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罚体系的历史演进、反思及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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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体系的历史演进、反思及改革方向
相对于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而言,刑罚是最为严厉的一项法律制裁手段。纵观整个刑罚制度的
发展过程,其总体轻缓化特征比较明显。然而,与其他先进国家相比,当前我国刑罚制度仍表
现出了一定的重刑化色彩。
深入分析我国刑罚发展历史,借鉴国外刑罚制度的先进之处,对于完善我国现行刑罚体系有着
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刑罚体系的历史演进
在原始社会时期,没有法律的存在,也没有司法的需要,更无所谓刑罚。中国的刑罚体系产生
于奴隶制社会,并经历了封建制社会、近代社会,从而发展至今。虽然每个时代的刑罚都有着
各自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在总体上,我国的刑罚仍呈现出由残暴、落后朝着慎刑、文明的轻刑
化方向发展。
(一)我国奴隶制刑罚体系
“ ”我国古代奴隶制法律最初主要以 刑 的形式表现出来,此时的刑即是法,法即是刑。刑法起源
于原始社会后期的氏族征服战争,胜利者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被征服着。奴隶主贵族正是依
“ ”靠 刑 来实现对奴隶和平民的压迫和剥削,其中,《禹刑》、《汤刑》、《九刑》、《吕刑》
正是奴隶主阶级统治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法律工具。
奴隶社会的刑罚体系十分残暴,这一时期的主要刑名包括墨刑、劓刑、|刑、宫刑、大辟刑,
被称为奴隶制五刑。墨刑在五刑中属于最轻的刑罚,主要是对异族俘虏或罪人黥其额并使之为
奴;劓刑是一种用刀割鼻子的刑罚,主要适用于奸宄盗攘伤人等罪;|刑又称为刖刑或膑刑,
主要适用于 决关梁、u ” “ 城郭而略盗者 ;宫刑主要是 男子割势,女子幽闭 ,适用于发生不
正当男女两性关系的罪犯;大辟刑是隋朝以前死刑的通称,主要适用于降叛、贼寇、劫掠、夺
攘、群饮、犯和杀亲弑君杀王等严重犯罪,在行时表现为大于朝、人于
陈尸示众三日,但族、族的死刑行不公开
刑罚在奴隶制社会处于主导地位,包括了生刑和残人的体的刑,反映出了奴隶制
刑罚体系的残性。
在刑法的适用原上,中国的奴隶制时期意与过,主要思想表现为:如果
为人所犯之罪虽轻,但是出于且坚持如果行为人犯了重罪,但出于过
失且偶然为之,则可以不
此,对于罪轻者存在往往可能判重刑,而罪重者属过可能免于重刑,在一定程
度上,忽视观犯罪事实,而对于对主观心态考虑西周时期,统治者吸取夏商灭亡
“ ”历史教训出了 明慎罚 的刑罚原,主张道德教化与刑事压相结合,以道德教化为
主,无是刑罚的历史进。但整个奴隶社会而言,其刑罚仍出体现了对统治者利
“ ”刑不上大下庶人 的等级特法原,使奴隶主贵族与平民犯罪实行同罪异
罚,在宫刑的适用对上,由于其残人体、人后的残适用于奴隶与民,对奴隶
不适用。
)我国封建制刑罚体系
我国封建社会历史长达千多年,刑法体系在封建法律体系中有重要地位。自朝初
后,刑法罪名逐步由奴隶制社会的五刑发展为封建社会的五刑(包括刑、刑、刑、
刑、死刑),总体上呈现为从以刑为主的奴隶制五刑逐步发展为以人自由刑为主的封建制
五刑。
虽然封建制五刑相对奴隶制五刑要文明很多,但很多刑罚手段仍然十分残如秦朝的刑名
中,既保留了一奴隶制的刑名,又制了一些新的刑罚手段。朝的基本继承了奴隶制
的刑罚,死刑的行方法十分繁琐和残,包括弃市、定腰斩五刑、枭首
“ ”族刑、死等。戮则有两种方式,一是先斩首是死后陈尸示辱磔则体 的
野蛮方式;弃市是将犯人行死刑后暴街头;定对特定人适用水淹活埋的手段处
死;腰斩是用重将犯人斩断五刑是先处处死刑的刑罚;枭首则砍下犯人
颅悬挂示众;族刑是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员均受到刑罚;死是对具有特殊身份的人采取赐
毒酒赐剑赐绳,由其自,等等。
时期将朝的为了刑和刑,刑罚相对轻缓,但由于定的笞数众多,经常导
犯人笞未毕而人死。至隋朝的《开皇律》最终确立刑、刑、刑、刑、死刑的
刑名体系,从而彻底废除死刑的残酷执行方法。
封建制刑法原上,主要体现出了维护社会定和对统治阶级利保护如秦朝的连坐
人无罪却因他人犯罪受牵连而入罪,《史· “本纪集解》中 法,一人有罪,并
其家,即一人犯罪,其家人也因受牵连而入罪。同时,刑法延续了奴隶制刑法的同
罪异罚原,以维护等级特根本任务。与同罪异罚原类似代刑法定了上
,从而赋予官僚贵族法定特。《汉书· “ 高帝纪》中记载 诏郎中有罪以上,之 ,使
官僚贵族适用刑罚必须请示皇帝,在一定意义上保护了特者犯罪于刑罚。律中的等级
“ ”也是此,出表现在 八议 制度中,即对于、贵、宾八
官僚贵族,在司法上给予优惠
)我国近代刑罚体系
着封建体系的落,中国始进入半殖地半封建社会,这一历史时期的民族矛盾突出,经
、政治发生剧烈变化,法律体系也发生了多次变革清末时期,府颁布了《大现行刑
律》,相比于《大》,删除凌迟袅首戮尸缘坐等残刑罚,为死、
“ ” “ ”、罚五种,但由于其大文仍沿用《大条款保留了 十八议 制度,
“ ” “ ”难消除其封建性。后来颁布的《大清新刑律》则废除了 十八议 制度,用了
“ ”西产阶级的刑法原定了 罪行法定主义 等内容,使其为中国历史上近代意
义上的专门刑法,但由于朝政企图律来缓和社会矛盾,并非真变革刑法制度,
此其最根本制制度的性未改变
辛亥革命的胜利,封建制制度被推翻,中国始进入中民国时期。袁世凯
用前法律后,对《大清新刑律》中有明显封建制的名进行了删除
“ ”皇室罪 等罪名,更名为《刑律》,但上与《大清新刑律》没什么,并
通过立内罪、秩序罪等罪名,严厉反革命,以维护军阀独裁统治。国民党南京
后,在《刑律》的颁布了《中民国刑法》,西方刑法的罪行法
定主义、罪行等主义、刑罚人主义原。但国民为了维护裁统治,同时也进了刑
法上的法西制度,如创反革命罪、民国罪等,使刑法在大程度上为国民
治工具,刑法体系处于经常变中,暴出罪刑法定主义原欺骗性。
便此,总体上仍然以发现近代社会制定的刑罚比封建制刑罚要轻缓很多,主要体现为刑
罚的手段逐步化,刑罚的严厉程度,在适用程上有了一定的进
)中国当代刑罚体系
中国成立之初,党领的中府废除了国民法律,主立新的人民法制。在
最初的 30 ,并没有形成新的刑法,而是制定了包括《反革命条例》、《
国家货币治罪条例》等一系行刑事法律、法,在大程度上表现出了 乱世用重
的法治思想,重刑主义色彩较
反革命条例3 条规定,结帝国主义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刑。定意
结帝国主义叛国的,最轻都处无期刑,显然对于主犯、从犯
被迫与者的处罚不体现出明显的差别,自立功轻或免除刑罚的措施在此也
以发挥作用。纵观整个《条例》,条款定了死刑和无期刑,而分都是将
死刑在最前,体现出了重刑主义向。18 条规定在条例》实之前的反革命罪犯
也适用本条例定,严重违背了 法不及既往 。《国家货币治罪条例3
4 条规定,对于以反革命利为伪造国家货币的和以反革命贩运国家
的,对要分子或情节严重者处以死刑或无期刑。在司法过程中,实行 坦白
摘要:

我国刑罚体系的历史演进、反思及改革方向相对于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而言,刑罚是最为严厉的一项法律制裁手段。纵观整个刑罚制度的发展过程,其总体轻缓化特征比较明显。然而,与其他先进国家相比,当前我国刑罚制度仍表现出了一定的重刑化色彩。深入分析我国刑罚发展历史,借鉴国外刑罚制度的先进之处,对于完善我国现行刑罚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我国刑罚体系的历史演进在原始社会时期,没有法律的存在,也没有司法的需要,更无所谓刑罚。中国的刑罚体系产生于奴隶制社会,并经历了封建制社会、近代社会,从而发展至今。虽然每个时代的刑罚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在总体上,我国的刑罚仍呈现出由残暴、落后朝着慎刑、文明的轻刑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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