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诸子的人性论及其对古代法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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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的人性论及其对古代法制的影响
摘 要:文章梳理了先秦诸子的人性论观点, 无善无恶说, 性善说, 性恶说, 绝对性恶说。论
证了人性论对中国传统法制的影响: 性善论 导致对皇权刚性约束规范的缺失, 性恶论 --
典治吏的逻辑起点。 性善 与 性恶 这两种矛盾的人性论, 被后世的王朝统治者们交替采纳,
当辩护君权独大, 不需要法制层面的刚性约束时, 性善 论是人君的有力武器, 当论证重典
治吏, 严酷处罚违法官吏时, 性恶 论是不二之选。对于人性的矛盾认识, 使得中国古代约
束君权和约束官吏走向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方向。
关键词:性善; 性恶; 约束君权; 重典治吏;
有关人性问题历来是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所热衷探讨的重要理论问题, 人性是善的, 还是恶
的, --确切的说就是人性的本质是什么?-- ”向来是中国哲学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 [1]人性
论不仅是作为一种思想, 而居于中国哲学思想史中的主干地位, 并且也是中华民族精神形成
的原理、动力。[2] 先秦诸子们对于人性的认识基本是按照 善、恶 的框架来展开的, 先秦诸
子对人性善恶的激烈争论, 深深的影响了后世的传统法制。
一、先秦诸子的人性论观点
从夏代起, 统治者便利用 天命 来进行统治, 所谓 有夏服天命 . (《尚书· 召诰》) 认定夏
“ ”王 受命于天 .一切万物都是由天或上帝来主宰。一切权威由天或上帝来承载。人事是渺小和卑
微的, 对人性的讨论淹没在对天帝的崇拜之中。西周时期, 情况有所改变, 周王为了论证统
治的合理性, 将统治的目光转向了人事, 提出 明德慎罚 , “ 以德配天 稍稍纠正了夏商两代对
天的崇拜, 但是还是没有怀疑和否定 天命 的思想, 天命糜长, 有德居之 .天命会转移和变
化, 但是本身还是存在的。真正对 天 思想的责难, 来自西周末年随着旧的统治的崩溃
的思想产生了, 天命不, “ 民之将于天;尊沓背憎取竟由人 .[3]国的子
也认为 天道远, 人道迩也。 (《· 昭公十八年》) 对民的真正重, 对天的
真正远离预示着新的制产生, 也预示着新的人性哲学的开
先秦人性论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部分有重要地位。先秦时期对于人性论的讨论, 是古
代人们对自认识的新篇章, 是将人从夏商周代神宗教天命观念解放出来的关键,
先秦诸子的论, 人们开现实中认识人的本质。传统观点认为先秦诸子对于人的认
识, 对于人性的探讨, 基本是以 -- 恶 为标准进行的, 依据善恶的有无多寡, 大致
为性善说, 性恶说, 有善有恶说, 无善无恶说种。
1 、无善无恶说
先秦诸子思随着由天人的变化, 对人性论的讨论也是由浅入深, 由空洞到
的, 无善无恶说的代人物是子, 认为, 性是人有, 不学而有的本性。 之谓
性 、 食色, 性也 , (《· 子上》) 即饮食男女等是天具备的, 人的本性就是吃穿
的需要和性的需要。因此人性, 无关善恶。 性犹湍水也, 则东流诸西
西。人性之无于善不善也, 犹水之无西也。 (《· 子上》) 子所谓
的人性更多的是对人的自然性, 白羽白雪白玉表征人性。认为
德或者说人性的性是后天环境造成的, 并而就有。
2 、性善说
性善说的代人物是子, 同时也是先秦诸子中对于人性问题进行统探讨的人, 他批判
总结家关于人性论的观点, 提出了性善说。子认为: 人性之善也, 由之就也。人
无有不善, 无有不。 (《· 子上》) 超越子的人性自然性观点, 在之
上提出了, 人区别禽兽的重要标志, 就是人有人性。子认为 之于也, 目之于也,
之于也, 之于也, 四肢之于安轶也, 性也。 (《· 尽心下》) 认为人的本性有
自然性, 理上的享乐就是人性。除此之外, 子还提了人性的性, 认为人有
而为善的天, 也就是四端即 恻隐恶之辞让、是。 (《·
公孙丑上》) 没有这 四端 即 非人也 . 有了这 四端 加上后天培养,
即仁义礼智子与子的最大不同在于, 子认为人性先天德性, 有善的
性。这种超越口舌的人性自然性。甚至认为人性来于天, 通过自身的后
力, 人人都以转化为人, 皆可以为尧舜 . (《· 》)
3 、性恶说
子作为国后期诸子学说的大成者, 人性论观点批判吸收子和子的思想。一方
面, 承了子和子的关于人性有自然性的观点, 认为, 性者, 本始材朴.
(《· ”“ 论》) 之所以然者谓之性 性者, 天之就也 . (《· 论》) 在
来人性是最原始朴素材料, 本质就是天然。一方面, 子认为 今人之性, 而有
是, 夺生辞让亡焉而有是, 故残贼生忠信亡焉而有
, 有好生色焉是, 故淫乱生礼义文理亡焉。 (《· 论》) 为人性的自然
性就是得自身的舒适如果任其发展就会和礼仪道德不, 会导致冲突争, 是
一种恶。所以子认为人性是恶的。但是相信人是以转变的, 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学
“ ”之人以为. (《· 王制》) 子和子的人性论然出点不同, 但是一致
的, 所区别的是, 子认为人性和天是相通的, 要后天积极努力, 保持善的天性即可
认为天人相分, 天性的恶, 要后天力也以变为善, 所谓 人之性恶, 善者
也。
4 、绝对性恶说
绝对性恶说是先秦法家学的主要观点, 在先秦法家来人性就是 利恶, 比如《商君
书》的观点: 羞辱劳苦者, 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 民之所.[4] 动, 享乐
是人的本性。法家的大成者韩非更是将人性赤裸裸的利。在他看来 人人皆挟
, 就是说人人都是自利的, 人之情就是 夫安利者就之, 危害. 的来说, 先秦
法家是秦诸子中对人性自自利一面揭露地最为深派别遗憾的是, 先秦法家只看到
人性的恶, 却忽视了人的主观动性, 法家认为人的本性是不改变的, 化后天学
本不起作用, 只能因势利导的通过刑赏手段制, 正为人都是恶的, 所以需要重
治天必因人情。人情有恶, 故赏用;用, 禁令禁令
而治道具。 (《韩非· 》) 法家的人性论完全否定了环境的后天影响, 因此
一种绝对的性恶说。这种绝对的性恶说自秦之后也渐渐消失不
二、人性论对传统法制的影响
221 秦统一天后, 建立了中国历史上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 然不秦的统
治就被推翻, 但秦王朝开了中央专权制度却在中国沿用了数千, 这种一权独大的皇
极度外在的刚性约束, 为了皇权不受制约, 历代的封建统治者都在的使用
了 性善论 来为皇权独大辩护, 一国之君就是天子, 天子是代和天的。同时, 天子
往往都以有德者自居, 作为最的权利者性善 , 所以没有受来自外的刚性约
束。与此相的是作为天子在中的代理人和行者-- 官吏, 不是 性善 的,
们都有向, 都有鱼肉百姓。所以在历代天子们来, 官吏是 性
恶 的。而有要对们进行方位的。而这种正是建立在皇帝对官吏性本恶
在认识上。
1 、 性善论 导致对皇权刚性约束规范的缺失
认为中国古代并没有代西方宪政意上的 制君权 理论, 但是, 中国古代并
制君权 的思想。作为一个传统治文化十分发的国家, 在然存在
制君权的包括家为代的传统理, 以层, 历代
开国者的宗常法, 中由以两者作用最大。但两者约束方形成法制层面的
规范。
家的开来, 君权不是绝对的, 是对的。在君的关上, 君使
事君以, 对君主的是以君主待臣提的, 而后世的却刻
提, 一强调臣对君主向的。在来, 按照周的要来治理国家的是明君,
万一不幸遇有问题的君主办呢? 子问事君。子勿欺也, 而之。 (《论·
问》) 是要做敢犯颜直谏如果君主还是不听呢之而不之。 [5]
就是要对一事情次仍然不官不了。 所谓大者, 以事君,
可则. (《论· 先进》) 而作为子, 在君权问题上要更加激进, 认为君
应该是有义务的, 要正身为天榜样。在子的理想中 君;君
摘要:

先秦诸子的人性论及其对古代法制的影响摘要:文章梳理了先秦诸子的人性论观点,无善无恶说,性善说,性恶说,绝对性恶说。论“”“”证了人性论对中国传统法制的影响:性善论导致对皇权刚性约束规范的缺失,性恶论--重“”“”典治吏的逻辑起点。性善与性恶这两种矛盾的人性论,被后世的王朝统治者们交替采纳,“”当辩护君权独大,不需要法制层面的刚性约束时,性善论是人君的有力武器,当论证重典“”治吏,严酷处罚违法官吏时,性恶论是不二之选。对于人性的矛盾认识,使得中国古代约束君权和约束官吏走向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方向。关键词:性善;性恶;约束君权;重典治吏;“有关人性问题历来是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所热衷探讨的重要理论问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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