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侦查机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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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侦查机制的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古代的侦查机制,在古代中央集权和王权至上的思想影响下形成了侦查、起诉、审判三者
合为一体的特点。同时在人治大于法治,皇权第一的古代社会,审判充分体现了皇权的至高无
上。刑讯也就毫无意外的受到了统治阶级的重视,其功能被人为的异化了。这些机制的非科学
性,严重的阻碍了古代侦查机制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制度影响深远,积重难返,
就是现今进行的侦查机制的改革也不能完全摆脱其影响。因此,对中国古代的侦查起诉审判机
制进行研究,分析其兴衰成败,取其精华弃其糟泊。对我国现阶段侦查机制的改革会有一定程
度的意义。
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颇丰,本文就是在此基础上,查阅相关史料,从刑事司法体系、刑事
案件的受理、相关证据制度的发展和刑事强制措施等方面对我国古代侦查机制所表露的一些现
象和规律进行了分析、研究,也对中国古代侦查机制的形成和演变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探索。
二、中国古代侦查机制的分析
() 依附于审判的侦查机制
1 . 封建社会前期
犯罪和侦查是一对孪生兄弟,犯罪随着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形成,国家的出现而出现。而侦
查几乎是和犯罪同时出现,有了犯罪必然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去侦查,从而维护阶级统治,
国家社会安定。
东周的侦查机制。根据《周礼·秋官· ” “ ” “ ” “司寇》可知,周朝 设官分职 的 掌邦禁 和 掌邦国 是 刑
“ ”官之属 。中央诉讼机关称司寇,其下设置 司剌 专职侦查讯问,并设有负责侦查案件事实
“ ”的 禁暴氏 一职。
春秋时期的侦查机制随着社会的变革有了较大的发展,在体系上更加完善,出现了许多与侦查
职能有关的官职。根据《周礼》的记载,这一时期的诸侯列国出现的具体执行侦查职能的官员
: 司稽、禁暴士等。这些官职的职能与现代防暴警察、巡逻警察相负有侦查犯罪的
此可,社会变革时期的春秋时代,侦查机制在横向到丰和发展,侦查的地位
在根本上有变化。
2 . 封建社会时期
(1) 秦汉时期的侦查机制。朝的统治者对京师的治安非重视,对京师的治安取朝的中
“”“ ”“京师军政长官中重负责制。方上是设立 亭 游缴 里正
。《后汉书·》记载: “ 尉主盗贼发,主名则推索行,案察究 。
以看来秦朝设置这些官员负责侦查案件,维护治安。朝大多数承袭秦朝的制
“ ” 度, 朝基政单位,与朝的 里正伍佬 样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和案的
任务
(2) 隋唐时期的侦查机制。代中央机中掌管京师治安的是左右武,执掌昼夜巡查,执
捕奸非,警任务方行使侦查工作的有法护参军、司法参军参军、士
等。一级与侦查有关的有、法等曹佐及市令等员。朝大体上沿袭隋朝的相侦查机
制,也有自己的特。据《新唐书· “》记载,职官中设有 市令一人,掌
交易,禁非,事 ,负有侦查打击扰乱市场犯罪的职责。
侦查机制中,县以下的基层组织里两级,其中: 一级组织基本上是虚构的,
是实使层政权的单位代规定,百户五里里正由县定,负
“ ”辖区内的行和治安理,其职责是 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查非催驱赋税。 其
“ ”中, 查非包含了治安理和查犯罪的内容
“ ”体上来讲隋唐时期在中央实行 三司分,其中大理是审判机关,刑是司法行机关,
是司法监督机关。这一时期然在司法职能上出现了分是侦查职能依旧没独立
,其自身价值仍有体现出
(3) 隋唐以后的侦查机制。朝在中央和方诉讼机关分设左右两司,一个叫司,一
叫县尉司。代统治者依前者维城市农村河道上、驿道边境地区的社会治
安,依靠后者维般城镇的社会治安。这司分侦讯和判,侦查职能出现一定的独立
“ ” 性。此外,代在 三司 制度上设 审刑。在方,政长兼任侦查职能,
“ ” 下也设置 三司 ,其中 提点刑司 专掌侦讯。
” “ ” “朝侦查机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秘密侦查机关的建和发展。要有 东西厂 锦衣
” “ 五城兵马总司 等机关。并这些机关直接向负责,其职能根据《事本
记载: “ 大权事,方言巷语以闻。 这些秘密的侦查机,为滥用侦查权提温床
同时,剥夺三司的司法权赋予宦官,就成了官法外侦查权的膨胀
上所,古代侦查机制在纵向横向都大的发展,是在侦查、起诉、审判现三
一体的状态下,侦查依旧处于从属地位。究其因是在 中央集权,王权至高无上,人治大
于法治 思想熏染下,侦查机制的形发展。这的侦查程是审判的附和从属,制着侦
查机制的进一步发展。
() 案件受理机制的逐渐完善
案是司法机关侦查案件和审理案件的开始,因此案这也就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随
着时推移逐渐形成了较完善的受理案件的机制,推动了侦查机制前发展。
1 诉制度
西周时期,诉制度开始出现。到了朝时,诉讼制度已经有了定的模式。《封诊式·
》中记载: “ 某里五乙告日 ,这句话告日 就是案的意思。到了朝时便有了口头
案和案之分,是一进步。而了进一步的发展,明确案人所应当承担
的责,其中《· “ …… ”讼》中记载 诸强盗及杀发,被之家 即告司。
2 “ 举告 制度
“ ”举告 的制度类似现代的举报制度。《史记· “ ”商君》中有 不告奸者,腰斩 的记朝大
“ ”朝的制度, 举告 制度是在形上有了一些变化,人大多数采面形进行
举告。到了朝,根据《·讼》中的规定: “,在家有犯,知而不者,
罪,一年; 罪,; 罪,杖七十。 从此可知,朝在国的基础上明确化了不
“ ”举告 惩罚朝时,《教民榜文》中记载: “许受之人,下而上,非
”“ ”事者不许。 紧邻亲戚人等全家人被,无人诉者,方许。 可以看朝统治阶级为了
出现出的一些进步性的措施。
3 “ . 官制度
“ ” 举告 诉制度,古代有一案件的受理制度就是 官制度起西周,在
《周礼·· “ ”司寇》有所记载。朝时期, 官出现了两种模式,一是官举告
“ ” 外一是官弹劾 朝期, 官制度取发展,程方面制了具体的
“ ”时期,统治阶级鼓励,中央官员和方官员之。这些制度显示,表古代
的诉讼受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发展,对鼓励发,惩戒窝藏同时对进行规化规定的
() 强制性措施、讯问制度的形发展
1 . 强制性措施的形发展
“ ” “ ”在古代中国,强制性措施括 拘传类似于现代的讯,而和现在
大的异。
摘要:

中国古代侦查机制的分析一、问题的提出中国古代的侦查机制,在古代中央集权和王权至上的思想影响下形成了侦查、起诉、审判三者合为一体的特点。同时在人治大于法治,皇权第一的古代社会,审判充分体现了皇权的至高无上。刑讯也就毫无意外的受到了统治阶级的重视,其功能被人为的异化了。这些机制的非科学性,严重的阻碍了古代侦查机制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制度影响深远,积重难返,就是现今进行的侦查机制的改革也不能完全摆脱其影响。因此,对中国古代的侦查起诉审判机制进行研究,分析其兴衰成败,取其精华弃其糟泊。对我国现阶段侦查机制的改革会有一定程度的意义。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颇丰,本文就是在此基础上,查阅相关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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