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视角下宋朝民族法制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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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视角下宋朝民族法制建设研究
 一、宋朝概括性民族立法
中国古代民族立法从技术上看,主要有概括性与专门性两种。宋朝民族立法可分为两个方面:
首先,继承唐律中的 化外人条 的原则,采用概括性立法,即属人主义的法律适用原则; 其
次,针对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大量专门法律。在少数民族法制上,由于国家在法律渊源上
全面适用 《唐律》及 《唐律疏议》,则民族立法以唐朝的 化外人 条为基础,采用概括性立
法作为民族立法的基础。这种立法在宋真宗时得到强化。大中祥符二年 ( 1009 年) ,宋真宗在
琼崖少数民族问题上,再次重申国家处理少数民族问题时在法律上优先适用少数民族固有的法
律原则。大中祥符二年 ( 1009 年) 十一月戊午,琼、崖等州同巡检王钊言: 黎母山蛮递相
雠劫,臣即移牒,委首领捕捉到为恶者,悉还剽夺赀货及偿命之物,饮血为誓,放还溪峒,悉
已平静。 诏曰: 朕常诫边臣无得侵扰外夷,若自相杀伤,有本土之法,苟以国法绳之,则必
致生事。羁縻之道,正在此尔。 ①从上面的材料看,宋真宗坚持的是 《唐律》中 化外人
条 确立的第一原则,即 同类互犯,各以本俗法 .这一原则在宋朝民族法制中是基础性原则,
构成了宋朝民族法制的基础。
二、宋朝民族法制中的专门立法
宋朝在民族法制建设上通过大量制定专门法律调整各类少数民族的事务,让国家建立起较具特
色的民族法律体系。专门立法涉及到特别物资买卖管理法、书籍交易法、田土财产保护与交易
法、刑事犯罪特别处罚法、民族间谍法、民族官员管理与授职等专门法和民族风俗改革法等等
多个方面,以下列举几项特别立法。
( 一) 特别物资买卖管理法
宋朝为了战略上的需要,把很多针对边少数民族的物资交易进行了立法制,主要有
马匹交易等。《庆元条法事类· 货门》对物有定, 诸称 禁物 者,货同;
‘ ’称 榷货 者,谓盐乳香铜矿B ”.国二
年 ( 977 年) 十二月,诏曰: 岁鬻不充入旧贯盖小逐末不服因而
复赍贩以交化外。自今贩者一两已上不满杖脊配役一年,赏钱,一
以上不满杖脊配役二年,赏钱五千; 二已上不满三斤杖脊二十,
……”役三年,二十三斤赏钱三千 ③
( 二) 禁止书籍交易法
宋朝在民族立法上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民族间的书籍交易进行立法。宋朝时,随着印刷术的
发展,让知识信息传播都发生了本性的转折管是方的辽金政权西北西夏西藏
诸番,还是西南大理、罗殿鬼国和自国等少数民族政权,对中原书籍的需求都大量增加
于保护中原地区军知识国方略、环境信息化资源等的,宋朝对民族间书籍
交易进行立法。从宋朝立法看,在书籍交易上基本是采用分类管理,分民族、分时间别对
。为此,还把法交易书籍类适用 与化外人相交易法 . 淳熙二年 ( 1175 年) 二月十
,诏: 自今将举人程文并江程地里图兴贩过外货卖或博易者,与化外人相交易
条法施行,及举人程文令礼部太学点勘讫,申取指挥刊行。 ①
) 田土不动产的立法
随着国家移民和民间自移民的大量出现,在西北西南地区族移民与少数民族之
间田土产纠纷成为这些地区少数民族起事、暴乱源,国家对此进行特别立法。
与田土有议有,族移民通过租佃使少数民族失去,以及族移民把土地虚
假转少数民族逃避税收。宋朝在少数民族间田土产、交易上进行了一特别法律上的保
护与优少数民族间田土产产易时不纳税,田土纳税赋,少数民族国家各类
劳役等。淳熙十二年 ( 1185 年) 十一月十一日兵部奏称 擅入卖田产与夷人,
罪、告赏非不严备 .
摘要:

历史视角下宋朝民族法制建设研究 一、宋朝概括性民族立法中国古代民族立法从技术上看,主要有概括性与专门性两种。宋朝民族立法可分为两个方面:“”首先,继承唐律中的化外人条的原则,采用概括性立法,即属人主义的法律适用原则;其次,针对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大量专门法律。在少数民族法制上,由于国家在法律渊源上“”全面适用《唐律》及《唐律疏议》,则民族立法以唐朝的化外人条为基础,采用概括性立法作为民族立法的基础。这种立法在宋真宗时得到强化。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宋真宗在琼崖少数民族问题上,再次重申国家处理少数民族问题时在法律上优先适用少数民族固有的法律原则。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十一月戊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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