“应犯罪因疑
被执赃证未明或徒党就擒未被但因盘问,便具招承此之类,从律按问欲
举首减之若曾经盘问,隐拒本罪不在首减之[4]8941
此,官对阿云案进行罪量刑时有两种法律条文作为参考。依据前者,阿云谋杀韦
成,致使一指的为不在自首范围,自自首减刑罚,对阿云案的定罪应
“ ”该是 ,依律应处以 绞刑 。依据后者,阿云在官府审问之下,主动坦白事实相的
“ ”为,符合 但因盘问,便具招承从律按问欲举首减之这一规定,于按问欲举自首,依
“ ”给予阿云 从谋杀减二等 的罚,即流两千五百里
由于《宋刑统·律》和《嘉佑编敕》对自首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按问欲举自首法有不同的界
定,朝廷官在对阿云案进行罪量刑时产生了分歧,展开了一场激烈持久的争论。以许遵
“ ”为代的官员坚持以《嘉佑编敕》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主张给予阿云 从谋杀减二等 的
“ ”罚,以司马光为代的官认为阿云的依法对阿云以绞刑。朝廷官
对阿云案的判案依据和罚结果莫衷一是,展开了持久且激烈的争论。
 三、阿云案的争论
阿云虽被迫与韦氏订立婚约宋代法律规定居丧嫁娶行无效且受重罚,即 诸居
父母夫丧而嫁娶者,徒三[3]242。由于阿云在纳采之日,为其的时间还未满三年期
此,阿云与韦氏缔结的婚姻关系并无此,阿云与韦的关系以及阿云该以
种身份接受处罚,在争。学界大多学者持有类似观:“时阿云与韦阿大的
婚姻关系并未以不夫妻伦常作为判案的基础。 [5]328
“ ”案争的焦点主要在于阿云案是否符合 按问欲举 自首法的规定,阿云是否以依律减
等。许遵认为阿云在官府问之下伤害一事的为,适用宋刑法犯罪
…… ”知人,及按问欲举自首归首者二等之 的法律规定和《嘉佑编敕》对
按问欲举自首法的重定义。此,张应当以按问欲举自首法作为阿云案的判决依据,
对阿云减罚。然而,审刑和大理对阿云案进行审时否定了许遵的判决,主阿云
“ ” ,将阿云的名认定为 谋杀已伤 决定依法判其绞刑。但许遵
“ ”为 云即承为按问。审刑、大理绞刑,[2]10628。由于方对阿云案判罪量
的依据在分歧,此案便转交刑审理。刑持审刑和大理的意,主张应将阿云
以绞刑。好此时许遵被征召为判大理以阿云案为由弹劾许遵,称其不符合担任
大理标准许遵弹劾和大理、刑对阿云案的判决,便将案件发
制讨论。阿云案的定罪量由此引发了多官的争和宋神宗的与,在持久争
论中体现了敕优于律首适用的则以及宋神宗时期皇权强化的事实。
许遵之下,翰林王安石和司马光参与阿云案的审理,但两人对阿云案的判决依据
王安石许遵以按问欲举自首法作为阿云案的判决依据的点,司马光则倾向于
“ ” 的判决,认为阿云的,将其名认定为 谋杀已伤 。在多次讨论之后,
宋神宗选择支许遵王安石的判决意于同年七颁布诏书:“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
首,从谋杀减二等论。 [2]5006 然而宋神宗的并未执行丞滕甫对此案判决结
持有再次推选吏进行。宋神宗便将此案交由翰林士吕公着
诰钱公辅重定。由于三人定意王安石的判决意,宋神宗便依此对阿云
进行罪量刑。是审刑和大理的法官师元齐恢蔡冠卿仍对此案
并上奏弹劾,宋神宗被迫命王安石与大理法官再次讨论此案,以统一判决意
朝廷官对阿云案的判决依据和理结始终分歧,争论不下。宋神宗为结束争
及时结案,于熙宁二年二月庚子下:“后谋杀人已伤自首,及案问欲举
[2]5006 后再有谋杀人致伤且犯人在官府审问时主动认的案件,并听
从敕令进行决。王安石上:“谋杀人伤,以律案问欲举法之,所因
参知政事唐介认为王安石的建不符法意和人情多次奏反驳:“谋杀人伤者,
以为不[6]1440宋神宗慎重王安石然而宋神宗采纳王安石的建
熙宁二年二月甲寅再次下年七的敕令判决阿云案, 自谋杀自首,
及按欲举,年七月诏书从事 [7]5009宋神宗的令再次法官否决,人上
摘要:

我国宋代自首制度适用问题案例分析 摘    要: 阿云案作为轰动北宋朝野的一起刑事案件,引发了朝廷的高度关注与持久争论。该案的审理贯穿于宋神宗在位时期,历时十七年方尘埃落定。官方对此案争论的焦点是阿云案“”“”“”是否符合按问欲举条款、是否适用自首减免刑罚的规定,由此产生谋杀减二等和绞刑的“”分歧。在阿云案的审理中,宋神宗多次主持讨论,颁布四道敕令,最终以谋杀减二等论的刑罚结束了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这体现出宋代自首制度在运作中敕优于律的特点以及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对自首制度运作的决定性影响。   关键词: 宋代; 自首制度; 阿云案; 按问欲举; 《宋刑统》;一、引言阿云案是北宋登州一名叫阿云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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