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立宪运动的历史价值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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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运动的历史价值论述
法制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问题中的核心,因其独特的可描述性和类比性而成为现代化理论实证
的常用范畴。但中国法制现代化究竟能否作为概括整个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范本(如同英美),却
值得深入探讨。要明白这个问题,首先要认识法律在传统中国文化与社会体系中的地位。事实
上,专制主义时代的中国是一个以宗法为基础的礼法国家,法律是建立在礼教与道德体系上的
附属物。传统社会中几乎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靠礼仪道德来调节,法律只不过是一种随时可变
更的统治工具,所谓 法者,君之命也;人君思政以出令,而贵贱贤愚莫可得违也,则君位于
上,而民氓治于下矣 。
正是因为法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微不足道的地位,在经历百年现代化努力的进程里日渐成为话
语关注的焦点,最终成为变革的核心问题,这本身构成了中国现代化通过法制现代化来反映的
命题。 在中国近一百多年的社会变迁中,法律转型或许是最值得关注的。这不仅是由法律在
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决定的,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我们摒弃那种在法律职业意识和社会常识中
广泛存在的视法律为可以随社会情势变化而随意更易之物的浅见,转而将法律视为一种持久
的、普遍的、可以深入到社会每个空间的并且可以与其他社会现象互为解释的文化,一种与人
‘ ’ 之心智相适配的自然之物,那么我们便可获得对 法律制度 之外的法律认识。
换个角度来看,我们完全有合理的逻辑认定:法制现代化是近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最具代表性
的表现形式。
然而,将法制现代化与整个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对照来看,两者之间还是有一个重要的区别。我
“ ”们在概述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时,很容易将其起点放在 鸦片战争 之西学东风潮,这里
“ ” “ ” “ ”包含洋务运动 戊戌变法 乃至所谓的 同治中。但是,法制现代化的起点却不能遵循
划分,因为19 “ ”世纪末,中国官方与民间的话语里所提及的 法律 还在很意义上
“ ” “ ”延续着 祖宗之法 的范畴。论是《大清例》,还是有为、梁启超口中的 变法图强
“ ”都不能用今天意义上的 法制 或现代法律体系来涵盖便家本、伍廷芳严复等已从西
律的译介出法制启蒙的意便有为上书光绪帝 定立为国体,国会之
” “诏布告天下 ,将政作为一个政治目标出,但制中国两多年的 法合体 、 德主
刑辅 的礼法体系与以权利为主体的现代法律体系的天壤之别,还有实性的突破论是
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的革意措施中,都法律用以制君捍卫
到变革的终极目标中。只是以极模糊的概和对西方法律制度的模仿,战战兢兢地对传
“ ”统法律体系质疑战。因而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开端应该较 戊戌变法 更清末
运动,这是 中国法制近() ”代化进程拉开帷幕
清末的立宪运动是近代中国实现现代化的一重要努力,尽管它发生大清王朝风雨飘摇
之时,但却在中国的现代化上具有代的重要地位。只是学界和社会对这
过程本身的认识到社会变迁、政大背景影响,关注点的具体进程转到了革命
顽固派的政治层面再加上那个时代是英雄辈出、群雄并起、国难当头峥嵘岁
有人在这么多精彩画卷关注技术层面的政治革
论如,中国历上的次宪运动终究在 1906 揭开帷幕。这是一个的年
? “慈禧太后绝大部分朝廷官员士绅拥戴快速光绪皇帝亲自主
变法 。,由于慈禧无知顽固直接招来了庚子国变,其果是国家外交及
象的彻底崩盘,国怨声载道,分崩离析时代浪潮卷悬崖边缘大清上下,
为这些发生在身的事触动,不由自主地思国体的命和出了。其实,庚子国变
清廷的上统治者就已逐渐认识到国家政体包含法律体系的变革在所难免1901 返回
北京慈禧太后发布罪己诏,同时宣布变法,了革命以外,社会各阶层的政治希望
放到了变法之上。
宣布变法之慈禧三意,不无敷衍之意,但朝堂上下经遍起立宪言论。改良
的代表张骞1901 “慈禧宣布变法不久,就写变法平议》一文,出了
的建外的康梁等人也有为在 1902 革命书》君主立;
梁启超也于同年论专制政体有百于君主而利》直接批评传统的君主专制。也是
这一年,两广总督陶以地方大员奏请设
1904 “ ”年,两江总督周馥单奏请立法、法、三权分立和地自治的立政体。两
广总督岑春煊奏请 欲先变法;变法,革政体。为
救亡 。外使臣时代沿,其立比地方大员还要1901 6,出
使日本臣李盛铎倡君主立,在变法条陈:“国变法,不首重要,以为立
国基础。国体、政体有所谓君、民主之,但其变迁沿,百千回必归依于立
定。
1904 324 使臣孙宝琦(公使)胡惟(驻俄公使)(公使)
(美、西秘鲁) “ 联名电请宣布仿英德日本之制定为立政体之国 。
在社会论与地动影响下,连满洲为主体的朝廷也形成了立识。其中
“ ”端方等人不仅力主立,而且以 之一的身出国政。泽甚至提:“
法之于国,于民,而最不若非公忠谋国之,化心,成见,则有多为
荧惑圣听者。 他还族偏见的立场说:“方今逼迫,合中国全体之力不足
之,四害一家自畛域之理?满汉差缺力之多,则所见甚卑
知大体者业。
1905 “ ”年,日本海军在对马海峡歼俄太平洋舰队,其指挥是以 一拜阳明 自
平八。而更深的背景则是一个经实现了立君主制的日本打垮世界上最强大
专制君主国俄罗斯国。正是这使得最保守顽固慈禧作出了也许是中相对明
智的决
1905 7时表:“一事,可使满洲,而在外革命
此涡灭妨碍,则决意实1905 慈禧太后派
方等东西洋各国立状况年之后返国的人一认同立,他们的理由基
:“ ” “ ” “ 慈禧终于在 1906 9
“ ”
“ ”慈禧里,中国的式不是仿英国的 位君主制 ,更不是美国的和民主
制,而是追寻日本的立君主制:在上,法在下。随清廷又派大臣达寿1908
日本政,定了以日本明治本,变本维护,终于 1908 8
筹备。其中十四条大权年的漫长宪期
使野真心立极分子被了一盆冷水。而的出昭示清廷
“ ”的立宪运动直就是 进一退为。
但是政的高涨起来,随着慈禧亡故清廷方面的意愿已不可能完全配民意。
宪派利成立的起了几次大愿运动。特别是张骞
无尽,则请亦决心1909 年到 1910 年多努力,终于迫使清廷作出
一定让步,将宪期从缩短年,并1913 国会。而同时革命人的
次大武装起义也清廷力,加快了立进度。
1911 武昌起义发后清廷已经完全的主动权匆匆忙忙11 出了
《宪法重信条十九条(简称十九信条)。这相比于有了本
的区别,者是以捍卫的的法律条款,而者则是把皇帝法之下,并
且通过国会力,将宪期缩短应该,这是近代中国正意义
上的法文。可是,时的大清已穷途末路亡局定。这个十九信条连试
有了。这托克维尔的一种:革命不是在最糟糕的时发生往往都是在一个制
自我正的时的时,这往往是最脆弱的时
是中国近代宪运动保守失败的过程却其作为法制现代化开端
地位。然,立宪运动日法制现代化的一线,但却不是一的线索。在随立宪运动
轰轰烈烈展的同时,以家本、伍廷芳为首的技术精英却开天地地为中国进、修订了一
现代法律框架《大清新刑《大清民律《大清草案《刑诉讼
民事诉讼草案》等等得上是对传统法律体系彻底摧毁。立宪运动本意
空了,但的历史价值却并有因打折扣相比于过明的几个特
点,这注定了历在这里是一个的转点。
摘要:

清末立宪运动的历史价值论述法制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问题中的核心,因其独特的可描述性和类比性而成为现代化理论实证的常用范畴。但中国法制现代化究竟能否作为概括整个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范本(如同英美),却值得深入探讨。要明白这个问题,首先要认识法律在传统中国文化与社会体系中的地位。事实上,专制主义时代的中国是一个以宗法为基础的礼法国家,法律是建立在礼教与道德体系上的附属物。传统社会中几乎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靠礼仪道德来调节,法律只不过是一种随时可变“更的统治工具,所谓法者,君之命也;人君思政以出令,而贵贱贤愚莫可得违也,则君位于”上,而民氓治于下矣。正是因为法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微不足道的地位,在经历百年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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