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行业调解运作、成因及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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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行业调解运作、成因及启迪
 要: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日益繁荣, 出于对市场秩序的控制需要, 国家鼓励行会、公所、会
馆等行业性商人团体参与行业秩序治理, 并赋予其相应的行业纠纷调解权力, 行业调解由此产生
并发展。经由官府与行会的合作与互动, 行业调解在化解行业纠纷、维护商业秩序、促进政府
有效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明清行业调解的盛行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时空背景密不可
, 也因此而存在特定的历史局限。明清行业调解对于当代调解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启示,
励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调解, 走向合作的现代调解是未来调解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 明清时期; 行业性商人团体; 行业调解; 合作;
Abstract In the period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e commodity economy was flourishing.
In order to control the market order, the state encouraged trade business groups, such as guilds, public
houses and guild halls, to take part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industry order, and gave them the
corresponding mediation power of the industry disputes, which led to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industry mediation. Through cooperation and interac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guilds, industry
mediation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resolving industrial disputes, maintaining business order and
promoting the effective governance of the government. The prevalence of industrial mediation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is closely related to its social environment and space-time background, and
therefore there are certain historical limitations. The industry mediation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has important historical implica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ontemporary mediation. It is an
inevitable trend to encourage social forces to participate in dispute mediation and to move towards the
cooperative modern mediation.
  Keyword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rade business group; industry mediation; cooperation;
自古以来, 历朝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奉行 重农抑商 的治理传统, 商人也因 重利轻义 而被贬
“ ”为 四民之末 , 由此导致古代商品经济长期处于不发达的状态。然而, 自十六世纪以后, 由于人
口压力的不断增大, 以及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劳动分工的细化, 明清时期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现
象愈加普遍, 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得以超越以往历史时期, 甚至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1此后,
“ ”明清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一改 抑商 传统, 积极投身商业秩序治理。基于对秩序和利益的需求,
明清时期的商人群体组织化程度亦在不断加强, 行会、公所、会馆、同业公会等行业性商人团
体蓬勃兴起。依托行业性商人团体调处行业内部商事纠纷的现象日益普遍, 由此形成较为成熟
的行业调解, 并成为国家纠纷解决的有益补充。
本文讨论的明清行业调解与现代意义上的行业调解略有差异, 其泛指行业性商人团体依据内部
“ ” “ ” “ ” “ ”的 行规 、 条规 、 章程 、 俗例 等内部规范调处成员之间或成员与非成员之间的商事纠纷,
维护行业市场秩序的各种活动。近几十年来, 国内外学术界对于中国古代行业调解已有一些
研究, 使我们对古代行业调解的基本面有了大致的了解。然而, 研究多还
“ ”停留蜻蜓点水 的, 对明清行业调解的实践样态和发展变迁进行专门研究的为
, 人以较为统和清象。2本文对明清时期行业调解展开专门研究, 以期
明清行业调解的真实。之所以选择明清时期为研究对象, 一是因为时代较近, 行业调解的
记载, 能够较为清地展开研究;是因为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空繁荣, 由此产生大量
商事纠纷, 行业调解具有较为丰富实践。因此, 研究明清时期的行业调解具有为有利的条,
“ ”能获面细致的成。本文力图 透过历史观照, 以历史分理分
研究取径, 回答明清行业调解究竟怎样运作的?其产生的社会根源什么?其发展程中国
家与行业性商人团体扮演角色及其关系如何?其对当代调解的发展有启示?
一、运作图景:基于国家与社会的互动
“ ”秩序是保持经济增长的必要条3明清时期, 中国商品经济开始走向繁荣, 商人队伍逐渐壮
, 不断扩张, 与之相的是商人之间的商事纠纷也日益滋多, 同行竞争纠纷、商
纠纷、合纠纷、货物运输纠纷等, 些都将影响国家商业秩序的维。基于化解商业纠
纷、护商人利益、维商业秩序的现需要, 商人群体纷纷成行业性商人团体。4历史事
, 些行业性商人团体不在文化传、商业发展、社会治理方面现出, 在调解民间商
事纠纷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的统发现, 庆巴县记载
112 商事诉讼案件, 20%案件由行会进行调处。5苏州商会档案存的
历年商会理案记录, 苏州商会自光绪三十一年一二月, 理各业案件约70 ,
中已利了70%以上, 迁延移讼于官府的不30%6行业性商人团体因其在调解
商事纠纷方面的, 得了商人及政府的广同和嘉奖那么, 明清行业调解在实践
如何运作的?需要我们回到历史当中寻找答案
()调解模式:独奏与合弦
经由史可以发现, 明清时期行业调解主要存在内部调解、官民调和邀请调解
。其中常见的是行业性商人团体自进行的内部调解。明清时期, 行业性商人团体为了
有效化解行业内部纠纷, 在行规中定相应的纠纷解决条如《天津公所行章程
第五条规定:“各家讼案, 先请本行评议, 如董事未, 由公所公处理, 免讼
。其无董遇有商B P (纠纷) , 本公所明调处。有不, 即将
, 凭讯断。 7《湖南商事习惯报告书》记载, “同业争议不决之事, 由会馆评议,
使秉官处理之, 日形其违反条规, 各业罚则随地而异。 8发现, 明清时期行业内
部 会员之间发生的商业纠纷, 须先由会馆事或会进行调解;如果属于重大争议, 需由
首召集全体会员进行公, 评判是非曲直会员不先将纠纷交由会馆, 而是直接控至官
, 受到会馆的处9基于行业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许多同业商纠纷必由行业性商人
团体行调处, 也是当时行业性商人团体内部调解盛行的主要因。
明清时期, 通过行业商人团体进行调解的商事纠纷, 了商事纠纷两造或一主动投之外,
有来自官府批付调处的商事纠纷, 学界多称其为 官民调 10, 亦有学者将这民性
“ ”纠纷解决界定为 第三领域 11 明清之, 基于 重轻民 的司法传统, 执掌司法的官府往往
“ ”商事纠纷为 钱债而不愿花费心思精处理, 批付给谙熟商的行业性商人团体处
理。因而, 清代浙江黄岩县、四川道巴县台湾淡新等地的诉讼档案可发现 官
” “调 的记录。尤其是在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中经可以发现 批仰八省客长公
仰八省客同行复夺 的相关记载12 如嘉庆四年, 盐鱼行与广夺鱼
生意, 方互控至官府, 官府则 批仰八省客长公;道光二十年, 巴县土布铺肯继续帮办布
的差务费, 行在自行无果至官府, 官府省客邀集人商等。13 由此可
, 民调在明清时期的行业调解是较为常见的调解模式意的是, 民调并非
由行业性商人团体权调处, —— —— 民调 回禀 的基本, 始能有效。
外一种明清时期较为常见的行业调解模式邀请调解。官府在案件之后, 为了
和有效解决争议, 常邀请行业性商人团体的负责, 、会, 往官府同参
与调解。行业性商人团体负责人在其中负责纠纷实情, 纠纷处理意或参与纠纷调
解。邀请调解的行亦可在诉讼档案窥知, 如光绪三十年, 阜昌茶栈李雨亭拖欠
一事, 控至福防厅福防厅理之后, 要求纠纷两造到南台商会, 经会董多
委婉, 劝令阜昌行体念李雨亭亏, 欠茶银核减让;14 又如, , 周庄万
馆主卢氏债务纠纷一, 理后查复, 着原中调处, 又请商会代
出面调, 形成官会同调解的局面。15 因此可以断定, 明清时期官府常常邀请行业性商业团体
的代参与商事纠纷的调处, 以此实质高效地解决相商事纠纷。
上可, 明清时期的行业调解模式, 有商人团体独立调解 , 亦有官府与商人团体合
“ ” “ ”的 官民调 和 邀请调解 。商人团体内部的独立调解往往是因为行业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而
启动, 与现代意义上的 强制调解 略有相之处。而官民调与邀请调解体现了国家权力和
国家意与民间权力和民间意的对与互动, 并可分与现代意义上的 托调解 和 特
解 相对
 ()调解依据:国法与行规
治国有, 以定权;营议, 始立程规。 16 相对于国家制定的国家, 社会生
活中存在相当的民间规范。行规便是民间规范的重要类型之一。行规不补了国家
和不, 甚至成国家的基。行规主要是由行业习惯和地方俗例沿而成, 由行
业性商人团体成员定并, 通常以规、章程、条规为现形, 一经制定便对团体成
员具有力。行业成员违反行规, 必会来自行业团体的。明清时期的商品经济蓬
勃发展, 却没有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商事, 无法满足民商事纠纷解决的需要, 是因
“ ”为国家法层, 行规大生存和作用空间。
明清时期的行业调解, 因国家商事立法粗疏, 以应对纷繁复杂的商事纠纷, 导致行业调解
不得不更多地依据行业例、行业章程、商事习惯等行规。然而, 行规在明清行业调解中的
用并不是拘束, 需以 不背国家法原则 为基本提。行规是基于行业性商人团体的
而形成的, 一权并不是对的, 需依于官府的如若有官府的, 行业
调解将难以有效行。同时, 官府也在有意民间行规上为国家, 以此作为国家律典
和补充, 并提商业社会的秩序化水平。17 便形成了明清行业调解中国家与行规互
动的局面。行业商人团体在调处行业纠纷时用章程、条规、条例等行规, 同时
背国家底线, 偶尔需以国家为主要调解依据。当然, 明清行业调解并不以国
行规为依据, 有时性的18 为依据, 以此现纠纷调处的社
会效
 ()调解方式:调解兼仲裁
明清行业调解的方, 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中得:“会员之间发生的商业纠纷,
由会馆事或会进行调解;如果属于重大争议, 需由会首召集全体会员进行公,
是非曲直会员不先将纠纷交由会馆, 而是直接控至官府, 受到会馆的处19
由此可, 行会成员之间发生商事纠纷时, 由行业性商人团体的负责人进行 长调解 , 依托
“ ”的是行业卡里斯玛20
而当行业无法有效调处商事纠纷时, 寄希望少数服从多数的 行业公。行业公
程主要包括纠纷两造申辩权益、相互, 容皆签字附卷,
评议人员据纠纷两造申辩, 商的姿态提出调处意, 并交与体成员进行公议表
“ ”决。尽管评议式调解 在形上与传统意义上的调解大为不同, 近于现代意义上
, 21 实质于调解行为, 的形而已。因为评议调解效力不具有
局性, 纠纷两造若评议调解结果, 官府。因此, 明清行业调解的方有传统
“ ”意义上的 长调解 , 亦有 调解兼仲裁 式评议调解 。
()结果执行:行会与官府
明清行业调解结果行主要通过两:一是行业性商人团体的内部;行业性商
人团体及行规权, 求官府协助行。
行业调解结果作出后, 纠纷一方不予, 行业性商人团体通过行规进行内部,
措施主要有处以办酒席罚设场、出行会以及同行制等。通常, 行业性商
人团体的内部行已经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 纠纷一方, 会在同行之中
然而, 行业性商人团体及行规的权性和是有限的, 是在商业性行规中并
有规定具体的性条, 此时调解结果便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22 因此, 在行业调
结果难行的, 行业性商人团体往往会 , 通过官府的强制力予以行。官
府出于化解商事纠纷、维商业秩序的需要, 意提供支, 出示官府委派官府差
参与强制行等。23 由此可, 行业性商人团体在行调解结果, 亦会面威困,
要依官府的权。因此, 论是在行业调解的程中, 是在调解后的阶段, 行业性
商人团体与官府的合作与互动都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钩沉得以较为清描画出明清时期行业调解的, 论是行业调解的模式,
是调解的依据、方, 中发现国家话语权的存在和影响。由此可, 尽管明清行业
调解是典型的民间纠纷解决, 然其之所以能够顺成效, 是因为行业性商人团
体与官府能够形成其分的合作与互动。倘若有国家权力的背, 作为民间制的行业调
解势必, 以为
二、社会成因:转型社会中的秩序因应
明清行业调解盛行的社会成因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与时空背景密。明清之是中国历史
上社会变迁较为剧烈的时期, 有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 亦有传统与现代的碰撞, 方与
西方的交, 明清行业调解的发展不内以上因的互动与变迁。具体而, 可以国家商
事解纷制度、古代社会治理传统以及行业性商人团体求自治等度进行一分
摘要:

明清时期行业调解运作、成因及启迪摘     要:明清时期商品经济日益繁荣,出于对市场秩序的控制需要,国家鼓励行会、公所、会馆等行业性商人团体参与行业秩序治理,并赋予其相应的行业纠纷调解权力,行业调解由此产生并发展。经由官府与行会的合作与互动,行业调解在化解行业纠纷、维护商业秩序、促进政府有效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明清行业调解的盛行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时空背景密不可分,也因此而存在特定的历史局限。明清行业调解对于当代调解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启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调解,走向合作的现代调解是未来调解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明清时期;行业性商人团体;行业调解;合作;Abstract: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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